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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2552-80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300000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十、未单独公开“财政管理专户”情况

  第二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弥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云南省弥勒军供站

  3.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全面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工作水平、全力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县)为目标。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工作职责职能宣传力度,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法规,联合各成员单位结合弥勒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落实上级政策的措施和实施方案,系统解决安置就业、优待抚恤、解困帮扶、权益维护、荣誉褒扬和双拥共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依靠政策,整合资源,正确处理涉军群体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让相关法律法规落地生根,逐步消除退役军人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误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持续推进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尊崇有氛围”的目标,不断规范提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在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上下功夫,重点解决基层服务站人员兼职多、业务政策不熟、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各类生活补助金,按要求完成年度退役军人移交安置、退役军人和“三属“优待证发放等工作,联合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惠政策并抓好落实,加大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解困帮扶力度。

  四是强化权益维护保障。加强退役军人稳定形势研判,抓好网上舆情监控引导,压实属地责任,促进社会大局稳定。建立健全局领导联系重点对象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依法信访,制定个性化化解方式,确保信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五是全力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对照标准补齐短板、巩固弱项,全力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牵头各成员单位和驻弥部队制定创建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划工作措施,加强与省、州双拥办的沟通协调,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创建工作,严格按照《争创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逐项逐条对照,认真查找薄弱环节,精心准备创建资料,圆满完成双拥模范城(县)创建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4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3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6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3.71万元,增加34.66%,主要原因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62.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62.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33.71万元,增加34.66%,主要原因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62.3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6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3人;项目支出2,08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5.58万元,增加44.92%,主要原因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分别列为:

  1、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87.30万元,其中:工资支出79.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97万元,占总支出的4.01%;

  2、208(类)2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46%;

  3、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38万元,占总支出的 0.20%;

  4、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48.73万元,占总支出的 2.24%;

  5、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5.47万元,占总支出的 0.25%;

  6、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168.00万元,占总支出的7.72%;

  7、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678.16万元,占总支出的31.18%;

  8、208(类)09(款)05(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1.56万元,占总支出的0.99%;

  9、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617.77万元,占总支出的28.4%;

  10、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51.19万元,占总支出的20.75 %;

  11、208(类)08(款)08(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66.03万元,占总支出的3.04%;

  12、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04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 ;

  1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万元,占总支出的0.40% ;

  14、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行政单位)6.91万元;占总支出的 0.32%;

  15、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0.69万元;占总支出的 0.03%;

  弥勒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支出分别列为:

  1、208(类)28(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54.13万元,占总支出的83.15%;

  2、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4万元,占总支出的0.06% ;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1万元,占总支出的9.23% ;

  4、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2万元;占总支出的7.56%;

  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支出分别列为:

  1、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37.45万元,占总支出的50.06%;

  2、208(类)28(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10.45万元,占总支出的13.97%;

  3、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0.04万元,占总支出的0.05% ;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1万元,占总支出的5.09% ;

  5、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1.70万元,占总支出的15.64%;

  6、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12万元;占总支出的2.83%;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4万元;占总支出的1.26%;

  8、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8.3万元;占总支出的11.09%;

  云南省弥勒军供站支出分别列为:

  1、208(类)28(款)05(项)部队供应支出114.47万元,占总支出的77.61%;

  2、208(类)05(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万元,占总支出的0.95%;

  3、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7万元,占总支出的8.45%;

  4、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10.28万元;占总支出的6.97%;

  5、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8.88万元;占总支出的6.02%;

  特定目标类项目资金用款计划情况:

  1、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4.38万元,占总支出的0.21%。其中: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2.22万元、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16万元;

  2、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48.73万元,占总支出的2.34%。主要用于伤残人员抚恤补助;

  3、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5.47万元,占总支出的0.26%。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抚恤补助3.51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抚恤补助1.96万元;

  4、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168.00万元,占总支出的8.07%。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属优待补助;

  5、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678.16万元,占总支出的32.56%。其中: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40.00万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21.00万元、士兵立功受奖16.50元;

  6、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617.77万元,占总支出的29.66%。其中: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56.16万元、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92.16万元、支前民兵、援越援老民工生活补助272.45万元、春节、“八一”两节市领导走访慰问部分优抚对象、伤残军人、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发放慰问金、采购慰问物资95.00万元、八一、春节座谈会经费72.00万元、八一、春节走访慰问驻弥勒部队经费30.00万元;

  7、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51.19万元,占总支出的 21.66%。其中:退役士兵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缴医保费123.55万元、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退役军人特困人员养老保险195.74万元、退役军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97.87万元、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34.03万元;

  8、208(类)09(款)05(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21.56万元,占总支出的 1.04%。其中: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经费21.14万元、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经费0.42万元。

  9、208(类)08(款)08(项)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支出66.03万元,占总支出的 3.17%。主要用于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费。

  10、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10.35万元,占总支出的 0.5%。主要用于军休及无军籍人员遗属补助资金。

  11、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1.22万元,占总支出的 0.54%。主要用于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补助资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2021年预算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24人次。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1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1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 年本级项目共有10项,项目经费合计2082.86万元,其中:

  1、优抚支出补助资金617.77万元,包含重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两节走访慰问等,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确保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保障部分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人数240人、参战退役人员1800人、民兵民工生活补助人数860人;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退役发〔2021〕55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确保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2、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68万元,用于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待遇;解除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的后顾之忧,鼓舞部队士气,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每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350人,每人1.6万元标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退役军发〔2021〕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生活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

  3、两保接续保险补助资金451.19万元,主要用于补缴退役士兵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退役士兵医疗保险、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退役军人特困人员保险;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以政府工作安排方式退出役士兵保险补缴指导手册;确保补缴及时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4、在乡复员、带病回乡人员补助资金5.47万元,保障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发放,在乡复原、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人数86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人数48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退役发〔2021〕55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5、伤残抚恤补助资金48.73万元,落实相关伤残人员相关政策,保障伤残军人生活补助,伤残军人补助人数169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退役发〔2021〕55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6、退役士兵安置经费678.16万元,包含: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立功受奖,用于保障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及立功受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人数140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补助13、立功受奖奖励人数146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退役发〔2021〕45号 关于提高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通知及弥勒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

  7、三属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资金4.38万元,包含: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通过发入烈士褒扬金、充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抚慰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三属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人数43人、60岁烈士子女生活补助人数90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退役发〔2021〕55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确保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8、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21.56万元,包含: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金,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基本生活,同时强化宣传和思想引导,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人数35人、企业军转干部“两节”慰问人数35人;确保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9、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补助66.03万元。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水平,切实用好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英烈精神;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个数1个,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10、军休及无军籍人员军休经费及遗属补助资金21.57万元,包含:军休及无军籍人员遗属补助、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补助,通过发放军休经费、遗属补助,保持服务对象队伍基本味道,更好地实现“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构筑军队后方长城,到达军稳国强”;军休及无军籍人员遗属补助人数6人、军队移交地方退休人员补助人数2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发(2005)13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确保军休经费及遗属补助金发放率≧10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9、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7万元,增长0.2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3,36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4.14万元,固定资产550.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45.35万元,无形资产0.27万元,其他资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9.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

  (五)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7号)的通知要求,2022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2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预算,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预算表、新增资产配置表、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十、未单独公开“财政管理专户”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第二部分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