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sfj/2024-00003
- 发布机构弥勒市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3-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0000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3.指导、管理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6.负责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上报公证和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各种材料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是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是我市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机关,同时也是我市政法机关,承担着我市普法、依法治市、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律师公证管理等工作。按照机构编制要求,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公共法律服务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工作科,下辖弥阳、新哨、竹园、朋普、虹溪、巡检司、东山、西一、西二、西三、五山、江边、东风13个直属司法所及弥勒市公证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传导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展队伍集中整治活动,整肃队伍,从严治警,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切实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市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依法治市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
4.推进全民守法
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贯彻工作,编制乡镇、机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地方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抓普法品牌创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基层法治建设整体推进。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抓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打造李俊东、杨忠有调解品牌。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水平。
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按照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三位一体”建设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工作落实落地。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 42人,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3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36.7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136.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36.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6.74万元(本级财力1136.7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6.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36.7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13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项目支出53.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40601 行政运行预算数为90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死亡抚恤费。
2040605普法宣传预算数为 22.8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项目支出。
2040650事业运行预算数为:34.5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预算数为22.8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项目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预算数为:0.72万元,主要是本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用于退休人员活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83.5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预算55.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2.69万元用于本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为3.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补助支出。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无此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35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6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5.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30人次。
减少的原因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反对浪费,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略有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69万元,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4.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9万元,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4.9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的原因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反对浪费,争取在去年的基础上略有下降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0年市级项目共有2项,即普法宣传经费项目、依法治市项目,纳入市级2021年部门预算,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严格管理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8.2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较上年增加了2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
(五)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新增资产配置,因此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