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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2849-71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6-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人社局基本职能为: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开展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财务统筹管理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2)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人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析研判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5)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负责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6)执法监察与信访仲裁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稳就业,在就业安民上做出新贡献。一是积极落实政策助推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把扶持创业作为新时期促进就业的关键点,以创业带动就业为目的,以担保贷款政策助推创业为重点,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为对象,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全市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及小微企业贷款扶持创业842人,发放贷款9076万元,带动和吸纳就业2879人。二是统筹平台资源促进培训转移就业。统筹整合人社、扶贫、农业、妇联等资源,搭建“培训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平台,紧贴用工需求市场,结合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开设劳务经纪人、中西式烹饪师、家政服务、焊工、砌筑工等多工种培训班,按个体推荐适合的职业,做到培训结束有就业愿望的即可100%实现就业;开设“弥勒职场”微信公众号,搭建劳企用工新平台;灵活利用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带动农村劳动力实现省外、省内、城乡间和产业间转移就业。2019年,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759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8808人,新增转移就业5931人。三是完善就业援助帮扶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活动月”、“春季招聘”、“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会”等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截至12月底,共举办招聘会6次,提供就业岗位1795个,达成用工意向2392人;城镇新增就业771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3.20%,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61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14人,开发公益性岗位914个。

  (2)惠民生,在社保安民上实现了新提升。一是落实减负提待政策。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为企业减负政,截至12月底,全市减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3106万元、减收失业保险费2226万元、减收工伤保险费303万元,支付稳岗补贴407万元,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6万元。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83元;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54元;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二是抓实参保扩面工作。做好漏保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等人员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已参保单位中的新招收人员按时参保,并抓好停保人员的续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截至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80309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2360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849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325100人),失业保险参保19915人,工伤保险参保42458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创历史新高。三是规范社保待遇。截至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6.83亿元,其中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3881万元,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9181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22487万元,支付失业保险1858万元;支付工伤保险878万元。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保持100%,兜起了民生保障的“生命线”。

  (3)抓规范,在人事人才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一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聘考试工作。2019年我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15人;赴陕西师范大学等5所重点院校招聘紧缺型人才32名,为招聘单位注入了“新鲜血液”。截至12月底,全市共推荐605人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现已评审通过正高级12人(2人为去年推荐今年下文),副高级51人,中级195人,初级138人;定职76人,重新确认初级职称1人;推荐4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二是事业单位管理日益规范。按照机构改革政策规定,认真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工作,完成155个单位机构和490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隶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申报工作,88名工勤人员按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技师55人、高级工16人、中级工17人;严格按照调配管理办法调配做好事业人员调配工作,已办结19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其中市内调整调动135人,外县市调入25人,调出本市31人。三是严格审批工资福利。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人工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职务变动、技术等级、学历津贴审批、正常晋升等及时变动工资。

  (4)保稳定,在维权护民上取得新进步。一是抓好源头防范。加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工作,推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设,专项打击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检查非法使用童工情况,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截至12月底,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累计注册备案单位904户,签订劳动合同人数25969人,签订率达99.07%;牵头评价出2019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5户。二是加大劳动保障维权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通过日常巡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等实际情况,及时发现欠薪隐患,对存在拖欠问题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稳步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截至12月底,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552万元,开展日常巡查569户次,涉及劳动者5842人,追回工资841.6万元;接到投诉、上访、来信、转办和巡察检查案件137件,立案114件,所有受理案件已全部在时效内结案,所受理案件结案率为100%,有力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攻难关,在增收富民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就业扶贫提档升级。提升“弥勒驻深圳劳务输出服务站”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省外劳务市场,与广东、深圳多家企业签订长期供求协议,随时接洽贫困劳动力赴深圳务工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截至12月底,新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903人,发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5.72万元。采取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就业扶贫基地,开发适合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三无”劳动力的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在每个乡镇安置2名专职从事就业扶贫工作的公益性岗位,指导组建乡镇、村级劳务合作社,确保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收入稳定。截至12月底,已建设扶贫车间20家,提供适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2712个,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357人就业,新增乡村公共服务岗位138个,发放乡村公共服务岗位补贴49.32万元。二是社保扶贫扎实有效。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人员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建立参保基础数据库,确保“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对即将满60岁的困难群众,主动帮助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相关手续,确保其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截至11月底,全市符合参保条件已参保36508人,参保率和未脱贫人员社保费代缴率均达到100%;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7263人,全部按时足额领取养老待遇。

  (6)树形象,在服务为民上呈现新风貌。一是着力强化组织建设。紧紧把握机关党建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通过“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载体,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在机构改革完成后,撤销了公务局支部、医保支部,增补了2名机关党委委员。二是着力打造廉洁人社队伍。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始终,通过学党纪国法、上廉政党课、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承诺书等措施,划出廉政红线,在全局营造了风清气正工作作风。三是着力提升人社服务质量。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为目标,认真开展“人社岗位大练兵”“人社政策大竞赛”活动,持续加强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及时更新岗位职责及AB角设置,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州要求精减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证明材料,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办理,全力提升人社服务形象。

  一年来,虽然全市人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创业工作难点突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持续增长,以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为重点的青年就业人数继续上升,经济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中阶段性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与原有城镇人口基础上新成长劳动力交汇一起,进一步加大了城镇新增就业压力。二是社会保障发展难题依然存在。基金征缴、待遇支付难。受开工工程项目减少、部分企业去产能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影响,社保基金征缴难度大;由于历史欠费企业欠费不断增大、参保停产企业及经营困难企业不断增加,社会保险费清欠难度不断加大;被征地农民身份界定无统一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推进难。三是人事人才工作有待加强。因涉及机构改革及编制调整,除教育、卫生外,其它有招聘需求的市级事业单位2019年未能招聘,人员招聘工作不能满足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专技、管理、工勤人员岗位晋升渠道不畅,培养本土正高级高层次人才难,城区单位聘用紧张,管理岗位非领导职务人员晋升空间几乎冻结。四是劳动者维权任务依然繁重。在建的部分工程项目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期限类型模糊,合同签订后不到劳动部门认定、办理相关保险;部分市级单位主管的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至今还未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多,拖白煤矿、力生公司、蔬菜公司等原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存在历史因素,涉及面广,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未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现有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至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86人。在职实有10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0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97.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97.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4.0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全市退休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市级配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897.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897.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97.37万元(本级财力16897.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4.0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全市退休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市级配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6897.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8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3.96万元,项目支出105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4.0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全市退休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市级配套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8(类)0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759.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4.23万元,主要是工资发放预算。

  2.208(类)0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工作经费支出。

  3. 208(类)01(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2.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岗位津贴支出。

  4. 208(类)01(款)09(项)2020年预算数为301.6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2.99万元,主要是工资发放预算。

  5. 208(类)05(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3260.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74.49万元,主要是全市行政单位离退休统筹外支出。

  6. 208(类)05(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8156.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2.87万元,主要是全市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支出。

  7. 208(类)05(款)05(项)2020年预算数为133.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7.9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 208(类)05(款)07(项)2020年预算数为29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900万元,主要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内支出。

  9. 208(类)08(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2.6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28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

  10. 208(类)26(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1053.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36.47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11. 210(类)11(款)01(项)2020年预算数为62.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4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2. 210(类)11(款)02(项)2020年预算数为30.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4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3. 210(类)11(款)03(项)2020年预算数为6.1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02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 213(类)01(款)52(项)2020年预算数为226.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7.62万元,主要是村官生活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68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3.96万元,项目支出105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4.06万元,原因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增加。

  部门预算支出16897.3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19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5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84万元;津贴补贴451.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6.22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绩效工资77.9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3.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95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9.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53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7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住房公积金82.0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3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

  商品和服务支出11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3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工会经费9.9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交通费用63.4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6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动影响。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534.9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43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57.2万元,原因为全市退休人员统筹内、统筹外市级配套增加;生活补助216.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4.18万元,原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入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遗嘱补助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28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1053.41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为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1053.41万元,原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入该分类。

  (三)项目资金用款计划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053.41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36.47万元,原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2019年缺口资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0.7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689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4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97.59万元,原因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及统筹内退休工资纳入市级预算;项目支出1053.4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6.47万元,原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级配套补助支出增加。)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9年预算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7.7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4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费4.07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21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0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保运转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总额180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8.46万元,固定资产159.21万元,在建工程605.62万元,无形资产520.49万元。

  (四)2020年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职责:主要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工作。

  2、总体绩效目标:健全完善就业政策体系。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就业优先”理念,着眼“经济发展与就业规划相协调、产业与就业相统筹、培训与就业两对接、创业和就业相促进”,研究完善有利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政策体系,确保就业政策更加配套、机制更加完善、措施更加精准、责任更加明晰、力量更加聚合。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根据省、州工作进展,积极推进省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基金预算执行,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2020年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根据省、州工作推进情况,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退休中人养老金清算,继续做好部队文职人员、转隶人员参保缴费、职业年金归集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着力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掌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对我市各事业单位聘用办法进行备案,按聘用办法管人管事特别是机构改革单位;整合部门力量。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为劳动者就业提供良好环境和氛围。

  3、部门年度目标:坚持就业优先,全力保证经济发展良好局面;坚持完善社保,营造社会和谐发展体系;坚持医保改革,落实医保健康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1053.41万元,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大于等于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数据来源主要为受益人评价及相关部门记录收集。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0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