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292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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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06-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0000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弥勒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有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1个和下属事业单位11个(即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弥勒市林草信息服务中心、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弥勒市木材检查站、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弥勒市苗圃、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市林草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州林草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率先开放发展为目标导向,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推进林草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文化和生态产业发展,努力提升林草生态产品和优质林产品供给水平,为弥勒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林草新贡献。
1.抓好林草生态工程建设。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统筹抓好林草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加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和公益林管护,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长江防护林等重点林草生态工程;积极争取农发行剩余政策性贷款,持续推进城市面山和通道绿化,确保完成33418.3亩三年行动计划任务,不断提高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加快推进路域桉树替换改造,有效提升森林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绿化美化功能,打造美丽生态景观。
2.打造森林旅游靓丽名片。继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城区绿化覆盖率持续提升;以森林公园文化、湿地文化、城市园林文化等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实施森林旅游项目总体规划,改善森林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森林体验、森林康养、自然教育、山地运动、湿地旅游等在内的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组织开展《弥勒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建设,继续推进太平湖森林小镇建设、太平湖中国森林养生基地建设、可邑森林体验基地的申报工作,启动太平湖环湖道路和环湖截污工程、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项目工程,完成太平湖国际木屋会议中心建设。
3.做强林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林草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特色优势林产品,持续推进林产品一体化建设,延伸产业链,提高林产品综合产值;进一步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拓宽投融资渠道,争取林业贷款贴息支持政策,促进林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积极发展观赏苗木、速生丰产林和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推进600亩精品苗木展示及观光基地、三角梅特色木本花卉基地建设;探索种植林药、林菌、林果、林花等林下种植业以及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等林下养殖业开发,拓展山区林业生态经济建设;持续推进5个10万亩高原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红果万亩石榴庄园及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30万羽鸡养殖场建设;围绕“绿色食品牌”着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建设,持续推进核桃提质增效工程,积极支持油茶种植园区建设。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继续加强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继续强化森林资源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森林督查工作,坚定不移完成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林地等级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定额管理等“三项”制度,严把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等关键环节;继续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监测、调查、普查和植物检疫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即(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和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85人。在职实有91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5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80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7.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33.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76.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1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07.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07.5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07.54万元(本级财力1807.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增加36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50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出调入形成2020年即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7.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65万元增减变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07.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调出调入形成2020年即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7.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65万元增减变动;项目支出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增加36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07.5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
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69万元,其中:20805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99万元,20805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72.4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2.75万元,2080801(项)死亡抚恤-10人遗属补助7.17万元,2080802(项)伤残补助2.38万元。
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107.75万元,其中: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10.14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85.05万元,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12.56万元。
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1317.10万元,其中:2130201(项)行政运行121.72万元,2130204(项)事业机构825.38万元,2130299(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70万元。
主要用于森林草原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万元,即2240602(项)森林防火经费15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333.6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7.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4.9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95.9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增加15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54万元万元,项目支出51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休如下:
301工资福利支出1130.59万元,其中:30101款基本工资382.36万元,30102款津贴补贴230.94万元,30107款绩效工资199.6万元,30108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32.75万元,301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5.20万元,30112款其他社会保障费6.26万元,30113款住房公积金83.48万元。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567.66万元,其中:30201款办公费89.95万元,30226款劳务费450万元,30228款工会经费12.07万元,30239款其他交通费9.64万元,30299款7万元。
303对个和家庭的补助109.28万元,其中:30301款离休费15.35万元,30302款退休费70.03万元,30305款生活补助11.35万元,30307款医疗费补助12.56万元。
与上年相经比增加33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7.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406.36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增加4.63万元。增减变动原因: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增加36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7.3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减少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4.65万元形成增减变动。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我市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本部门没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5.81万元,较上年减少2.41万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严禁公职人员出国出境,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故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3万元,较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4.9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48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相关办法的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能不接待尽量不接待,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32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7万元,较上年减少2.32万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管出差、下乡审批,出差、下乡人员车尽量拼车或搭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重点项目支出2个,共510万元,其中:森林防火经费150万元,生态扶贫护林员360万元。具本绩效目标如下:
森林防火项目安排1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全市森林防涉林面积,指标值326.63万亩,森林火灾受害控制面积:指标值≦277.82公顷;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森林防火受害率≦1.2%,年度森林防火当日扑灭率≧98%,卫星热点反馈率≧98%;时效指标:2020年1月1至2020年12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绩效,指标值:365天;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市级森林消专业队劳务费及林火中心办公费95万元,采购森林防火宣传资料7万元,划拨乡镇、竹园国有林场及江边林业局防火经费48万元。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6年-2020年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值:12个乡镇,人数300人;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值:年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精准扶贫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实施方案》弥发[2016]25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万元,与上年对比相持平,主要原因分析:出支范围与上年不变。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书报费、电话费、网费、公务待费、会议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0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24万元(植被恢复费收入17.24万元,林木损失费收入8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9.74万元(出租收入76.74万元,利息收入3万元)。
(五)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5号)的通知要求,2020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0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市财政预算批复,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无府购买服务预算、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车辆经费预算,因此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部门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部门车辆情况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详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