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2940-35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0000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弥勒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有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1个和下属事业单位11个(即弥勒市森林病虫害防治防检疫站、弥勒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弥勒市林业调查规划队、弥勒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弥勒市天然林保护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弥勒市营林护林队、弥勒市苗圃、弥勒市竹园林场、弥勒市木材检查站、弥勒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弥勒市农村能源节能站);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科、造林绿化科、森林防火科、公益林管理科、资源林政法规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深入宣传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抓紧抓实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继续加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344.05万亩、重点公益林管护126.88万亩。重点推进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天保工程公益林、新一轮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地生态治理等林业项目建设。争取和建设好农村能源建设太阳能热水器500台、成品灶500台。
2.抓好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继续发展木本油料、观赏苗木、林下资源开发、特色林果产业等林业产业。巩固和提升全市省级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实施核桃提质增效项目1.5万亩。重点继续推进太平湖森林养生基地、可邑森林体验基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弥勒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建设。
3.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等级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定额管理等“三项”制度,严把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推进森林督查工作,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继续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监测、调查、普查和植物检疫工作。
4.抓好林业精准扶贫工作。具体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核桃提质增效、林果业基地建设、林业惠农政策落实以及其他林产业带动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大力开展生态治理扶贫和特色林产业开发扶贫,生态护林员指标和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贯彻落实林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政策措施。
5.加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宣传力度。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杜绝各类毁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提高农户爱林护林意识。继续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城乡一体绿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乡镇绿化、管护责任,加快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
6.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党的十九大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我们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牢固树防字当头,无火就是功的理念,以不发生森林火灾为最高目标。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分别是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弥勒市竹园林场。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92人。在职实有9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98人。
离退休人员 79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78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73.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3.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3.24万元,减少原因:基本支出减少423.2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不变。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9.1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减少359万元,商品和服支出减少5.0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73.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3.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3.92万元(本级财力1473.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3.24万元,减少原因:生态扶贫护林员减少360万元,基本工资调增32.27万元、事业人绩效工资减少14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减少31.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04.24万元,绩效工资减少4.55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2.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8万元等增减变动形成。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3.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7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92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423.24万元,主要体现在:基本支出减少423.24万元,即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59.19万元,对家庭和个人补助减少359万元,商品和服支出减少5.0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73.92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9万元,其中:2080501(项)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63万元,20805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72.09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7万元,2080801(项)死亡抚恤-9人遗属补助5.4万元,2080802(项)伤残补助2.165万元,2082702(项)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69万元,2082703(项)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92万元;
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102.85万元,其中: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10.93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80.46万元,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11.46万元。
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1121.17万元,其中:2130201(项)行政运行145.68万元,2130204(项)事业机构865.49万元,2130204(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10万元。
与上年相比减少423.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02.85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415.3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7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92万元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具休如下:
1. 301工资福利支出1207.98万元
其中:30101款基本工资410.47万元,30102款津贴补贴255.46万元,30107款绩效工资212.56万元,30108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147万元,30110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1.39万元,30112款其他社会保障费6.61万元,30113款住房公积金84.49万元。
2. 302商品和服务支出161.3万元
其中:30201款办公费65.13万元,30226款劳务费72.49万元,30228款工会经费12.07万元,30239款其他交通费11.61万元。
3. 303对个和家庭的补助104.64万元
其中:30301款离休费14.08万元,30302款69.81万元,30305款生活补助9.29万元,30307款医疗费补助11.46万元。
4. 307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元
5. 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元
6. 310资本性支出0元
7. 311对企业补助支出(基本建设)0元
8. 312对企业补肋0元
9. 313对社会保防障基金补助0元
10. 399其他支出0元
与上年相经比,工资福利支出减少74.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94.95万元,对个和家庭的补助减少343.66万元。增减变动原因: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减少360万元,基本工资调增32.27万元、事业人绩效工资减少145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减少31.5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增加104.24万元,绩效工资减少4.55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2.5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28万元等增减变动形成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73.9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47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423.24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73.9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47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92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少423.24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47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3.24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减少360万元以及2018年2月-8月行政退休2人,事业退休4人。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37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3.24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减少360万元以及2018年2月-8月行政退休2人,事业退休4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该经费为森林防火项目支出。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5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0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规定,节约单位运行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原因:严禁因公出国出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57.5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57.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03万元,减少原因:加强单位公车管理,先审批后出车,该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管护、营造林、森林质量督查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0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2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相关办法的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能不接待尽量不接待,控制陪餐人数。
九、部执行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书报费、电话费、网费、招待费、会议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金额不变,出支范围不变。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国有资产总额1395.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1.94万元,固定资产1748.04万元,在建设工程87.84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成立了弥勒市林业局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天保工程、退耕还林、中央造林补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防火、林业贷款贴息等项目的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州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其中:森林防火项目安排1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全市森林防涉林面积,指标值23.2万公顷,质量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森林火灾受害控制面积:指标值277.82公顷;时效指标:2018年12月1至2019年6月15日为森林防火期绩效,指标值:6.5个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6年-2020年红河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第二部分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