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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0000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五)承担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城镇环境治理、供水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指导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承担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指导勘察设计活动,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节能项目;制定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的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弥勒市人民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
(十三)承担、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督办、后勤保障等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具体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务、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财务预决算的报批,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流动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教育、人才培养、培训工作。(主要由人事财务科负责)
(二)法规监察科
拟定和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业行政审批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和监督城建监察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人防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
指导城镇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城镇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城镇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公产房的管理和修缮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工作;指导危房鉴定、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集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四)城市建设科
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轨道交通、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等工作;指导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备、设施运营安全监督;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效益评价;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拟订城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供水、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灯光、路灯照明、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监察管理职责;对实施道路挖掘、跨街横幅、占道经营、流浪犬、开挖、占道、摊点设置、搭建临时设施、临时堆放物品等行为的审批监督管理;承担城区建筑工地渣土、入城货运车辆、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责;对损坏的城市道路、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燃气企业和燃气经营门市的管理工作。
负责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参与编制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建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预备名录库;负责履行提交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咨询委评审确定、报州政府审批等法定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年度综合整修和保护利用计划;负责依法对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进行巡查,对损坏和危害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它法定职责。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
(五)建筑市场监管科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核、审批;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指导建筑业技术进步;对滇外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和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负责组织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组织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指导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建设一般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审核;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推广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指导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监督、指导震后应急抢险和震后恢复重建改造;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对国家要求推广的科技成果进行推广运用。指导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
(七)人防业务科
编制并检查落实人防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人防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落实;负责人防保密、档案、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与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蒙自军分区、弥勒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其他市(县)人防办的衔接工作。
参与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完成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防要求情况;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质量监督;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和报废的管理工作;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指导做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制订战时防空袭工程保障计划;参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指导;指导人防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术交流。
负责拟定全市人防组织指挥关系和组织指挥手段的建立;拟定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拟定弥勒市防空袭方案及各种保障措施;组建人防专业队伍,拟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组织防空防灾技能培训和训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的制定和训练;参与指挥所建设方案和防空警报器建设规划论证和审查;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文件和地图资料及其标绘;行使对人防信息保障中心的行政管理权;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任务。
第五条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六条弥勒市住建局负责管理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弥勒市园林局、弥勒市房管所、弥勒市建设办公室、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弥勒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弥勒市建筑管理定额站、弥勒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弥勒市建设工程抗震办公室、弥勒市城市房屋拆迁协调办公室、弥勒市环卫站、弥勒市城建档案馆、弥勒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夯实城市发展基础。全力推进红河水乡城市旅游综合体、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公厕、“一水两污”PPP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完善城市配套功能。
(二)以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增强城市发展承载力。加快推进白腊园、冉翁西路、民主街、虹溪镇绿牌坊和拖白片区等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不断增强城镇建设尤其是老城区发展的承载能力,为城市建设聚集人气、孕育商机。继续抓好2014-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续建项目工作,积极落实推进2019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提前谋划2020年前期项目等各项工作。
(三)以民生为核心,全力改善居住环境。继续做好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将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发放分配到符合领取条件的每一个住房困难家庭;加强技术指导和过程监控,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居住难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2019年加快推进1902户存量危房改造工作,力争2020年完成扫尾。
(四)抓好人居环境工作落实,打造优美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市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集中力量、主攻薄弱,突破重点、带动全局,强化部门及乡镇责任落实,巩固人居环境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成果,在城乡“四治三改两增一拆”和村庄“七改三清”行动实施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最美县市”创建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逐步提高市容村貌整治标准和管理水平,措施要再强化,力度要再加大,切实优化美化人居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行政13人、工勤1),事业编制75人。在职实有96人,行政23人,事业7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9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45人,行政退休23人,事业退休2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476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61.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931.5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761.0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761.0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61.02万元(本级财力4761.0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0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2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1.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2019年离休人员减少无人员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行政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88万元,2018年无预算;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19万元;2018年预算数146.9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主要是规划局机构改革减少人员8人,养老保险金缴费也相应减少;
2080801死亡抚恤1.74万元(遗属补助),2018年预算数1.04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是2018年8月提高遗属补助标准;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56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54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39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94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2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10302水体1196万元,2018年预算数920万元,主要是弥勒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手续费增加266万元,弥勒市水公司增加代收手续费增加10万元;
2120101行政运行285.41万元,2018年预算数264.45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20.96万元,原因主要是调资;
2120104城管执法331万元,2018年预算数280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51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74.43万元,2018年预算数913.12万元,比上年减少预算238.6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数含2017年绩效工资141.31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规划局并自然资源局,人员减少8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万元,2018年此笔预算在2020101款;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88万元,2018年预算数792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没有预算。
2121699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万元,2018年无此项目预算。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40.9万元,2018年单位无此项目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4761.0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47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6.12万元,项目支出32234.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93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9814.9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2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1.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2019年离休人员减少无人员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行政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0.88万元,2018年无预算;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19万元,2018年预算数146.9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主要是规划局机构改革减少人员8人,养老保险金缴费也相应减少;
2080801死亡抚恤1.74万元(遗属补助),2018年预算数1.04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是2018年8月提高遗属补助标准;
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56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54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39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94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12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
2110302水体1196万元,2018年预算数920万元,主要是弥勒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手续费增加266万元,弥勒市水公司增加代收手续费增加10万元;
2120101行政运行285.41万元,2018年预算数264.45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20.96万元,原因主要是调资;
2120104城管执法331万元,2018年预算数280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51万元;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74.43万元,2018年预算数913.12万元,比上年减少预算238.6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数含2017年绩效工资141.31万元,2019年机构改革,规划局并自然资源局,人员减少8人;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万元,2018年此笔预算在2020101行政运行;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988万元,2018年预算数792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1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项目没有预算。
2121699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万元,2018年无此项目预算。
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40.9万元,2018年单位无此项目预算。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1、基本支出2526.12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2433.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2.93万元,津贴补贴287.47万元,绩效工资173.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5.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4.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1万元,住房公积金77.8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2.8万元,电费1万元,差旅费1万元,工会经费10.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万元,主要有抚恤金遗属补助1.74万元,医疗费补助6.12万元。资本性支出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3万元。
2、项目支出总支出3223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4万元,主要有办公费(绿化水费、公厕维护费、环卫工具、标志服等经费)14.9万元,水费1196万元(污水处理费1166万元,污水处理手续费30万元),电费200万元(城区路灯电费200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环卫站路灯维修费10万元);劳务费573.1万元(环卫站老城区清扫保洁费57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0万元(环卫站车辆运行费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万元,主要有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资金20.2万元,农村危房改造风险补偿金16.7万元。资本性支出中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000万元,是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支出。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万元,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利息)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93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在职人员调资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29814.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3000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6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1,金额6万元,政府采购方式部门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安排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4761.02万元,全部为本年财政力安排收入,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29.45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收入29931.58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2526.12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2409.45万元,比上年增加116.66万元。具体说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92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1.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93万元,2019年离休人员减少无人员经费,2019年预算数为行政退休公用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0.88万元,2018年无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19万元,2018年预算数146.98万元,比上年减少11.79万元,主要是规划局机构改革减少人员8人,养老保险金缴费也相应减少。死亡抚恤1.74万元(遗属补助),2018年预算数1.04万元,比上年增加0.7万元,主要是2018年8月提高遗属补助标准。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56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4.54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行政单位医疗21.39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事业单位医疗62.94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公务员医疗补助6.12万元,2018年单位无预算。行政运行285.41万元,2018年预算数264.45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20.96万元,原因主要是调资。城管执法331万元,2018年预算数280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51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74.43万元,2018年预算数913.12万元,比上年减少预算238.6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数含2017年绩效工资141.31万元,另2019年机构改革,规划局并自然资源局,人员减少8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0万元,2018年此笔预算在2020101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990万元,2018年预算数792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198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3、2019年项目支出32234.9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2420万元,比上年增加29814.9万元。具体说明: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手续费2018年预算数920万元,2019年预算数1196万元。环卫站环卫站老城区清扫保洁费、城区路灯电费、环卫站车辆运行费、环卫站路灯维修费、绿化水费、公厕维护费、环卫工具、标志服等经费2019年预算数998万元,2018年无预算。农村危房改造贴息资金、农村危房改造(示范村利息)2019年预算数40.9万元,2018年无预算。2019年预算2019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拖白片区建设项目棚改专项债券资金30000万元,2018年无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2.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9.3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2.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34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比上年减少4.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9.3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运行维护费49.3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2.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2.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74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比上年减少1.74万元。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资产总额81310.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707.09万元,固定资产19805.5万元,在建工程19398.4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6399.76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2018年6月10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红财预发〔2018〕52号)文件要求,对2017年度涉及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项目支出进行自评,项目支出共有6项,安排项目资金2301.87万元,2017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二部分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