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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2951-45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000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承担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主管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独立编制机构数2个,即弥勒市民政局机关、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即弥勒市民政局。弥勒市民政局为政府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属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1个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着力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工作,实现“两线合一”。继续抓好《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巡检司名镇敬老院、虹溪镇敬老院项目开工建设和完成西二镇敬老院项目,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二是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抓好《弥勒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三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改革、流浪人员救助和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督促做好深化殡葬整治工作;完成弥勒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和启动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四是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35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5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 2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27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385.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278.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278.92万元,上年结转3,385.7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78.92万元(本级财力3,278.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本年与上年比减少2,786.08万元,减少45.94%,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整体划出军干所、军供站两个单位经费,按职能划出老龄、优抚及医疗救助项目经费及人员经费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278.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27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7万元,项目支出2,513.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08万元,减少45.94%,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划出军干所、军供站整体经费和老龄、优抚及医疗救助项目经费所致。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208类02款01项 行政运行支出273.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0.25万元,减少41.06%,因机构改革,划出人员4人,即划出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3人到市卫生健康局,救灾职能划转划出1人到市应急管理局,将事业人员13人列入208类02款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内预算; 

  208类02款08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94.12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7.87万元,增长16.76%,主要是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提高; 

  208类02款99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4.4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与上年比增加114.45万元,因上年是列入208类02款01项行政运行内预算; 

  208类05款01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与上年比增加2.78万元,因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 

  208类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32万元,主是今年机构改革将军供站及军干所退休人员划出致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8.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4.87万元,主是今年机构改革将军供站及军干所在职人员划出致经费减少; 

  208类08款01项 死亡抚恤支出4.9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2.44万元,主是今年机构改革将军供站及军干所遗属人员、死亡抚恤人员市级预算部分经费划出到退役军人事务局; 

  208类10款01项 儿童福利支出32.61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与上年比增加3.49万元,是因孤儿生活补助提高标准; 

  208类10款04项 殡葬支出195.36万元,主要用于殡葬在职人员的工资及日常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2.54万元,主是工资增加; 

  208类11款07项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支出568.2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9.17万元,主是实施精准救助至救助人数减少所致; 

  208类19款01项 城市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69.1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6.72万元,主是实施精准施保至低保人数减少所致; 

  208类19款02项 农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78.0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77.83万元,主是实施精准施保至低保人数减少所致; 

  208类20款01项 临时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208类20款02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 

  208类21款01项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39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45万元,主是救助供养人数增加; 

  208类21款02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8.8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与上年相比持平,救助人员与上年一致; 

  208类25款01项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1.37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32万元,主要是本年增加“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预算; 

  208类27款02项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9万元,主是上年纳入社保局预算,而今年调入单位预算; 

  208类27款03项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2.63万元,主是上年纳入社保局预算,而今年调入单位预算;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9.9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98万元,主是上年纳入社保局预算,而今年调入单位预算; 

  210类11款02项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9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增加28.93万元,主是上年纳入社保局预算,而今年调入单位预算;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增加3.14万元,主是上年纳入社保局预算,而今年调入单位预算; 

  224类07款04项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68.29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44万元,主是今年应缴农村民房保险户数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分别为: 

  1.工资福利支出66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77万元、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20.25%。基本支出明细为:基本工资213.66万元、津贴补贴195.05万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5.81万元、基础性绩效工资53.18万元、养老保险金78.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8.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3万元(工伤保险0.9万元、生育保险2.63万元)、住房公积金45.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0.32万元,减少31.15%,主要是因机构改革划出军干所及军供站两个单位部门预算所致。 

  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万元、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1.55%。基本支出明细为:在职职工公用经费23.75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补贴19.4万元、工会经费5.9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20.68万元,减少28.9%,主要是机构改革划出军干所及军供站两个单位部门预算所致。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6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万元、项目支出2,513.15元),占总支出的78.2%。基本支出明细为:离休费43.05万元、遗属补助4.9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14万元;项目支出明细为:缴村(社)干部医疗保险17.44万元、发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20.13万元、缴村(社)干部养老保险金156.55万元、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32.61万元、发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568.26万元、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369.18万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1,078.08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10万元、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2.39万元、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168.85万元、发放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支出7.88万元、发“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3.49万元、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即农房保险缴费)68.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65.08万元,减少49.01%,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所致。按职能划出下属云南省弥勒军供站单位整体经费313.38万元,弥勒市人民政府移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单位整体经费199.52万元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划出项目经费:划出高龄老人补助和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668.62万元至市健康卫生局,抚恤费、退役安置费、义务兵优待金共计1,082.65万元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城乡医疗救助和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90万元至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采购预算资金7.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12,金额7.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78.92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27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765.7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2,513.15万元);上级补助0元;自筹资金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08万元,减少45.94%。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278.92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27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77万元,项目支出2,513.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08万元,减少45.94%。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3,278.9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86.08万元,减少45.94%。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所致。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765.77万元,与上年比减少458.93万元,减少37.47%。与上年对比大幅度减少,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将军干所和军供站两个单位整体转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转隶到市卫生健康局,救灾职能划转到市应急管理局,人员随之划转所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513.15万元,与上年比减少2,327.15万元,减少48.08%。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所致。按职能划出项目经费:将高龄老人补助和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668.62万元至市健康卫生局;将抚恤费、退役安置费、义务兵优待金共计1,082.65万元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城乡医疗救助和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90万元至弥勒市医疗保障局。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79万元,减少5%,原因是接待上级人来减少,降低成本,严格控制车辆出行次数,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弥勒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弥勒市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9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购置车辆计划;运行维护费8.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7万元,减少5%,主要是严格控制车辆出行次数,减少车辆运行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民政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弥勒市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2万元,减少5%,主要是上级来人接待减少。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无,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无,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7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随之划出所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国有资产总额11,514.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55.97万元,固定资产4,524.47万元,在建工程2,334.47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印发了《弥勒市民政局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弥民发[2017]123号)。2019年依据相关文件实施的范围、对象、标准、资金的到位率、及时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设立项目绩效目标5项。2018年国家财政部云南专员办、省财政及民政财政厅联合,州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分别对本单位的城乡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流浪乞讨人救助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养老服务体系、彩票公益金等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市本级项目支出共有5项,安排项目资金2,513.15万元,其中: 

  1.城乡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安排1671.11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农村低保对象保障人数240001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人数156021人,农村低保对象中享受A类标准人数79200人、农村低保对象中享受B类标准人数96001人、农村低保对象中享受C类标准人数64800人。城市低保保障对象人数64800人。贫困人口接受临时救助的人次2270人次,其中: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数356人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860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320人次。城乡特困救助对象人数18001人,其中:集中供养456人、分散供养17545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9%。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比率≥93%。接到流浪乞讨救助信息响应时间≦5分钟。救助资金及时发放时间每月28日以前。农村低保每人每年保障标准3500元,其中:农村低保A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标准263元、农村低保B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标准203元、农村低保C类保障对象每人每月标准153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保障标准标准557元,城乡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保障标准665元,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074元,集中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每月补助标准1774元。农村低保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35元,城市低保对象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25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2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125元,散居孤儿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4元,集中孤儿生活水平月人均提高4元。政策知晓率≥95%。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建档立卡人口满意度≥93%,救助对象满意度≥90%,其中享受救助的建档立卡对象满意度≥92%,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红民社救〔2014〕4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21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弥政办发〔2018〕127号); 

  2.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安排568.26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困难残疾人两项补助人数127668人,其中: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中的建档立卡人数43152人,享受困难残疾人重度一级补贴标准人数22212人,享受困难残疾人重度二级补贴标准人数51360人。困难残疾人补助率≥9%,符合困难残疾人补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补尽补比率≥92%。补贴资金及时发放时间每季度28日以前,每季度28日以前64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每人每月标准50元,困难残疾人重度一级补贴对象每人每月标准70元,困难残疾人重度二级补贴对象每人每月标准40元,政策知晓率≥95%,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制度不断完,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中的建档立卡人口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202号); 

  3.农村民房保险项目安排68.29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农房保险补助户数131842户,农房保险投保率≥10%,农房保险资金及时投保时间年10月23日以前,农房保险每户每年保障标准11.5元,政策知晓率≥92,农房保险补助保障制度不断完,救助对象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为进一步增强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经十一届州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起执行; 

  4.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安排31.5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领取生活补助人数2172人,其中: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标准人数1620人、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人数516人、揭批查”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人数36人,领取生活补助率≥1%,资金及时发放时间每季度28日以前,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标准186元,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标准149.14元,揭批查”和“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对象每人每月标准970元,政策知晓率≥95%,老乡干部等生活补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补助对象满意度≥98%,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适当提高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基〔2008〕28号)、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印发十三个地区解决六十年代初期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政策规定资料的通知劳人计局[1984]45号为较好地解决精简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 

  5.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项目安排173.99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人数408人,享受社区干部养老保险人数238人,享受医疗保险人数646人,享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数646人。保险缴费率≥1%,保险资金及时缴费时间每年3月21日以前,村干部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750元,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5292元,医疗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2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220元,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标准50元,政策知晓率≥94%,村社区干部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补助对象满意度≥98,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依据《中共弥勒县委办公室、 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村(社)干部激励机制实施意见》(弥发〔2008〕83号),《弥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7〕163号)。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五)【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