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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2952-96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300000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组织指导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州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三定”方案,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属机关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下属单位分别是: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弥勒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弥勒市军供站、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11月29日,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我市成立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标志着我市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开启了新征程.2019年,我局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重大的战略决策,加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做好抚恤优待工作,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着力破解矛盾问题,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宣传舆论引导,确保退役军人始终离军不离党、退役不褪色。 

  二是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提高安置质量,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三是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就业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切实把退役军人作为重要人力资源使用好、作用发挥好。 

  四是做好抚恤优待工作,构建统筹平衡的抚恤补助量化标准,建立优抚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和体现尊重的社会优待体系,完善双拥工作机制,增强退役军人优抚待遇的整体性公平性协调性。 

  五是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关心关爱,促进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六是着力破解矛盾问题,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实问题,提供特殊困难帮扶援助,加强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为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云南省弥勒市军供站、弥勒市干休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 

  截止2018年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 5人,事业编制 25 人、工(含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弥勒市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弥勒市军供站、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在职实有 2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人员16人(含弥勒市军供站21 人、弥勒市军干所4人)。财政全供养29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44人 

  车辆编制 0辆,实有车辆 2 辆(弥勒市军供站 、弥勒市军干所)。其中:应急用车0辆,特种作业用车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08.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03.3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08.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08.2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本级财力331.3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8.2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0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59万元,项目支出1082.65万元。增减原因:因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部门预算总支出1608.25万元(含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供站、干休所)。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60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59万元,项目支出1082.65元。其中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分别列为: 

  1、208(类)28(款)01(项)行政运行其中 52.05万元,其中:工资支出46.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5万元,占总支出的 3.1 %; 

  2、208(类)28(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万元,占总支出的 1.24%; 

  3、208(类)99(款)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5万元,占总支出的 1.09%; 

  4、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3.70万元,占总支出的0.23 %; 

  5、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32.02万元,占总支出的1.99 %; 

  6、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7.73万元,占总支出的1.48%; 

  7、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19 %; 

  8、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 

  9、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339.2万元,占总支出的 21%; 

  10、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1万元,占总支出的0.39% ; 

  1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行政单位)3.93万元;占总支出的 2.7%; 

  12、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0.20万元;占总支出的 0.003%; 

  13、208(类)27(款)02(项)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支出0.07万元,占总支出的 0.10%; 

  14、208(类)27(款)03(项)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21万元,占总支出的 0.10%; 

 

  弥勒军供站支出分别列为: 

  1、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2.61万元,占总支出的1.16%; 

  2、208(类)28(款)05(项)部队供应支出174.31万元,占总支出的0.46%; 

  3、208(类)05(款)0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8万元,占总支出的0.08%; 

  4、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1万元,占总支出的1.61% ; 

  5、208(类)27(款)02(项)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支出0.30万元,占总支出的 0.02%; 

  6、208(类)27(款)03(项)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87万元;占总支出的 0.05%; 

  7、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1万元;占总支出的1%; 

  8、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4.33万元;占总支出的0.26%; 

  弥勒市干休所支出分别为:  

  1、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7.12万元,占总支出的0.44%;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8万元,占总支出的0.33% ; 

  3、208(类)09(款)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136.54万元,占总支出的8.49%; 

  4、208(类)09(款)03(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35.03万元,占总支出的17.5%; 

  5、208(类)09(款)99(项)其他退役安置支出7.76万元,占总支出的0.48% ; 

  6、208(类)27(款)02(项)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支出0.06万元,占总支出的 0.003%; 

  7、208(类)27(款)03(项)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8万元;占总支出的 0.011%; 

  8、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64万元;占总支出的0.16%; 

  9、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72万元;占总支出的0.04%; 

  10、210(类)11(款)03(项)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4.08万元;占总支出的0.25%;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支出:2019年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5.59万元,具体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在职职工人员经费31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6%。其中:含基本工资96.73万元、津贴补贴84.97万元、绩效工资49.05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支出37.61万元、医疗保险23.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0万元、公积金21.69万元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27.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其中:在职职工公用经费5.9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5.94万元、公共交通专项经费0.59万元、工会经费2.93万元、保运转工作经费及业务经费10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机关资本性支出10万,占基本支出的0.62%,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 

    项目支出:2019年用保民生的项目支出为1082.65,具体情况如下: 

  1、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3.70万元,占总支出的0.23 %; 

  2、208(类)08(款)02(项)伤残抚恤支出32.02万元,占总支出的1.99 %; 

  3、208(类)08(款)03(项)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7.73万元,占总支出的1.48%; 

  4、208(类)08(款)05(项)义务兵优待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19 %; 

  5、208(类)09(款)01(项)退役士兵安置支出4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 

  6、208(类)08(款)99(项)其他优抚支出339.2万元,占总支出的 21%;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项,采购预算资金1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办公设备购置费,数量11台,金额1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一般公用经费。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07.2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60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4.60万元,项目支出1082.65万元。因这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因这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因这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因这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4.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支出6.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7.6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00%,因这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62万元(为军供站、干休所),无上年数。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7.69万元,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4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人员工资、日常公用支出等。因我单位为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因这单位为新成立单位,2019年1月财务独立核算,无上年数。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按照财政的要求,我单位成立了以班子成员为组长和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我单位制定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设立了绩效目标情况。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本级二级项目共有3项,项目经费合计1082.65万元,其中: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382.65万元,包含其他优抚支出、伤残抚恤、死亡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等,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确保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通过发入烈士褒扬金、充分保障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抚慰烈士遗属,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 保障优抚对象 3080人数、领取伤残抚恤157人数、领取死亡抚恤154人数、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领取248人;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资金使用率、确保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率≧9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2、退役士兵安置经费400万元,用于保障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补经济补助;通过学入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提升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增强退役士兵在市场竞争中竞争办,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帮助;通为落实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管理教育 补助经费,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安置期间相关生活、医疗等方面保障提供资金扶持。通过下拨各项军休经费,提高2016年底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生活、住房保障待遇,维护服务管理机构正常运转。通过下拨无军籍职工经费,提高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保持无军籍职工队伍基本稳定。退役士兵自主谋业30人(包含三级、四级士官),平均每人50.48万元,市级承担1028.58万元;自主就业士兵补助大于等于160人,每人一次性补助1.8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资金使用率、确保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率≧9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300万元,用于保障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待遇;解除适龄公民应征入伍的后顾之忧,鼓舞部队士气,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保障。每年发放义务兵优待金300人,每人1万元标准。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项目资金使用率、确保各类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率≧90%,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二部分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三)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7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