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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000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人社局基本职能为: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部门乡镇的社会保险工作。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拟订上报,审核上报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在弥勒市境内工作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
(13)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
(2)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3)职称与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4)弥勒市公务员局
执行和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的有关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人员)的登记、流动调配、工龄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考官管理;指导和检查市级行政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审核和管理科级非领导职数;指导和推行机关内部竞争上岗制度;负责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的辞职、辞退、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及平时考核的推行与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指导和监督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工作,并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弥勒市实施“三项制度”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人力资源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承担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对在弥勒市境内工作的外国专家实行属地化管理。
(6)军官转业安置科(弥勒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负责中央和省州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弥勒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7)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9)人事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统筹管理工作。
(10)档案科
负责全市实职副科级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承担弥勒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弥勒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社会化管理科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执法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14)信访和调解仲裁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市人社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创新,聚焦富民,稳中求进,补好短板,持续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和劳动关系发展,努力推动全市人社工作迈上新台阶。
(1)继续抓好城乡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的接续和稳定就业;继续扎实推进 “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重点抓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鼓励和引导劳动者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和一技之长,实现自主创业,为推动我市经济由“打工经济”转变为“创业经济”贡献力量。2019年,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00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00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23万人次,其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万人,完成各类培训80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1000人以上。
(2)继续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扩面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审核,重视基金收支运行分析,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合规支付,做到当期无拖欠,确保按时、确保足额;加强对全市企业的稽核工作,防止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职工人数和社会保险费,对参保单位实施社会保险稽核,采取书面稽核、实地稽核与抽查稽核、重点稽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努力完成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任务;加大对民营“两定”机构及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杜绝大处方、重复检查、小病大治等过度医疗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将按相关政策管理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3)继续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履行好部门职责,按照要求做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招聘单位做好2019年紧缺人才招聘和事业单位人员年公开招聘工作;继续掌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对我市各事业单位聘用办法进行备案,按聘用办法管人管事;整合部门力量,协调做好各行业优秀专业人才储备库人才培养相关工作,制定出台储备库人才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技师推荐办法,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4)加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管,防止拖欠工程款;抓好“治欠保支”制度落实,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健全工资支付日常监控制度,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抓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制度。妥善处理敏感问题。做好困难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态度,确保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5)继续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动社保经办“一站式”服务模式,打造社保服务品牌。研究推进社保经办“综合柜员制”。拓展“互联网+社保”,打造智慧社保。推动云南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与资源优势,扩大社保覆盖范围,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8人,其中:行政编制 98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1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34人。
离退休人员 3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含事业单位弥勒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6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6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63.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63.3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63.31万元(本级财力12863.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63.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86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6.37万元,项目支出61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类)10(款)99(项)2019年预算数为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6万元,主要是“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
2.208(类)0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804.2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85万元,主要是账务拆分,事业人员工资放2080109款项预算。
3.208(类)0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2万元,主要是工作经费支出。
4. 208(类)01(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2.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劳动保障监察岗位津贴支出。
5. 208(类)01(款)09(项)2019年预算数为304.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304.65万元,主要是账务拆分,事业人员工资放该款项预算。
6. 208(类)05(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786.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43.74万元,主要是全市行政单位离退休统筹外支出。
7. 208(类)05(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7873.7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25.1万元,主要是全市事业单位离退休统筹外支出。
8. 208(类)05(款)05(项)2019年预算数为141.3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6.5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 208(类)08(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2.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0.93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
10. 208(类)26(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616.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16.94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
11. 208(类)27(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1.6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3万元,主要是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12. 208(类)27(款)03(项)2019年预算数为4.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75万元,主要是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13. 208(类)99(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8.8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4万元,主要是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支出。
14. 210(类)11(款)01(项)2019年预算数为59.9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9.93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5. 210(类)11(款)02(项)2019年预算数为28.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8.3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16. 210(类)11(款)03(项)2019年预算数为5.1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17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 213(类)01(款)52(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8.69万元,主要是村官生活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286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6.37万元,项目支出61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部门预算支出13759.0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24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8.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47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津贴补贴4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0.48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绩效工资80.28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6.54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8.3万元,原因为2019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纳入各单位独立预算;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38万元,原因为2019年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纳入单位独立预算;住房公积金81.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31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商品和服务支出11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5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3.22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工会经费9.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5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交通费用67.3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9.04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504.46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1065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268.89万元;生活补助840.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7.16万元,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单位预算;医疗费补助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7万元,2019年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单位预算。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数量2,金额40万元,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863.3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2863.3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2863.3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286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6.37万元,项目支出61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12863.31万元,其中:201(类)10(款)99(项)收入3.6万元,占0.03%;208(类)01(款)01(项)收入804.21万元,占6.25%;208(类)01(款)02(项)收入10万元,占0.08%;208(类)01(款)05(项)收入2.64万元,占0.02%;208(类)01(款)09(项)收入304.65万元,占2.37%;208(类)05(款)01项)收入2786.31万元,占21.66%;208(类)05(款)02(项)收入7873.77万元,占61.21%;208(类)05(款)05(项)收入141.38万元,占1.1%;208(类)08(款)01(项)收入2.4万元,占0.02%;208(类)26(款)02(项)收入616.94万元,占4.8%;208(类)27(款)02(项)收入1.63万元,占0.01%;208(类)27(款)03(项)收入4.75万元,占0.04%;208(类)99(款)01(项)收入8.86万元,占0.07%;210(类)11(款)01(项)收入59.93万元,占0.47%;210(类)11(款)02(项)收入28.37万元,占0.22%;210(类)11(款)03(项)收入5.17万元,占0.04%;213(类)01(款)52(项)收入208.69万元,占1.62%;与上年相比减少895.72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收入预算12246.37万元,其中:201(类)10(款)99(项)支出3.6万元;208(类)01(款)01(项)支出804.21万元;208(类)01(款)02(项)支出10万元;208(类)01(款)05(项)支出2.64万元;208(类)01(款)09(项)支出304.65万元;208(类)05(款)01(项)支出2786.31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7873.77万元;208(类)05(款)05(项)支出141.38万元;208(类)08(款)01(项)支出2.4万元;208(类)27(款)02(项)支出1.63万元;208(类)27(款)03(项)支出4.75万元;208(类)99(款)01(项)支出8.86万元;210(类)11(款)01(项)支出59.93万元;210(类)11(款)02(项)支出28.37万元;210(类)11(款)03(项)支出5.17万元;213(类)01(款)52(项)支出208.6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97.66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机构改革,公务员局划转组织部、医保中心划出独立核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基本收入预算616.94万元,其中:210(类)26(款)02(项)支出61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06.94万元,主要变动原因为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放入部门核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6.8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2.3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0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4.5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24.59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2.7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保运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由于人员刚性支出较大,市级财力有限,大量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总额1866.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3.28万元,固定资产363.54万元,在建工程603万元,无形资产536.27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以前年度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情况
弥人社发【2017】164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以前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无
3、2019年度部门预算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部门申报项目一项,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城居保市级基础养老金,人数66,850人,月人均标准5元,根据弥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级应配套4,011,000元;城居保长缴多得养老金,人数5,500人,月人均2元,根据弥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级应配套132,000元;城居保县级缴费补贴8,186人,年人均13.65元,根据弥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级应配套111,755元;城居保丧葬补助费1880人,人均600元,根据弥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级应配套1,128,000;城居保代缴中轻残缴费,人数2,342,人均100元,根据弥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级应配套234,200元,弥补2014年老政策缴纳100元档市级财政配套10元缴费补贴差额552,424元。以上合计:6,169,379元。
4、如有其他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自行补充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市人社局2019年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616.94万元,满意度指标,指标值大于等于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数据来源主要为受益人评价及相关部门记录收集。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0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