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305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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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0000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弥政办发〔2011〕108号《关于印发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基本职能:1、指导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公民民族成份更改初审职责;2、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职责;3、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发证职责;5、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行政许可职责;6、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备案职责;7、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初审职责;8、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级规定承接市级民族宗教部门的其他职责;9、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10、组织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建设;11、根据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的规定,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宗教科、文教科等五个内设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协调工作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及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重要论述,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着力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民族团结稳定方面,重点抓好:一是抓好系列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文件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所在,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弥发〔2016〕29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17〕15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发〔2017〕25号)加强总体部署和统筹推进。二是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分别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全市宗教界人士业务知识培训班。三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推进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四是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指导乡镇做好新一轮示范项目的规划和申报工作。推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指导乡镇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项目规划申报工作。五是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围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宗教事务管理方面,重点抓实:一是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宣传和解读,扩大社会知晓面。二是推进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以和谐寺观教堂和宗教活动场所法制宣传示范创建为载体,继续开展好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加强宗教节日及大型宗教活动的评估、安保和事中监管,严防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三是推动宗教界发挥作用。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成市佛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换届和市伊协成立工作。支持和指导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人才建设,规范教风和内部管理。引导宗教界扎实推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扎实推进宗教公益慈善工作。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工作原则。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专项整治工作。
(三)部门自身建设方面,重点抓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突出抓好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效能建设。二是弘扬严实作风,加强工作效能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民族宗教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对标先进,勇争一流,推进工作创先争。三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努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理水平,抓好紧急信息的报送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对策措施。深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1个。截至2019年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5.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在保吃饭、保运转的基础上财政压减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5.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9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96万元(本级财力195.9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在保吃放保运转的基础上财政压减项目支出(上年安排创建民族团结示范专项经费150万元,今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9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5.96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195.9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23(款)民族事务2012301(项)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35.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116.98万元增加18.50万元,原因是工资调标增加。
2、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23(款)民族事务2012304 (项)民族工作专项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与上年5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动。
3、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34 统战事务(款)2013404 宗教事务支出27.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较上年执行数28.8万元减少1.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宗教人士变动。
4、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款)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较上年执行数0.24万元一致没有增减。
5、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款)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较上年执行数19.9万元,减少3.96万元,主要是计提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变更。
6、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27(款)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19万元。原因是上年度财政未安排此项支出。
7、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27(款)208270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生育保险缴费。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0.55万元。原因是上年度财政未安排此项支出。
8、210卫生健康支出(类)21011(款)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0.13万元。原因是上年度财政未安排此项支出。
9、210卫生健康支出(类)21011(款)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较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加1.13万元。原因是上年度财政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5.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部门预算支出195.9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30101基本工资支出43.91万元,较上年38.32万元增加5.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30102津贴补贴支出66.85万元,较上年66.28万元增加0.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30103年终一次性奖金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未预算年终一次性奖金;30108养老保险费支出16.24万元,较上年15.94万元增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导致缴费基数增加;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13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10.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该项支出;30112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0.73万元(工伤保险费0.19万元、生育保险费0.54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该项支出;30113住房公积金支出9.35万元,较上年9.18万元增加0.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标导致缴费基数增加;30201办公费支出7.99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30228工会经费支出1万元,较上年1.53万元减少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计提口径变更;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30239其他交通费用10.63万元,与上年无增减变动;30305生活补助支出(宗教人士生活补助费)27.00万元,较上年28.80万元减少1.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宗教民主人士人数变动;30307医疗费补助支出1.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增加1.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预算该项支出。
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150.00万元减少 150.0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财政在保吃放保运转的基础上压减项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资金2.0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3台,金额2.0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95.9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95.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在保吃放保运转的基础上财政压减项目支出(上年安排创建民族团结示范专项经费150万元,今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5.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9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在保吃放保运转的基础上财政压减项目支出(上年安排创建民族团结示范专项经费150万元,今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195.9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95.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6.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在保吃放保运转的基础上财政压减项目支出(上年安排创建民族团结示范专项经费150万元,今年未安排项目经费)。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基本支出195.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1万元,减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工资调标增资。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上年安排创建民族团结示范专项经费150万元,今年未安排项目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5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增速放缓,在保吃放保运转的基础上财政压减项目支出。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8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0.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2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民宗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民宗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2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4.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大力压缩维修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开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民宗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秉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浪费,减少陪餐人数。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民宗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7.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63万元。较上年预算执行数21.14万元,减少0.5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民族宗教事务局国有资产总额163.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5.65万元,固定资产58.14万元,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以前年度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文件精神,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有序推进每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绩效评价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弥勒市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弥财发〔2017〕68号)的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成立了以局长纳丽梅为组长,副局长潘燕兵、吴永权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苗文彦、宗教科科长张梅、政策法规科科长赵学琼、经济发展科科长龙丽平、会计蔡琼华为成员的效能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局办公室,由苗文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组织每年绩效评价工作。评价项目主管部门的归口科室分管领导任该项目绩效评价组组长,科室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口完成中央、省、州、市指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2、以前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没有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3、2019年度部门预算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项目绩效情况
我单位今年财政未安排项目经费。
4、其他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绩效:一是紧紧围绕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宣传工作主题,围绕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在高速公路和G26国道设立9颗单立柱户外广告牌,在城区主要街道安装LED显示屏,在12个乡镇和东风农场管理局制作户外广告牌和宣传展板。共计悬挂横幅标语519条,制作宣传折页6500册,制作宣传册3000册,宣传日历300张,墙体彩绘24610平方米,文艺演出147场次,宣讲48次。二是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实现了全市12个乡镇和1个东风农场管理局、40个机关单位、39个社区、1102个村(居)民小组、26所中小学、40个宗教活动场所、2所医院、2个企业开展示范创建“八进”活动全覆盖,构建了由点及面、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铺开的共建共创格局。全市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29个,其中:省级民族团结示范村、少数民族特色村17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2个。创建了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州级和谐寺观教堂15个,市级和谐寺观教堂10个。三是联合市财政局对2017年实施的东山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东山镇吉雨坡少数民族特色村、五山乡中寨少数民族特色村、五山乡石头寨民族团结示范村、西二镇西龙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朋普小寨民族团结示范村、西一镇烂泥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西三镇戈西村路灯安装、西一镇红土地山药种植、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和保护等10个项目进行验收。四是累计排查宗教活动场所193次,发现隐患10条,督促整改9条;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13场次,确保障全年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故“零”发生。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和民族团结示范等“四创”活动。全市已创建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省级1个、州级16个(2018年新创1所),市级10个;创建“红河州平安宗教活动场所”12个;创建省、州级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示范点各1个;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4个,市级25个。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我单位2019年财政未安排项目资金,故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我单位2019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