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3059-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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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27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5100000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管理着着全市各类机动车113400辆,机动车驾驶人127606人,电动车36570辆;负责着机动车年度审验、签证、新增五小车辆及落户、驾驶人培训工作;同时负责着县城市区道路及93公里国道、102公里省道、1432公里的县乡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发生的交通事故勘察处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设有情报信息中队、法制与宣传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中队、新哨中队、竹园中队7个中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二是进一步提高交通秩序管理的能力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三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把事故预防第一道防线;四是加大科技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力度,提升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支撑作用;五是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六是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七是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八是进一步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提升队伍战斗力。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7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27辆,实有车辆2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6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增加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2018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69.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69.6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9.61万元(本级财力1669.6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对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增加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2018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9.6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
(一)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40201款行政运行2019年预算数为1478.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19.5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9年预算数为0.6万元,与上年执行数相等。
3、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14.45万元, 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8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4、2080801款死亡抚恤2019年预算数为5.37万元, 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3万元,主要是发放标准提高。
5、 2082702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预算数为1.3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6、2082703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019年预算数为3.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7、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019年预算数为62.3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8、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019年预算数为2.6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669.6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部门预算支出1669.61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9.32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776.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2.04万元、住房公积金5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3.55万元(加班津贴81.83万元、执勤津贴137.89万元、辅警人员工资保险264万元、农村交通协管员工资11.52、农村交通管理员工资2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6万元(其中:办公经费121.6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3万元,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5.37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2.6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1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智能交通建设支出,数量1批,金额380万元,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支出类型警用设备和用品支出,数量1批,金额3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669.6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669.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69.6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66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9.6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6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69.61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增加原因是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比2018年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比2018年增加。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1669.61万元,较上年1369.08万元增加300.53万元,增长21.95%,原因是:人均工资调资幅度增大。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39.32万元(基本工资265.22万元、津贴补贴507.31万元、乡镇岗位补贴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4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62.39万元、工伤保险1.33万元、生育保险3.87万元、住房公积金5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23.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6万元,其中办公费53.9万元、工会经费6.08万元、公务交通补贴61.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03万元(遗属补助5.37万元、退休人员医疗费2.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8%。现以2019年1月份工资为准分明细具体测算如下:
在职人员70人,工资福利全年为1238.14万元(基本工资265.22万元,津贴补贴645.2万元(含执勤岗位津贴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合计137.89万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265.22万元/12个月=22.1万元;
3.遗属3人,遗属补助全年为5.37万元;
4.乡镇岗位补贴6人×500元/月×12个月=3.6万元;
5.公积金在职人员57.6万元(根据市财政口径测算)
6.在职人员公用经费53.9万元,即:在职人员70人×7700元/月=53.90万元;
7.公务交通补贴51400元/月×12个月=61.68万元
8.工会经费6.08万元(以系统生成为准)
9.退休公用经费15人*400元=0.6元;
10.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工资14.1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执行单位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车辆流量大或辖区拥有车辆较多的村民委员会设置1名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共118名),负责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明确其权利义务,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员每月发给200元的补助经费,所需经费由省州承担50%,县人民政府承担50%。由于省州经费不再保障,市领导考虑乡镇两员对农村道路交通和事故预防工作作出的贡献,同意由财政全额保障两员工资。因此,全年所需要经费:200*118*12=283200元
11、根据弥政发(2006)78号,结合我县实际,在全县车流量大或辖区拥有车辆较多,在每个乡镇派出所设置1名农村交通协管员(12名),每人每月发给800元补助经费,所需经费由省州承担50%,县人民政府承担50%。由于省州经费不再保障,市领导考虑乡镇两员对农村道路交通和事故预防工作作出的贡献,同意由财政全额保障两员工资。因此,全年所需经费800*12*12=115200元。
12.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外加班补贴81.83万元,资产来源为财政拨款,执行单位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调整为实行总量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月人均710元和本级相关单位的国家政法专项编制内人民警察实有人数。大队实有民警59人,2019年按照每月710元核算,所需经费502680元。2017年1月-2018年5月补发数315596元。
13.交警大队辅警工资保险经费264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执行单位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落实配备交警大队辅警方面,大队协管人员2017年核定人数为110人,则:110人×2000元/月×12个=264万元。
14.2019年大队在职民警、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支出114.45万元。
15. 2019年大队在职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5.05万元、工伤保险1.33万元、生育保险3.87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25.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0.7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4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6.5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压减公务接待支出;合理指派公务用车,车辆运行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0.7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维护费110.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83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大队车辆集中管理,合理调度,高效使用大队车辆,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主要用于保障道路交通管理、事故预防等交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买了条件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4.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7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交警大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市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2项,预算总额41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智能交通建设支出,数量1批,金额380万元,购买方式政府集中采购,承接主体......,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支出类型警用设备和用品支出,数量1批,金额3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为政府集中采购,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与上年相等,两年人员相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国有资产总额6487.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7.52万元,固定资产4441.41万元,在建工程1718.31万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以前年度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护航弥勒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稳定辅警队伍建设,提高交管工作效率,塑造良好交警形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推进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考评对象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辅警工资和绩效。
2、以前年度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情况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对弥勒市环保局等部门2017年度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通知》(弥财发〔2017〕277号)文件要求,受弥勒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7年12月01日至12月20日,对我大队2017年度截止2017年11月30日弥勒市交警大队2017年度协管员工资和经费绩效情况进行了评审。
弥勒市交警大队2017年交通协管员工资和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96.46分,评价等级为“优”。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参照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按照经费预算,严格将经费控制在2000元/人·月的标准内支出,实际发放工资大于预算标准的部分由弥勒市交警大队通过交通罚款等方式取得非税收入,上缴弥勒市财政局,由财政局统筹下拨经费进行补充,工资发放有序进行。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环节,如绩效目标不清晰、难以衡量项目效果;受益对象满意度不高,保险缴纳情况、绩效考评方式的透明度有待提升。
3、2019年度部门预算申报项目情况及申报项目绩效情况
无
4、 如有其他绩效工作开展情况自行补充
无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无
(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
第二部分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5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