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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2-13
- 有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空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空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新修订颁布的系列党内法规、党章、党规党纪,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对全市行使公职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监督全覆盖。
(一)基本职能
2018年1月,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 云南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委编办《关于撤销市、县(市、区)监察局等机构的通知》,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共弥勒市纪委)与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州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州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共同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共14个内设机构。
(三)主要工作
中共弥勒市纪委,弥勒市监察委员会2018年的主要工作有: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规党纪严肃性。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用铁的纪律巩固提升弥勒清明的政治生态。
2.坚持抓长抓细抓常,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执纪问责,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建立健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可监督、可遵循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体系,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3.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充分发挥派出(派驻)机构“探头”作用,开启党内监督的全天候“探照灯”,凝聚监督合力。
4.强化民生监督检查,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资金和项目申报、分配、管理、使用等环节的监督,对胆敢向扶贫等民生款物伸手的坚决查处。
5.管党治党压实责任,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突出抓住“关键少数”尤其是“一把手”,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巡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6.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执纪钢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发现问题、执纪审查和组织协调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行为各环节。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弥勒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和各项方针政策,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18年1月统计,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85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在职实有7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71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遗属5人。
执勤执法用车车辆编制3辆,实有3辆。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78.57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27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78.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总收入比上年增加596.82万元,增长87.54%,增收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1月,成立了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组后,在职人员增加44人。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27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57万元,占总支出的89.83%,项目支出130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增加596.82万元,增长87.54%,增支原因和增收原因一致。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支出1,27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57万元,占总支出的89.83%,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10.17%。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201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020.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运行的支出(包含在职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在职职工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较上年执行数647.04万元增加373.36万元,主要是成立了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组后,在职人员增加44人。
2. 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94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60.98万元增加48.96万元,主要原因同上。
3. 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5.39万元,主要反映离休干部的工资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较上年执行数12.08万元增加3.31万元,主要原因是离休干部增资。
4.208类08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83万元,主要反映遗嘱补助支出经费,较上年执行数2.87万元减少0.04万元,主要是减少了1名遗嘱人员。
5.201类11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130万元,主要反映办案场所建设及办案经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50万元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组建全市12个派驻纪检组后,加大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所需办案经费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78.57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278.57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10.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6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基本支出1,148.57万元,财政拨款1,14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8.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10.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25%: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务用车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支516.82万元,增长81.81%,增支的原因主要是成立了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组后,在职人员增加44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22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1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7.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3%,是1名离休干部的工资和5名遗属的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减支53.71下降67.12%,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今年本项支出不含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上年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也是0万元,无增减变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278.57万元。预算收入共1,278.57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支出共1,278.57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0.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16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收入预算1,278.57万元,其中:“201类11款01项”收入1020.41万元,占79.8%;“208类05款05项”收入109.94万,占8.6%;“208类05款01项”收入15.39万元,占1.2%;“208类08款01项”收入2.83万元,占0.2%; “201类11款99项”收入130万元,占10.17%。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与支出明细的增减原因一致。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78.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78.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8.57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类11款01项”收入1020.41万元,“208类05款05项”收入109.94万,“208类05款01项”收入15.39万元, “208类08款01项”收入2.83万元, “201类11款99项”收入130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今年预算含年终一次性奖金21.64万元,而上年无此预算;
2、2018年增加了改革性补贴;
3、成立了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组后,在职人员增加44人,上年是41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项目支出130万元,较2017年50万元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是成立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组建全市12个派驻纪检组后,加大查办腐败案件的力度,所需办案经费增加。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31.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2.0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6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和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中共弥勒市纪委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7年一样,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中共弥勒市纪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9.6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一样,无增减变动;运行维护费19.6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因公务用车改革,有2辆公务用车无偿划拨给公务用车平台使用,现保留3辆执勤执法用车。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期间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中共弥勒市纪委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0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63万元,减少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项,采购预算资金17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是办公家具数量20套,金额40万元;档案设备1台,金额10万元;会议音视频系统2套,金额30万元;计算机65台,金额38万元,复印机10台,金额5万元,监控设备10套,金额5万元,投影仪1台,金额3万元,车辆1辆,金额30万元。政府采购方式是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全部是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共弥勒市纪委国有资产总额181.5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万元,固定资产148.17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50.63万元,主要用于: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租用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执行数241.45万元增加109.18万元,主要原因:成立了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组后,在职人员增加44人。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中共弥勒市纪委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我单位2017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我单位各室(委、办、派出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工作的行政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保障查办案件所需经费和维护办案场建设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