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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wlj/2025-00007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文旅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表) 

  第三部分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拟订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 

  2.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 

  4.起草旅游业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 

  5.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出国旅游、边境旅游、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导游队伍和特种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6.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和有关保护工作。 

  7.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9.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11.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与监察管理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2.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3.拟订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 

  14.组织、协调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15.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 

  16.负责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7.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培训工作。 

  18.负责旅游商务网和政务网的管理工作。 

  19.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中的规划、开发、推广应用和管理,开发“智慧旅游”平台。 

  20.负责协调旅游航空、铁路旅游线路开发等相关工作。 

  21.承担弥勒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弥勒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2.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规划发展科、行业管理科、市场开发科、政策法规科、执法大队5个科室。 

  (三)主要工作 

  2018年我委将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推进弥勒旅游产业全面发展,实现旅游效应最大化,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真正把旅游业培植成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实现全民共建、共享的终极目标。一是加大全域旅游工作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全域旅游城市建设,树立开放、共建、共享理念,积极打造群众与游客共享的城市空间,发展旅游共享经济,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环节进行整体设计,丰富完善旅游产业链条,着力构建全域“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形成多元新兴业态相融相盛的新格局;围绕构建“快旅慢游”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综合服务水平,优化旅游配套,提高游客满意度,着力构建全域旅游新格局;以“大景区、大产业、大发展”的理念指导旅游开发,整合资源,拉长旅游产业链,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力争2018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900万人次,旅游业总收入达80亿元,游客人均消费达1200元。二是全力推进旅游供给侧改革。转变发展思路,构建全域旅游。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全域旅游的环境下,弥勒市入选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以此为契机,转变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旅游投资掀热潮,培育旅游新业态。旅游新业态的培育,有助于弥勒旅游产品竞争力的全面提升。目前弥勒市新建和在建的旅游项目共15个,其中上亿的项目有14个(20亿以上的项目有9个),红河水乡、东风韵庄园、太平湖森林公园3各项目入选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因此,要培育旅游新业态,实现“旅游+”融合发展,吸引外来企业到我市投资、发展旅游业;扩大对外旅游合作,加强国际化平台建设。要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争取免税商店尽快落户弥勒,继续引入国际性品牌连锁酒店,建设高端度假酒店和商务酒店,合理发展经济型酒店,引导发展民宿客栈等新业态,满足不同层次游客的旅游住宿需求。要以国际汽车摩托车联赛F3落地弥勒为契机,承办国际汽车摩托车赛事,提高弥勒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加大重点旅游项目建设。2018年计划在项目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年内加快红河水乡城市旅游综合体项目、红河东风韵庄园旅游文化综合体项目、红河养园·养老养生”生态综合体等项目设施建设,保证项目达在计划年限内按质按时完成,并力争有一批项目当年投产见效;加大项目调研和跟踪服务工作力度,确保续建项目竣工投产率和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其中,新建项目竣工投产率达到90%以上,投资完成率达到99%以上。四是加强特色旅游品牌打造。围绕建设“彩云之南·福地弥勒”康体休闲度假旅游区目标,抓住我市入选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录的有利时机,以“福地灵”为主线,突出“休闲”“度假”“康体养生”三大主题,推进旅游全域化,增强旅游产品组合度、丰富旅游产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精品旅游项目,丰富产品体系,打造以红河水乡为载体的高端度假旅游品牌、以可邑小镇为载体的特色乡村体验旅游,启动建设智慧红河“互联网+特色小镇”综合体项目,加快推进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东风韵、红河养园、锦屏山风景旅游区扩建等项目建设,力争旅游环线开工,促使旅游景区景点串珠成线、连点成片,推动弥勒旅游从单点突破向全域发展转变,创建运动养身、乡村养闲、温泉养神、康体养生、生态养情、文化养心的“六养”旅游品牌,把弥勒打造为国际化现代全域旅游城市。五是抓实旅游基础设施配套。以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为引领,加大东风韵、红河水乡、锦屏山风景区、太平湖森林公园AAAA级景区创建工作,打造红河水乡、可邑小镇等一批名牌精品旅游区建设,力争年内完成锦屏后海和锦屏山风景区提升改造;着力优化交通环境,打通主要景区旅游专线、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断头路,促使旅游景区景点串珠成线、连点成片。进一步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优化自助出行体系,积极引入共享汽车,加快推进喜来登等5家国际高端度假酒店建设,弥勒市游客中心全面投入使用,各旅游道路休息点,新增游客休息站2个,完成全市行人(旅游)导视建设,现已完成《弥勒行人(旅游)导视方案》,预计2018年上半年启动该项目建设,2018年完成6座旅游厕所建设,完成东风韵、锦屏山风景区的创AAAA任务。六是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在旅游接待服务中,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市旅游的信誉和效益。我委将计划于2018年年初组织全市景区(点)、宾馆酒店、旅行社及服务网点、旅游汽车公司等重点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强化旅游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形象,使每个员工都明确岗位规范标准,实现服务质量达标,规范服务、细微服务、让游客满意、让游客感动,使我市的旅游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根据弥勒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18年部门预算数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本着以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委的总体要求,根据“编制要细、结构要优、执行要快、信息要明、改革要实”的要求,遵循“保障重点、保民生”三大任务,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编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州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 

  (四)总体思路:确保顺利完成单位的业务管理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 

  截至2018年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行政人员9人,工人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4人,非财政供养0人,其中2018年实有人数16人,较上年增加2人,主要原因:从景区管理中心调入两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0.20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310.2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拨款收入310.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去年相比增加30.87万元,增加率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支出为31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1,966元,占总支出的67.76%,项目支出1,000,000元,占总支出的32.2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7,759元;2160501行政运行1,608,146元;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265,261元;2160504旅游宣传旅游宣传经费1,000,000元。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0.20万元,其中基本支210.2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30.87万元,增加率1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工资福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0.08万元。 

  2.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22.7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6万元,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216(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8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61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支出增加。 

  4.216(类)05(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相同。 

  5.216(类)05(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26.53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10.19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310.19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基本支出310.19万元,财政拨款31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91.18万元,主要包括:155.30万元工资奖金津补贴(55.41万元基本工资、79.73万元津贴补贴、4.62万元奖金、15.54万元绩效工资),22.7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3.11万元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119.01万元,主要包括:117.93万元办公经费(4万元办公费、100万元项目支出、2.19万元工会经费、11.75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收支总预算310.20万元。预算收入共310.20万元,包括:22.86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7.3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310.20万元,其中:208(类)05(款)01(项)收入0.08万元,主要反应为行政单位离退休,占0.025%;208(类)05(款)05(项)收入22.78万元,占7.34%,主要反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216(类)05(款)01(项)收入160.81万元,占51.84%,主要反应为行政运行;216(类)05(款)04(项)收入100万元,占32.24%,主要反应为旅游宣传经费;216(类)05(款)99(项)收入26.53万元,占8.55%,主要反应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10.2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31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2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5(款)01(项)支出0.08万元,占总收入的0.025%,主要反应为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5(项)支出22.78万元,占总收入的7.34%,主要反应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216(类)05(款)01(项)支出160.81万元,占总收入的51.84%,主要反应为行政运行;216(类)05(款)04(项)支出100万元,占总收入的32.24%,主要反应为旅游宣传经费;216(类)05(款)99(项)支出26.53万元,占总收入的8.55%,主要反应为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因景区管理中心李英、普和明两位因统一公务员身份,因此工资在市旅发委发放。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变动。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2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5.1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1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5.2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2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8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控制车辆使用,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5.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3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减少公务接待。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项,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6项,预算总额80万元,其中:购买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和公开招标,承接主体其他社会力量,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国有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弥勒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0项。 

  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包括2017年预算绩效的开展情况及2018年预算绩效的安排情况,特别是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情况要重点说明。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