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mzzj/2025-00045
  • 发布机构
    弥勒市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民政局部门

  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基层组织建设。

  2.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和减灾活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3.主管全市城乡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4.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特等和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计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6.主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7.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8.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9.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11.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12.负责管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设有:社会救助科、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局办公室、优抚安置科、财务室、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办公室、救灾科、老龄办、弥勒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弥勒市军供站。

  (三)主要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着力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做好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衔接工作,实现“两线合一”。继续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江边、东山、西二3个敬老院建设任务。启动虹溪、巡检司2个敬老院项目,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二是树立抗大灾意识,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继续实施好政策性农村居民住房统保工作和开展防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救灾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做好优抚对象待遇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组织开展好“两节”走访慰问,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培训基地项目通过招商社会管理投入使用。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帮扶解困工作和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和军供保障工作。

  四是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着力建设老年群体的“美丽家园”;及时发放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长寿补助,组织开展好敬老节走访慰问。

  五是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抓好《弥勒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弥办发〔2017〕123号)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六是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改革、流浪人员救助和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督促做好三线五区坟墓整治和丧葬用品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弥勒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和开工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

  七是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坚持“人员支出按实际,公用支出按定额,项目支出按财力”的原则,确保工资性支出和机构运转的基本需要,确保各项民生政策顺利实施,确保民政工作顺利开展。

  基本原则: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弥勒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弥财发〔2017〕235号),结合新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为确保顺利完成拥军优属、优抚、退役安置、义务兵优待、临时救助、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救灾救助、婚姻登记、老龄事业、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村(社)干部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地震应急、殡葬、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军供保障服务等民政工作,做实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按照收支平衡、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

  截至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实有8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3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7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67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弥勒市民政局部门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弥勒市民政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65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6,06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级安排收入6,0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自筹资金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本级安排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变动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民政救助各类人员救助补助标准提标、预算项目的增加。

  支出为6,0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0.38万元,占总支出的98.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62万元,占总支出的1.56%;总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1.46%,主要增加变动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民政救助各类人员救助补助标准提标、预算项目的增加。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6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62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6.87万元,项目支出4,84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63.3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9.18万元,主要是民政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208(类)02(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643.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09.86万元,主要是项目中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支出增加。

  3.208(类)02(款)08(项)2018年预算数为166.2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42万元,主要是项目中老乡干部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4.208(类)02(款)09(项)2018年预算数为185.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9.37万元,主要是军供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减少。

  5.208(类)0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0.7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53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6.208(类)05(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6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64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7.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113.34万元,较上年执行减少8.2万元,主要是计提养老保险的工资基数减少致支出减少。

  8.208(类)08(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7.3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9.67万元,主要是抚恤中遗属人员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9.208(类)08(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37.9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1.16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费支出增加。

  10.208(类)08(款)03(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5.4万元,主要是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减少。

  11.208(类)08(款)05 (项)2018年预算数为300.4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19万元,主要是项目中义务兵优待支出减少。

  12.208(类)08(款)99 (项)2018年预算数为306.3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46.47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支出增加。

  13.208(类)0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0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退役士兵安置支出与上年持平。

  14.208(类)09(款)02 (项)2018年预算数为135.3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5.52万元,主要是军队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15.208(类)09(款)03(项)2018年预算数为43.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0.5万元,主要是军干所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16.208(类)10(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29.1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1.68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儿童福利支出减少。

  17.208(类)10(款)04(项)2018年预算数为227.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08万元,主要是殡葬在职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18.208(类)11(款)07 (项)2018年预算数为847.4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847.43万元,主要是项目中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增加。

  19.208(类)15(款)03(项)2018年预算数为68.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19.97万元,主要是项目中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支出减少。

  20.208(类)19(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475.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06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

  21.208(类)19(款)02 (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5.9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2.99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增加。

  22.208(类)20(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项目中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23.208(类)20(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主要是项目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24.208(类)2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1.94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4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增加。

  25.208(类)21(款)02 (项)2018年预算数为168.8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601.32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

  26.208(类)25(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8.0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4.11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减少。

  27.208(类)25(款)02 (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6.57万元,主要是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减少。

  28.210(类)13(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94.6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4.62万元,主要是项目中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65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6,065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64.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29.3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基本支出1,224.7万元,财政拨款1,22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2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64.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3.41万元、津贴补贴276.66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2.78万元、绩效工资212.6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34万元、住房公积金65.2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7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75万元、工会经费1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6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29.3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40.23万元、退休费135.39万元、抚恤金26.52万元、生活补助2,774.21万元、救济费2,052.97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无。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6,065万元。预算收入共6,06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1,039.8万元;预算支出共6,065万元,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70.3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62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6,065万元,其中:208(类)02(款)01(项)收入463.39万元,占7.64%;208(类)02(款)05 (项)收入643.94万元,占10.62%;208(类)02(款)08 (项)收入166.25万元,占2.74%;208(类)02(款)09 (项)收入185.73万元,占3.06%;208(类)05(款)01 (项)收入40.75万元,占0.67%;208(类)05(款)02(项)收入1.64万元,占0.03%;208(类)05(款)05 (项)收入113.34万元,占1.87%;208(类)08(款)01(项)收入17.36万元,占0.29%; 208(类)08(款)02 (项)收入37.96万元,占%0.63;208(类)08(款)03 (项)收入10.92万元,占0.18%;208(类)08(款)05 (项)收入300.41万元,占4.95%;208(类)08(款)99(项)收入306.31万元,占5.05%;208(类)09(款)01(项)收入400万元,占6.6%;208(类)09(款)02 (项)收入135.39万元,占2.23%;208(类)09(款)03 (项)收入43.16万元,占0.71%;208(类)10(款)01 (项)收入29.12万元,占0.48%;208(类)10(款)04 (项)收入227.9万元,占3.76%;208(类)11(款)07 (项)收入847.43万元,占13.97%;208(类)15(款)03 (项)收入68.73万元,占1.13%;208(类)19(款)01 (项)收入475.9万元,占7.85%;208(类)19(款)02 (项)收入1,255.91万元,占20.71%;208(类)20(款)01 (项)收入10万元,占0.16%;208(类)20(款)02 (项)收入10万元,占0.16%;208(类)21(款)01(项)收入1.94万元,占0.03%;208(类)21(款)02 (项)收入168.85万元,占2.78%;208(类)25(款)01 (项)收入8.05万元,占0.13%;2210(类)13(款)01 (项)收入94.62万元,占1.56%;收入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623.43万元,增加11.46%,主要增减变动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民政救助各类人员救助补助标准提标、预算项目增加。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06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6,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7万元,项目支出4,840.3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2(款)01(项)支出463.39万元;208(类)02(款)05 (项)支出643.94万元;208(类)02(款)08 (项)支出166.25万元;208(类)02(款)09 (项)支出185.73万元;208(类)05(款)01 (项)支出40.75万元;208(类)05(款)02(项)支出1.64万元;208(类)05(款)05 (项)支出113.34万元;208(类)08(款)01(项)支出17.36万元; 208(类)08(款)02 (项)支出37.96万元;208(类)08(款)03 (项)支出10.92万元;208(类)08(款)05 (项)支出300.41万元;208(类)08(款)99(项)支出306.31万元;208(类)09(款)01(项)支出400万元;208(类)09(款)02 (项)支出135.39万元;208(类)09(款)03 (项)支出43.16万元;208(类)10(款)01 (项)支出29.12万元;208(类)10(款)04 (项)支出227.9万元;208(类)11(款)07 (项)支出847.43万元;208(类)15(款)03 (项)支出68.73万元;208(类)19(款)01 (项)支出475.9万元;208(类)19(款)02 (项)支出1,255.91万元;208(类)20(款)01 (项)支出10万元;208(类)20(款)02 (项)支出10万元;208(类)21(款)01(项)支出1.94万元;208(类)21(款)02 (项)支出168.85万元;208(类)25(款)01 (项)支出8.05万元;2210(类)13(款)01 (项)支出94.6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 工资福利支出964.09万元,比上年数增加190.92万元,增加24.69%,主要是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列入本年度预算及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并入此项,其次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标。

  2. 商品和服务支出71.58万元,比上年增加6.26万元,增加9.58%,因工作需要增加保运转经费所致。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9.03万元,比上年减少42.65万元,减少18.41%,主要是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预算放到工资福利支出内预算而导致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本年项目支出4,840.3万元,全部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加468.9万元,增加10.73%,原因是项目个数比上年增加,即新增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比上年减少较大。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8.6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来人减少及降低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出车次数、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弥勒市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弥勒市民政局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购置计划;运行维护费1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2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控制出车次数、减少车辆运行费用,主要用于保障民政部门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弥勒市民政局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8.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5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上级来人减少。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项,采购预算资金11.1万元。其中:支出类型基本支出,数量33,金额11.1,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数量0,金额0,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无,资金来源为:......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部门国有资产总额11,360.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37.68万元,固定资产4,585.09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737.8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7.25万元,增加变动主要原因:保运转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18年州本级二级项目共有23项,其中:高龄老人补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临时救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农村民房保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退役士兵安置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城乡医疗救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其他优抚支出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伤残抚恤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红河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死亡抚恤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项目市级指标,指标值91,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项目立项的规范、合理、明确性和资金的到位、及时率设定15%,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资金使用合理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财务监控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设定32%,项目资金使用率、完成及时率、实际完成率设定19%,项目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25%。

  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说明,具体包括2017年预算绩效的开展情况及2018年预算绩效的安排情况,特别是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情况要重点说明。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保证机构完成专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专项支出。包括、城乡低保金、城乡医疗救助金、城乡临时救助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退役安置费、优抚对象家庭优待金、城乡特殊困难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两项补助费、村(居)委会干部生活补助及保险费、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等。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