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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3121-13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市级)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空表) 

  第三部分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97号)文件精神,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版权)活动。 

  2.管理社会文化事业和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文化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3.承担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文化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 

  4.推进文化体育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体育产品生产,指导市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5.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6.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7.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动漫市场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8.指导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9.管理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事业,负责新闻出版、著作权活动和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行业标准;对新闻出版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出版发行业和印刷复制业;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10.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承担弥勒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实施全民健身规划,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 

  12.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青少年体育训练工作;组织参加全州体育竞赛,举办全市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3.拟订全市体育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协助监管体育彩票。 

  14.组织推进全市广播影视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播出机构、星级宾馆饭店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和净化音视频工作。 

  15.负责审核设立广播影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和退出,监管和审查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16.负责广播影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组织实施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扶助全市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和发展。 

  17.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设立的科室及部门: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197号),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文化科、体育科、事业发展科、文化市场管理科;下属单位分别是: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弥勒市文物管理所、弥勒人民广播电台、弥勒电视台、弥勒电视转播台、弥勒市文化馆、弥勒市图书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8个;下属国有企业为:弥勒福地跳月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2018年主要工作 

  1.抓落实,贯彻实施文广事业配套政策 

  一是抓好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弥勒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弥勒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对全市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础设施全面规划布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细化措施,逐年分步实施。 

  2.抓基础,补齐基层工作短板 

  一是完成市文化馆、非遗展馆建设运维,完成熊庆来故居、张冲故居的布展开放,进一步夯实我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基础,开辟群众文化活动新阵地;继续支持乡镇文化站建设和村级文体设施建设,推进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建设;二是完成第六次全国县级公共图书馆评定工作,力争保住国家一级馆荣誉;三是完成高山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改扩建和村村响应急广播网建设,完成本地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覆盖网建设。 

  3.抓精品,打造品牌赛事活动 

  (1)文化方面:一是继续拓展阿细跳月民族节系列活动,突显节庆效应,进一步提升弥勒的影响力;二是打造一场精品演出剧目,实现在锦屏后海和非遗展馆小剧场常态演出,提升文化品位;三是注重文旅融合,在可邑、东风韵、太平湖森林公园、红河水乡等特色小镇及旅游综合体项目中,策划包装文化、体育项目,并实现常态化展演展示和互动体验;四是结合弥勒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及精准扶贫等工作,策划创编专题文艺演出和媒体行动,为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着力推出一批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的优秀文艺作品,积极参加国家、省、州各级各类文艺比赛,争取走出国门进行文化交流;六是加大与云南民族大学的交流对接,整合民族大学理论研究和人才资源,策划一批文化项目落地弥勒;七是创作出版反映弥勒人文历史的专著《世界的弥勒》,深挖弥勒本土文化,进一步扩展弥勒文化影响力。 

  (2)体育方面:一是指导协调好可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梳理分析当前我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的体育板块,并结合全市公共体育发展思路,编制好《弥勒市运动健康休闲城市规划》,引导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成为地域生产力解构的创新空间,让特色小镇创造可持续的“文化动力”,助推弥勒体育产业发展;二是强化青少年体育培训基础项目和后备人才培养,组建弥勒代表团参加红河州全民运动会和民运会; 

  (3)广电影视方面:一是省文化厅、昆明电视台、弥勒电视台共同策划拍摄反应熊庆来之子,在欧洲享有广泛声誉的当代文化大家—熊秉明先生纪录片《从弥勒到巴黎—剪不断的乡愁》;二是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融合发展优势,抓好常态宣传和专题宣传,做好大型活动的录播工作,提升广电媒体的影响力,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促进农村电影事业和市场发展。 

  4.抓传承,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 

  一是贯彻落实《弥勒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文物的修缮保护工作;二是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保护,积极申报非遗保护项目;三是进一步加大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保护意识。 

  5.抓管理,推进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简政放权有关政策,不断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审批程序相关服务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最大程度方便办事群众;二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力度,保持“扫黄打非”高压态势,净化全市文化市场环境。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战略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州委州政府“1046”春天工程要求,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 

  遵循依法合规、综合预算、真实准确、优先保障、分类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 

  (三)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 

  1.收入预算编制。按照历年收入情况和本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本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根据国家现有的经费政策和规定测算本部门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照预算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分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级科目支出需求。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维修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务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历年实施的项目情况,结合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轻重缓急测算每一个项目支出需求。 

  (四)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总体思路 

  依据财政局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部门预算。按照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据实编制人员和公用支出预算,并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弥勒市文化馆(事业)、弥勒市图书馆(事业)、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事业)。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 

  截至2018年1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85人(含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弥勒市文物管理所3人、弥勒电视台17人、弥勒人民广播电台6人、弥勒电视转播台5人、弥勒市文化馆21人、弥勒市图书馆10人、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10人)。 

  在职实有96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84人(含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弥勒市文物管理所3人、弥勒电视台16人、弥勒人民广播电台6人、弥勒电视转播台5人、弥勒市文化馆22人、弥勒市图书馆9人、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10人)。财政全供养9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6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0辆。其中:应急用车1辆,特种作业用车1辆,事业单位弥勒电视台新闻采访等工作用车4辆,弥勒市图书馆1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3辆。 

  第二部分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711.23万元,其中: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1,052.23万元、弥勒市文化馆296.63万元、弥勒市图书馆126.09万元、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236.28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1,71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1.2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1,534.36万元相比,增加176.87万元,增幅11.53%,增幅的主要原因为:调整公务员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新增电视台长期聘用人员工资预算等。 

  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711.2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41.40万元,占总支出的84.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83万元,占总支出的15.77%;支出与上年1534.36万元相比,增加176.87万元,增幅11.53%,主要增减变动原因为:增加公务员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新增电视台长期聘用人员工资预等。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1.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638.66万元减少927.43万元,减幅35.15%,减幅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执行数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91.2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本年初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不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62.6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67.04万元减少4.35万元,减幅2.6%,主要是新调入1人、退休1人,两者工资差额。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4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2.75万元增加28.65万元,增幅34.62%,主要是2018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并入人员支出、增加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在职人员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8年预算数为6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6万元减少16万元,减幅21.05%,主要是上年有15万元的捐赠收入缴入国库后拨入单位使用,2018年预算无此项。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2018年预算数为261.61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38.38万元增加23.23万元,增幅9.74%,主要是2018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并入人员支出、增加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在职人员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1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245.29万元减少228.29万元,减幅93.07%,主要是上年执行数中含2016年结转结余经费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67.6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85.47万元减少17.79万元,减幅3.66%,主要是增加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在职人员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其次是上年支出执行数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本年预算不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7.63万元减少127.63万元,减幅86.45%,主要是上年支出执行数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本年预算不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相等。 

  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2018年预算数为4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0.16万元减少22.16万元,减幅31.58%,主要是上年支出执行数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本年预算不含中央、省、州三级资金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2018年预算数为148.8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90.92万元增加57.88万元,增幅63.66%,增幅主要是2018年新增电视台长期聘用人员工资预算支出形成。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2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00.58万元增加23.64万元,增幅23.5%,主要是2018年支出预算中含有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4.7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4.6万元增加0.16万元,增幅1.1%,主要是增加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11.1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11.35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幅0.2%,主要是死亡2人及调增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导致。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39.6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50.72万元减少11.04万元,减幅7.32%,主要是2018年不再将提高13.5%部分的改革性补贴作为预算支出依据。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8年预算数为4.2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2.45万元减少8.19万元,减幅65.78%,主要是上年的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列入主款,未反应在本款,而今年列入本款支出;上年执行数12.45万元是退休职工马树勋死亡抚恤费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11.23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1,711.23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71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基本支出1,691.23万元,财政拨款1,69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1.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1,46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46.79万元、津贴补贴291.14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8.90万元、绩效工资292.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68万元、住房公积金80.3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8.23万元。主要是: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弥勒市文化馆、弥勒市图书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4个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中的养老保险、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9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7.44万元、工会经费13.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35万元。主要是: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弥勒市文化馆、弥勒市图书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4个单位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小汽车燃修费、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公共交通专项经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工作经费及业务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6.7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2.52万元、退休费109.93万元、生活补助4.26万元。主要是: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弥勒市文化馆、弥勒市图书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4个单位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等。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391.24万元。预算收入共2391.2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1.23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680.01万元;预算支出共2391.24万元,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74.4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9.83万元、其他支出347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收入预1,711.2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收入162.69万元,占9.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收入111.40万元,占6.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收入60万元,占3.5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收入261.61万元,占15.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收入17万元,占0.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收入467.68万元,占27.3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收入20万元,占1.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收入20万元,占1.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收入48万元,占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收入148.80万元,占8.7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收入124.22万元,占7.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收入14.76万元,占0.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收入111.13万元,占6.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收入139.68万元,占8.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收入4.26万元,占0.25%。与上年对比增加176.87万元,增幅11.53%,增幅的主要原因为:调整公务员改革性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增加在职人员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新增电视台长期聘用人员工资预算等。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11.2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71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1.2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部门预算总支出1,711.23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62.69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图书馆(项)支出111.4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支出6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支出261.6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支出1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支出467.6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支出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4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148.8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124.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11.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3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4.26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自2017年7月调整公务员改革性补助,人均约1000元。 

  2.将电视台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依据把改革性补贴提高13.5%部分扣除,不作计算依据。 

  4.增加事业人员2017年事业人员绩效工资总量预算。 

  5.增加在职人员2017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预算。 

  6.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项目支出合计20万元,用于文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与上年同期79.1万元,减少59.1万元,减幅74.72%,减少弥勒电视台高清设备更新等经费。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7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6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9.4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74.78万元减少3.72万元,减幅5%。“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2017年预算预算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31.61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万元;运行维护费31.61万元,与2017年预算33.27万元减少1.66万元,减幅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主要用于保障下属事业单位弥勒电视台采编播及弥勒市图书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39.45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41.51万元减少2.06万元,减幅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公务接待制度,减少陪餐人数,本着有礼、方便工作的原则进行公务接待。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项,数量36,采购预算资金26万元。其中:计算机26台,金额12.75万元;打印机3台,金额0.75万元;多功能一体机2台,金额1万元;复印机1台,金额3万元;摄影、摄像设备3部,金额4.5万元;办公家具1批,金额4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资金来源为:本级财力安排。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国有资产总额3,975.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56.98万元,固定资产3,018.91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7.18万元,主要用于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弥勒市文化馆、弥勒市图书馆、弥勒市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4个单位的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小汽车燃修费、公务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分共交通专项经费、工会经费、通休公用经费、工作经费及业务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68.3万元,增加28.88万元,增幅42.28%,增减变动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工作经费及业务经费。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市级) 

  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市本级二级项目共有1项,其中:文化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项目二级指标,指标值服务对满意度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州级与县级签订的文化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本级财力安排。 

  2018年,我局拟组织对文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万元。按照州级与县级签订的文化文物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为年度绩效目标。其中,2018年度绩效目标包括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完成,我局将根据目标值进行考核,开展绩效评价。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我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