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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tj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弥勒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1-3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0000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承担机关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调配车辆,管理各项资金,为普查、调查和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负责文件、资料准备,并及时发布信息。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人员信息库维护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工会、妇女和老干部工作。

  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

  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宏观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核算;负责组织非公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和上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负责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承担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工作的协调、数据收集、监测结果的抽查和复核工作;对全市县域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监测评价体系。负责组织全市“三农”的统计调查、咨询,统计指标的预判、评估及分析;指导乡镇“三农”统计工作和开展人员培训;承担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负责全市全面小康监测和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指导全市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负责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检查监督、监审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劳动工资统计、研发统计、创新调查、文化产业数据库维护、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人口抽样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等工作;负责劳动工资联合审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3、工业能源统计科

  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提供有关工业、能源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查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统计分析资料;对有关工业、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利用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咨询;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用能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能源消耗情况定期监测通报,并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与预测功能;参与周期性的经济普查工作。

  4、投资贸易统计科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调查与问卷调查等专业统计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专业统计工作;监测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等经济活动运行情况,适时展开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完善统计系统网站,做好信息数据的维护、安全保密及日常更新工作;负责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及使用;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理、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培训各乡镇做好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5、法规与设计管理科(统计执法支队)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普及工作,草拟全市统计规章和重要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统计调查单位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工作;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划代码;研究制订地方统计制度和方法。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弥勒市经济普查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2.弥勒市经济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继续加强党建工作。一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学习宣传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以经常性教育培训为抓手,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拓展理论武装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统计工作实践,创新工作思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抓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本级、带动下级,带头正风肃纪,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务实有效。严格落实会议文件、公务接待、公务出差、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等相关规定,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环境,为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深入开展案例剖析,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醒”警示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汲取教训、剖析根源、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切实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2、继续做好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严格贯彻执行现行统计方法制度,做好支撑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基础指标的监测预警、预判分析工作。抓牢抓实月度网报数据监测审核力度,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精准施策,避免出现数据大起大落现象,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提高各类统计资料的编印水平,继续编印好《弥勒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弥勒统计信息与分析》和《弥勒统计年鉴》等统计服务资料,更好地满足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

  3、抓实纳规纳限和项目入库工作。加大纳规纳限力度,把培育企业“纳规升限入统”工作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承担做好纳规纳限入统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深入企业摸排,加大“纳规升限入统”业务指导,挖掘规模适合,具有发展潜力且持续性好的企业,鼓励其积极纳规入统。按月做好项目入库“一对一”审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对接,完备相关手续,按照省州要求及时提供入统举证材料。同时,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未入库项目进展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尽快入库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4、持续推进依法统计。以开展“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及召开的相关培训会议为契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并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抓好统计法律法规“八五”普法规划和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好人人知法、遵法、守法,积极支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抓好《监督意见》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深入推进依法统计,继续保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5、不断夯实基层基础。继续加强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交流,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服务好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完善统计台账,保证数据真实、可靠,使统计数据数出有源、有据可依,有源可查。继续推进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按照《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弥勒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弥勒市统计局关于印发< 弥勒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

  6、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做好“两员”业务培训、普查宣传、普查登记、审核和验收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汇总等各阶段工作,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车辆归属弥勒市普查中心)。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9.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9.8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81万元,增长12.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增加4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9.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9.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9.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3.81万元,增长12.3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增加4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9.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8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9.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81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增加;项目支出15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0万元,增长36.36%,主要原因是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增加40.0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10501行政运行159.0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5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支出、2010505专项统计业务17.8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协管员劳动报酬、2010507专项普查活动140.00万元主要用于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支出、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支出、2010550事业运行72.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医保支出、2080502行政单位离退休0.0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工作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7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6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医保支出、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9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医保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职工医保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职工医保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1.0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28万元,较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8.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9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3次,共计接待406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30万元,较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43.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万元,较上年增加0.70万元,增长43.7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加原因是修车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重点项目为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弥勒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绩效目标是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及个人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我部门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工业产品铁路运输“以量定补”、工业项目前期、工业转型升级、达规培训、重点纳税工业企业奖励、扩销促产奖励,中小企业发展配套、民营企业社保优惠等项目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资产总额26.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3万元,固定资产18.3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0.5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因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