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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5631-82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弥勒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含下属事业单位10个(即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弥勒市林草信息服务中心、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弥勒市木材检查站、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弥勒市苗圃、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市林草局将积极争取资金,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深化林业草原改革,不断增强基础保障能力,力争2021年我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7%,全力以赴推动弥勒林业和草原事业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

  1.全面完善弥勒市林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和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林业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作用日益突出。为响应中央、省州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推进林长制改革为抓手,结合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进一步编制完善《弥勒市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着力健全弥勒市现代林业治理体系,聚力将弥勒市打造成滇中绿色发展强市和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云南样板,最终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目标。

  2.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科学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长江防护林工程、石漠化治理、森林抚育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加快国土绿化进程,开展山水林田湖生态治理,不断提高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努力提升森林质量及效益,全面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2021年,计划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面积0.6万亩;计划实施退耕还林面积0.6万亩;计划实施陡坡地治理面积1万亩;计划实施长防林面积2万亩;计划实施国储林面积1万亩;计划实施石漠化治理面积1万亩;计划实施中央造林补贴面积1万亩;计划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14万株以上。

  3.全面推行林长制试点市建设。持续推进林长制工作,制定印发了《弥勒市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弥勒市林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及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总林长、副总林长,市四套班子领导,各成员单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建立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划定林长责任区域,建立林长联席会议机制、督导巡查机制,将林长制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压实,建立林长制长效机制。计划到2021年5月底前完善相关制度,到2021年底,建立起运转顺畅、体系完备的林长制并初见成效,为全省推行林长制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4.持续推进野生动植物及自然地保护工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全力推进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重点工作。

  5.努力发展林草生态产业。加快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工作。积极发展观赏苗木、速生丰产林和特色经济林产业,持续推进600亩精品苗木展示及观光基地、三角梅特色木本花卉基地建设。大力拓展万亩华山松林下种养殖,探索种植林药、林菌、林果、林花等林下种植业以及家禽、家畜、野生动物等林下养殖业开发,拓展山区林业生态经济建设。持续推进5个10万亩高原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建设,加快红果万亩石榴庄园及万头生猪养殖场建设、30万羽鸡养殖场建设。围绕“绿色食品牌”着力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建设,积极支持油茶种植园区建设,持续推进核桃提质增效,组织实施2020年度0.5万亩低效林改造项目。继续推进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弥勒市森林旅游发展规划》(2018-2030)建设。

  6.全面抓实林草资源保护。继续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草原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林地等级管理、林地用途管制、林地定额管理等“三项”制度,严把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审批等关键环节。继续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切实做好监测、调查、普查和植物检疫工作,实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最大程度地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

  7.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下抓实生态治理扶贫和特色林产业开发扶贫,继续将生态护林员指标、补助资金和林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扶贫等政策措施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积极争取省州和市级财政资金,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核桃提质增效、林果业基地建设、林业惠农政策以及其他林产业带动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帮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8.全力抓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杜绝各类毁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提高农户爱林护林意识。继续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沟通联系,共同推进城乡一体绿化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实乡镇绿化、管护责任,保障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各项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 12人,事业编制67人。在职实有7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5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2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7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74.1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7.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714.1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76.5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74.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74.1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4.1万元(本级财力1874.1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37.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增加714.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1.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1.51万元(含太平湖森林公园建设经费5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90万元,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0.9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76.53万元,即2020年项目支出-森林防火经费150万元,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在2021年列入基本支出中做预算,2021年项目支出仅有红果万亩石榴庄园种植项目补助经费118.02万元,市级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15.45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74.1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7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4.1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11.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增加501.51万元(新增太平湖森林公园建设经费50万元,森林防火经费90万元,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减少13.32万元;新增物业管理费等14.83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0.9万元;项目支出133.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6.5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项目支出-森林防火经费150万元,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360万元在2021年列入基本支出中做预算,2021年项目支出仅有红果万亩石榴庄园种植项目补助经费118.02万元,市级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15.45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74.10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

  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63万元,其中:20805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16.98万元,20805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1.36万元,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67万元,2080802(项)伤残抚恤2.62万元。

  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90.87万元,其中: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11.27万元,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70.39万元,21011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9.21万元。

  主要用于农林水支出1558.60万元,其中:2130201(项)行政运行160.74万元,2130204(项)事业机构844.39万元,2130221(项)产业化管理168.02万元,2130299(项)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70万元,2130803(项)农业保险费补贴15.45万元。

  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90万元,即2240602(项)森林草原防灾减灾9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52万元,较上年减少2.29万元,下降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执行严禁公职人员出国出境,单位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故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5万元,较上年减少0.08万元,下降4.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4次,共计接待337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相关办法的接待范围和标准执行,能不接待尽量不接待,控制陪餐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87万元,较上年减少2.20万元,下降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7万元,较上年减少2.20万元,下降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管出差、下乡审批,出差、下乡人员车尽量拼车或搭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重点项目支出2个,共133.47万元,其中: 弥勒市红果万亩石榴庄园种植项目补助经费118.02万元,市级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15.45万元。具本绩效目标如下:

  弥勒市红果万亩石榴庄园种植项目补助经费118.02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种植面积,指标值1967.01亩,累计种植株数>64911株(33株/亩);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目前高度>2.5米,米径>0.07米;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劳务成本,指标值118.02万元。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亩收入,因为目前尚无收入,所以指标值0万元;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带动就业人数>90人(长期用工40人,季节性用工8000人次);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绿化环境,防砂固土;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性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区可持续性影响。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5%(指标值设定依据来源于调查问卷)。

  市级森林火灾保险补助资金15.45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获补对象数,指标值为全市2315975亩林地的林权所有者;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获补对象准确率=100%,兑现准确率=100%,获补覆盖率=100%,补助事项公示度=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发放及时率=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带动人均增收≥400元/亩(指标值依据来源于,根据实施方案,发生火灾的森林每亩赔偿400元用于植被恢复,减少林农经济损失);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90%、生活状况达到有效改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益对象满意度≥90%(指标值设定依据来源于调查问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万元,与上年对比相持平,主要原因分析:出支范围与上年不变。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书报费、电话费、网费、公务待费、会议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

  (五)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1】6号)的通知要求,2021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1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无项目支出绩效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对下转移支付绩效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