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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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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创新,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同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3.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指导文化与旅游衍生产品的开发与生存,丰富提高全市旅游产品本土文化承载力与传播力。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弥办发〔2019〕46号)文件,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共文化科(博物科)、产业规划科、智慧旅游科(科技教育科)、市场管理科(综合执法监督科)、宣传推广科。按照《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弥编办发〔2019〕27号)文件,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弥勒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弥勒市文物管理所、弥勒市旅游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局将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高标准编制弥勒文旅“十四五”规划,深度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推动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和合共生,形成融合发展新优势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高标编制“十四五”规划,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一是紧紧抓住云南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重要机遇,围绕“现代田园城市,健康生活福地”这一城市定位,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高标准编制弥勒文旅“十四五”规划,以生态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前提,以智能智慧化为驱动,充分发挥弥勒优越的区位优势、丰富的资源优势、独特的开放优势,大力推进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等多种旅游业态的发展,进一步优化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文化体验、高端消费等在旅游产业中的结构布局。积极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持续推进跨区域旅游合作,不断深化弥勒-泸西一体化及弥勒与南宁、弥勒与桂林的合作,将弥勒打造成为大滇西旅游环线西南环线上的重要节点、区域性集散中心和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二是深度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以理念融合、职能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服务融合、交流融合为重点,推动文化和旅游工作各领域、多方位、全链条深度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推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推动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和合共生,形成融合发展新优势新格局。
(2)提振信心,全力以赴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
2021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聚焦提振全系统、全行业信心,加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用活用好各级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帮助文旅行业加快复苏。二是积极主动融入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加快打造一批半山酒店,积极参与最美半山酒店评选,争取省级资金奖补支持。三是加快推进红河水乡高端酒店项目群、汽摩赛道建设进度,不断丰富弥勒旅游新业态。四是发展夜游经济,依托锦屏山夜景灯光工程、梅花温泉片区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打造锦屏山-甸溪河夜游经济带、红河水乡、湖泉-水乡、梅花温泉等一批特色街区,开辟夜间旅游市场,满足游客对夜间美食、夜间购物的旅游体验,挖掘新的消费热点。
(3)扩宽渠道,扩展市场营销新方向
加强品牌营销宣传,对全市旅游产品进行统筹包装和营销,提升弥勒作为旅游目的地的整体形象。一是策划举办阿细跳月民族节等一系列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旅游节庆和品牌活动,加大节假日旅游营销活动策划力度,实施整体推广,拓宽宣传渠道,通过举办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节假日旅游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吸引各地游客赴弥观光旅游。二是积极参加国家、省、州举办各类旅游推介会、旅游产品交易会及会展等活动,不断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弥勒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实施精准营销,突出昆明都市圈、西南、全国及国际四大细分市场,塑造区域特色品牌,深挖民族文化、休闲度假、康体养生、生态宜居等品牌核心吸引力。五是依托云桂高铁,积极推进弥勒和广西南宁、桂林的合作,实现游客互送、优惠互推,扩宽弥勒旅游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4)健全联动机制,强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一是是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二是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三是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旅游服务热线和“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挥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注重质量和诚信。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同时,建立涉旅企业“红黑白”和失信游客“黑名单”制度,有效避免涉旅企业、从业人员、游客等利用政策漏洞开展不正当竞争,有效保护旅游市场秩序。
(5)建设智慧旅游,提升服务品质
按照“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要求,持续完善智慧旅游信息录入,重点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景区建设和消费“一脸通”,拓展弥勒旅游“一机在手,全程无忧”新体验。一是不断完善智慧指挥中心建设。不断优化智慧指挥中心功能,实现 “一部手机游云南”功能场景、资源与实际旅游数据资源的串联,实现线上线下智慧旅游业务衔接。二是实施景区智慧化服务。围绕国际一流目标,对照“智慧景区工程”标准,实施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门进系统、刷脸识别、无感支付等智慧型企业设施建设。抓好东风韵、太平湖旅游度假区数字化等智慧旅游景区试点建设,重点推动4A级以上景区、达标五星级酒店、精品酒店、高星级民宿客栈等智慧建设,推进湖泉酒店、喜来登及源宿酒店、云南美憬阁酒店、太平湖国际木屋中心酒店等一批高星级示范智慧酒店建设。三是实施消费一脸通建设。以旅游全要素、全领域“刷脸消费”为目标,示范推进弥勒旅游业“一脸通”建设,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星级宾馆饭店“刷脸”无障碍消费建设取得新突破,通过智慧旅游设施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品质和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 35 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按单位划分:(1)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人数为35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3人,事业编制8人;
在职实有人员为37人,其中:机关在职公务员14人,机关在职工勤人员2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职人员11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职工人2人,文管所在职事业人员4人、旅游执法大队在职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1人(局机关38人、市图书馆5人)。
其他实有人员15人,其中:长期聘用临时人员12人,遗属人员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3.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3.31万元,政府性基金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6.10万元,增长率53.4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收入调增。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3.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3.3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3.31万元(本级财力823.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6.10万元,增长率53.4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收入调增。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3.3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2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10万元,增长率6.91%。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收入调增;项目支出5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0万元,增长率292.31%。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收入调增。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7款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23.46万元,其中:
(1)2070101行政运行429.9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工资359.67万元、住房公积金26.04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28.18万元、公车运维费3万元、工会费2.86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7.25万元、遗属补助2.17万元及社会保障缴费0.77万元;
(2)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运行工作经费;
(3)2070107艺术表演团体60万元,主要反映艺术团演员生活补助;
(4)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17万元,主要反映市级非遗传承人生活补助;
(5)2070113旅游宣传50万元,主要反映旅游宣传促销开展工作项目经费;
(6)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54.52万元,主要反映1.事业人员工资84.08万元、住房公积金6.79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2万元、工会经费1.01万元及社会保障缴费0.64万元;2.聘用第三方编制弥勒市高铁站片区、东风农场片区及红河影视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编制经费60万元;
(7)207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万元,主要反映诗书画协会工作经费。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4万元,其中: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2万元(局机关1万元、市图书馆0.2万元),主要反映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40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在职人员单位部份养老保险费支出;
3.210款卫生健康支出44.81万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73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7.75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33万元,主要反映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4.212款城乡社区支出400万元,21208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0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713.31万元,项目支出51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6.10万元,增长率53.45%。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收入调增。其中,基本支出分别为:
工资福利支出568.87万元;
(1)基本工资支出146.42万元;
(2)津贴补贴190.45万元;
(3)奖金69.60万元;
(4)绩效工资37.28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40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48万元;
(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1万元;
(8)住房公积金支出32.83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57.94万元;
(1)办公费17.75万元;
(2)水费0.5万元;
(3)电费0.5万元;
(4)差旅费1万元;
(5)会议费1万元;
(6)培训费0.5万元;
(7)工会经费3.87万元;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9)其他交通费28.18万元;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4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6.50万元。
(1)生活补助支出79.17万元;
(2)医疗费补助支出7.3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组,其中,项目支出分别为:商品服务支出110万元(含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85万元)、资本性支出4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根据我市乡财市管的财税管理体制,本部门没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与中央配套事项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与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66万元,较上年减少0.99万元,下降5.0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5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5.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75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有效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92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4.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2万元,较上年减少0.78万元,下降4.9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减少变化原因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有效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项目4个,资金110万元。分别为:
(一)旅游宣传促销经费50万元。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1.旅游推介会等于1次;2.旅游宣传促销大于等于3次;3.“5.19”中国旅游日活动大于等于1次;4.旅游行业培训大于等于2次;5.新媒体营销大于等于1次。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部份项目完成时限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项目总投资大于等于50万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实现年旅游收入大于等于900000万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实现年接待游客人次大于等于820万人次。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二)红河影视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编制经费20万元。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红河影视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等于1项。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完成时限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1.实现年接待游客人次大于等于800万人次;2.实现年旅游收入大于等于90亿元。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三)弥勒市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编制经费18万元。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弥勒市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等于1项。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完成时限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1.实现年接待游客人次大于等于800万人次;2.实现年旅游收入大于等于90亿元。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四)弥勒市东风农场片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编制经费22万元。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弥勒市东风农场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项债实施方案等于1项。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完成时限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1.实现年接待游客人次大于等于800万人次;2.实现年旅游收入大于等于90亿元。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项目1个,资金400万元。
(一)东风韵“名家名人园”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400万元。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景观绿化面积大于等于3000平方米。
一级指标-- 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验收合格率大于等于90%。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项目完成时限大于等于2021年12月31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产生收入大于等于1万元每年。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行政运行 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事业运行 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7.基本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 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9.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7.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及正常运转支出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4.67万元,下降7.46%,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出,故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均有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
(五)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1】6号)的通知要求,2021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1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市财政预算批复,本部门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预算(另文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