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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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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内设5个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弥勒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4个:弥勒市救助管理站、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将继续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贯彻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云南省第二十次民政会议精神为重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科学谋划“十四五”规划开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抓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省州市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及时发放各项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抓好《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低保工作阳光透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督促完成巡检司镇、虹溪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
2.巩固基层政权,创新社会治理。做好上级安排的行政区划改革工作和新一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不断巩固基层政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建设与管理模式,完成弥阳镇区划调整后续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落实《弥勒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推动社区工作“减负增效”。
3.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抓好社会组织发展、殡葬改革、婚姻登记服务等工作;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弥勒市殡仪馆、骨灰公墓建设,按“公园”打造公墓,同时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为实现全员火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4.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加强老年人服务实施项目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完成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并投入使用。
5.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推动上级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6.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以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为重点,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 15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71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13.0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79.23万元,增加9.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弥勒南弥勒北绿化景观改造项目搬迁坟墓补偿项目236万元经费预算;二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保障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三是在职人员综合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13.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713.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13.09万元(本级财力4713.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79.23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弥勒南弥勒北绿化景观改造项目搬迁坟墓补偿项目236万元经费预算;二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保障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三是在职人员综合绩效纳入年初预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713.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71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9.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19万元,减少18.2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补发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而又增加了在职人员综合绩效预算;项目支出3913.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5.42万元,增加17.2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弥勒南弥勒北绿化景观改造项目搬迁坟墓补偿项目236万元经费预算;二是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等保障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208类02款01项 行政运行支出296.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2款08项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153.45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的支出;
208类02款99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5.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1项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1.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208类05款02项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208类05款05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15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类10款01项 儿童福利支出14.5万元,主要用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208类10款02项 老年福利支出645.03万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支出339.03万元、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支出306万元;
208类10款04项 殡葬支出236万元,弥勒南弥勒北绿化景观改造项目搬迁坟墓补偿资金;
208类11款07项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助支出902.34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护理补贴支出;
208类19款01项 城市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32.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19款02项 农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21.6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补助支出;
208类20款01项 临时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0款02项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类21款01项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1款02项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37.57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类25款01项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9.44万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人员生活补助,其次是“揭批查”和“两案”人员困难生活补助支出;
210类11款01项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2项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类11款03项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72 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61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下降5.0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动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二)公务接待费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75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5.0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86人次。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86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5.0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6万元,较上年减少0.42万元,下降5.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本年三公经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共计11个,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明细情况为:
(一)城乡临时救助金经费。项目目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临时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一般不高于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的救助金,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三级指标:临时救助金发放人数3000人、临时救助金发放金额10万元、临时救助对象救助覆盖率100%、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临时救助金救助标准是弥勒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临时救助金发放受益人次1343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项目目标: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级指标: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11670人、发放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额902.34万元、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对象覆盖率100%、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100%、一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80元/人、二级残疾月补助护理费70元/人、困难残疾人生活月补助标准70元/人、困难残疾补贴两项发放受益人次121521人、补助对象满意度90%。
(三)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项目目标:解决高龄老人的部分困难,使高龄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党的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放方式:通过银行代发到高龄老人账户内。三级指标:高龄老年人补贴人数11000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金额339.03万元、高龄老年人补贴对象覆盖率100%、社会化发放率100%、80-8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35元/人、89-99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40元/人、100周岁高龄老年人补贴月保障标准600 元/人、九九敬老节慰问暂定标准170元/人、高龄老年人补贴发放受益人次123897人、社会公众满意度90%。
(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16200人、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1421.6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农村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295元/人、农村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189299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五)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项目目标: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供养对象人数12人、城市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3.7万元、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城乡特困特困供养人员月保障标准832元/人、特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一档月保障标准835元/人、特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418元/人、特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251元/人、特困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一档月保障标准151元/人、特困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88元/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受益人次96人、社会公众满意度90%。
(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经费。项目目标:《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弥政办发[2015]95号第十二条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特困人员供养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账户。三级指标: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人数1250人、农村特困供养金发放金额337.5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救助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城乡特困特困供养人员月保障标准832元/人、特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一档月保障标准835元/人、特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418元/人、特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251元/人、特困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一档月保障标准151元/人、特困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二档月保障标准88元/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发放受益人次14171人、救助对象的满意度90%。
(七)老年人乘坐公交车补贴经费。项目目标:凡属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补贴金通过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放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60元,补贴金通过社会化方式直接发放。三级指标:弥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补助人数56000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金额306万元、老年公交车人补贴对象覆盖率100%、资金按时发放率100%、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助标准60元/人.年、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车补贴发放受益人次55173人、勒市户籍65岁以上老年人满意度90%。
(八)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精准进行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及时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救尽救,保障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2880人、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332.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100%、城市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460元/人、城市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城市低保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33593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九) 弥勒南弥勒北绿化景观改造项目搬迁坟墓补偿经费。项目目标:绿化、亮化、美化环境、保护坟墓搬迁户利益。三级指标:坟墓搬迁数量409个、环境污染不产生、坟墓搬迁标准1000元/个、绿化、亮化、美化环境达到项目要求、坟墓搬迁户满意度80%。
(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经费。项目目标: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贯彻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切实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三级指标:“三类儿童”救助人数140人、“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发放金额14.5万元、“三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对象覆盖率100%、“三类儿童”分散供养标准1280元/月.人、“三类儿童”集中供养标准1980元/月.人、补助资金发放的及时率100%、“三类儿童”保障金发放受益人次1561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0%。
(十一)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经费。项目目标: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金发放人数134人、流浪乞讨人员金救助金额10万元、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覆盖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时性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是以实际发生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受益人次120人、救助对象满意度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结转结余: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5.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万元,增长7.5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0万元。
(五)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说明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2021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1】6号)的通知要求,2021年只是由州(市)、省直管县自主选择预算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项目实行项目文本公开,因此,本部门2021年无项目文本公开。
(六)其他公开空表说明
根据预算,本部门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因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新增资产配置表为空表。
第二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