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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3926-85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及省政府和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经弥勒市财政局汇总,弥勒市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包含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12个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弥勒市“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3378.4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66.39万元,下降4.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9.93万元,公务接待费1501.5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866.91万元。

  弥勒市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年决算数

合   计

3378.43

1. 因公出国(境)费

9.93

2. 公务接待费

1501.59

3. 公务用车费

1866.9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40.63

(2)公务用车购置

26.28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弥勒市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了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包含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和各乡镇使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市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的单位范围。弥勒市各部门和各乡镇的“三公”经费,由各部门及各乡镇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阳光弥勒”网站上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