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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3940-50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20年政府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3100011000

弥勒市2020年政府决算公开

  目录

  一、财政决算报告(弥勒市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二、弥勒市2020年政府决算公开表(附件1)

  三、弥勒市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变动情况的说明(附件2)

  四、弥勒市2020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附件3)

  五、弥勒市2020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附件4)

  六、弥勒市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附件5)

  七、弥勒市2020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说明(附件6)

  八、弥勒市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附件7)

 

弥勒市2020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2021年9月28日经弥勒市第二届人大

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2020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全面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精神,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取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千方百计壮大财力,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合力防范财政风险,努力实现了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280,188万元,比上年增长2.5%,增收6,940万元,为2020年预算数278,700万元的100.5%。其中:上划中央、省、州级收入完成85,718万元,比上年增长3.4%,增收2,79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4,470万元,比上年增长2.2%,增收4,144万元,为2020年预算数194,200万元的100.1%。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01,812万元,比上年增长5.9%,增收5,7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2.4%;非税收入完成92,658万元,比上年下降1.7%,减收1,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7.6%。

  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09,443万元,比上年下降13.4%,减支63,164万元,为2020年预算数412,494万元的99.3%,完成数比预算数412,494万元减少3,051万元,较去年同口径(剔除按照上级要求调整到上级财政部门列支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就业补助等资金73,120万元)399,487万元相比增长2.5%,增支9,956万元,其中:上级专项补助支出150,46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258,97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4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87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4,2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82万元,调入资金26,199万元,收入总计454,3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9,443万元,上解支出30,53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355万元,支出总计454,329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无结余。预算周转金4,000万元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般公共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收入合计454,329万元与2021年人代会“财政报告”中的455,212万元相比,减少883万元。其中:结算期间认真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积极争取雄风公司及州级13家金融保险机构税收返还补助257万元;按照《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云政发〔2018〕25号)规定,我市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未完成规定的上划省级收入基数,被扣减其他税收返还性收入1,140万元(省级以扣减方式收回已下达我市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指标1,020万元,同时扣减两个税种未达2017年基数部分120万元)。

  2.支出合计454,329万元与2021年人代会“财政报告”中的453,712万元相比,增加617万元,主要是上解支出从29,914万元调整为30,896万元,上解支出增加了982万元(因结算后一般公共预算出现负数365万元,我市向州财政局申请临时性救助365万元,以减少我市专项上解中的其他上解金额,上解金额最终调整为30,531万元,上解支出净增加617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根据全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上解金额减少384万元。专项上解增加上解金额1,366万元,专项上解增减变动情况:主要是烟叶税上解减少53万元,《红河州财政局核定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涉及省级与各地支出基数划转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61号)上解金额从上解两年的金额952万元调整为上解一年的金额476万元,取消代征代扣手续费上解而减少的300万元,取消上级12月30日通知在其他上解中新增的额外上解金额200万元,新增《红河州财政局核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涉及州级与各地支出基数划转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81号)的上解金额322万元,新增2019年医疗领域补上解金额353万元,新增《关于开展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所涉及省级与各地支出基数划转对账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21〕48号)上解金额1,019万元,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9-11月份)上解金额621万元,新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扣款上解80万元。

  3.由于收入支出数发生增减变化,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较2020年预算执行数减少1,865万元,结余为-365万元,经州财政局临时性救助365万元后,结余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实现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3,148万元,比上年增长52.5%,增收25,193万元,为预算数107,780万元的67.9%。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加,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65,14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85,030万元,比上年增长1.6倍,增支174,874万元,为预算数319,380万元的89.2%。增支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25,200万元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9,559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3,14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8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30,400万元,收入合计314,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5,03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200万元,调出资金24,698万元,支出合计314,928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平衡。

  政府性基金预算与2021年初人代会“财政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01,425万元,比上年增长40.1%,增收57,666万元,为预算数135,598万元(人大批复预算调整数135,054万元,但州级11月23日通知增加工伤保险基金上级补助收入544万元)的148.5%。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15,893万元,比上年增长58.7%,增支79,852万元,为预算数143,495(人大批复预算调整数140,516万元,但州级11月23日通知增加工伤保险基金上解上级支出2,979万元)的150.5%。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36,30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11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7,780万元,收入合计289,205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4,77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81,122万元,支出合计215,893万元。收支相抵,社保基金预算结余73,312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1,425万元与2021年人代会“财政报告”中的199,935万元相比,增加1,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投资收益2021年4月12日根据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收益确认表”要求增加2018年到2020年委托投资收益1,490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73,312万元与2021年人代会“财政报告”中的71,822万元,增加1,49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490万元,支出无变动形成。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15万元,为预算数215万元的100%,比上年增长2.4%,增收5万元,上级补助28万元,收入合计24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78万元,为预算数215万元的82.8%,比上年下降15.2%,减支32万元,调出资金65万元,支出合计243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2021年初人代会“财政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二、2020年全市财政工作情况

  (一)全面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经济运行。一是做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及时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相关财税政策,转发、公示减税降费政策、公告和通知等10个批次105份。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全市减税降费政策减免金额29,443万元。二是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应急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加大资金筹措、拨付力度,投入疫情防控经费14,619万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需要。三是卫生健康有效保障。投入卫生健康支出完成33,885万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争取中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弥勒市传染病急诊诊疗中心”医疗卫生建设项目9,500万元,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体系建设。

  (二)积极落实“六保”“六稳”工作

  一是投入各项民生项目资金34.92亿元,其中:直达资金34,426万元直接惠企利民。二是认真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投入就业补助资金2,485万元,投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88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928户13,793万元,带动3,200余人实现就业,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投入粮食能源保障资金2,397万元、2.0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2,370万元,助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四是拨付“三保”资金211,128万元,兜牢“三保”底线,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五是加强小微贷款企业的清理整治工作,把小微企业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67.08亿元,同比增长8.01%;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01.73亿元,同比增长7.07%;存贷比为75.5%。市域内金融机构累计投放各类贷款152.4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2.61亿元,为到期企业进行续贷3.86亿元,展期0.94亿元,金融机构未出现抽贷、断贷、压贷情况,金融放贷服务经济能力显著提升。六是加大政府投资,拨付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485万元,拨付应急物资储备补助资金1,000万元,防止疫情反弹可能带来的物资压力。

  (三)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定债务化解方案,有序、积极、稳妥化解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2020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9.24亿元,全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2.52亿元,争取再融资债券资金1.94亿元,化解隐性债务6.97亿元。二是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把精准脱贫作为财政支出保障的重点,整合扶贫资金57,65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425万元,全面补齐短板,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投入林业资金5,415万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7,643万元。积极支持“蓝天、碧水、净土”行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全力确保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19,761万元,其中争取特殊转移支付直达资金11,429万元,抗疫特别国债直达资金9,559万元,正常转移支付直达资金13,438万元。为落实“六保”“六稳”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以项目为抓手,紧盯重点领域方向谋划储备项目,全年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2.52亿元,有效缓解我市棚户区改造、教育卫生、市政建设、水利、生态保护与治理、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资金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三是拨付中小企业账款,助力中小企业走出资金困境。统筹安排资金9,170万元解决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切实维护了政府信誉。

  (五)加快推进城乡区域多元化协调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投入城乡社区支出66,336万元,主要是投入城镇污水处理及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资金14,928万元,投入公共厕所建设资金296万元,投入弥勒市城北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试点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0,000万元,投入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石漠化综合治理)1,000万元,极大的加快了全市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强化文化旅游体育建设。投入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资金4,658万元,支持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旅游区厕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三是抓实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867万元,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维护与保养,确保农村公路畅通无阻。四是全年安排农林水支出56,385万元。

  (六)全力以赴保住民生底线

  一是确保教育持续发展。安排教育支出89,216万元,优先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惠农惠民政策。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确保惠农惠民财政补贴兑付到农户,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种惠农惠民补贴9,752万元。三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入资金4,354万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投入资金37,386万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四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拨付民族专项资金209万元,建设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局面。五是积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7,503万元,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水平。六是严格落实退役军人各项生活待遇补助政策,拨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313万元,确保退役军人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七)积极应对财政收入增长压力

  一是严格税收执法,强征管堵漏洞,深挖增收潜力,做到应缴尽缴,应收尽收。二是持续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努力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和统筹能力。三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着力强化对培植财源的激励引导,充分调动各乡镇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努力做大财政收入规模。

  (八)不断强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贯彻落实零基预算要求。全市103个预算单位重新核定各项支出,工资保障细化到基层预算单位,全面落实“三保”政策分类要求,严格按照“三保”政策编制部门预算。二是拓展国库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管理工作,建立起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相衔接的电子化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地方基层金融网点不足、支付时间延误、资金清算不畅、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财政直接支付资金236,9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7.9%。全面实施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其中监控规范资金3,319笔49,077万元,占授权支付资金的24.7%。完善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通过公务卡结算资金9,432万元。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全年审批政府集中采购申报项目262次,完成政府采购262个项目,完成采购预算23,443.14万元,实际合同金额21,469.11万元,累计节约资金1,974.03万元,节约率为8.4%。四是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出台《弥勒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严格落实“全过程、全覆盖、全方位”的要求,全市103个预算单位全部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在2019年的财政支出项目中抽取16个重点项目进行再评价,评价金额9,245万元,评价结果用于调整2021年各部门预算定额。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

  (九)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认真谋划国有企业改革架构设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统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实体化改革与转型升级,弥勒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弥勒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功组建运营,努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将市属国有企业32家,各乡镇、各部门所属企业40家等国有资产进行盘活、整合,努力培育国有企业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了国有企业在推动弥勒高质量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收支目标管理。一是提前谋划。科学合理分析收入形势,提高税收征管效能,统筹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提升财政收入质量。按照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0,300万元,增长3%的目标。努力加快税源培植工作,不断加强税源征管,严格依法治税,确保应收尽收。二是做好财政、税务和其他执收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财政收入源头部门的交流对接,实现相关部门之间高效、及时的信息交换和协作,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工作,提高非税收入征缴效率。继续做好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存量资产的使用效率。三是完善“四本预算”收支管理。更大力度的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缓解疫情、减税降费影响下愈发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四是保持适度的支出强度。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局面,继续贯彻落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收定支”,做好压减一般性支出工作,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一是面对日益严重的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强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力度。二是面对2021年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等一次性收入减少的局面,加强项目储备,加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工作。三是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边缘界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投资的积极作用,以政府投资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进入,推动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四是强化市属国有集团公司融资能力。压实集团公司主体责任,强化融资推进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资金高效到位。五是高度重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争取工作,紧盯2021年专项债券发行政策、重点支持领域和资金投向,积极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提早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评估遴选等工作,努力争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积极支持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

  (三)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科学规范的编制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增强就业的保障力度,稳住基本民生,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收支结构调整。提升财政收入质量,主动调节资金分配向“六稳”“六保”方面倾斜,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二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继续强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实体企业,统筹推进补齐短板和锻造长板,发挥工业园区的规模效应,为财源建设添砖加瓦。三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努力扩大内需,逐步融入国内大循环。四是优化民营经济环境。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获利,营造市场化、法制化环境。五是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四)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高中教育优质发展。二是加大社会保障力度。积极落实各项基本民生政策,确保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确保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补助资金。三是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市人民医院建设,构建现代化医疗卫生体系、基本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新的疫情风险提供坚实的保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四是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围绕花卉、水果、畜牧、中药材、高标准农田、技能培训、产业园建设等项目,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促进全市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五)推动健全现代财税体制。一是健全现代财税体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衔接。二是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三是建立刚性支出清单,根据经济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同时强化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与应用,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严格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五是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财政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六是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促进乡镇财政收支规范,有利于调动乡镇工作积极性,有利于贯彻落实“三保”工作要求,统筹推进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稳步向前。七是深化全面推进预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绩效评价质量和结果运用力度。八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六)积极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着力摸清国有资产底数,做到全市各类国有资产信息真实准确。通过盘活存量,管好用好增量,促进资产、资源、资本的合理高效利用。努力加快市属国有集团公司实体化改革步伐,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市属集团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推进资产划转工作,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分层分类全覆盖国资监管体系,真正建成自主经营、自筹还贷、自负盈亏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适应市场发展的创新型国有企业,进一步提升市属国有集团公司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培育、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投融建管能力,不断增强集团公司经营能力和国有资本服务主战略、中心任务的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七)加强政府债务化解管控。一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把好举债关口。二是积极化解债务存量。实施动态监测,夯实可偿债财力,督促债务主体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确保债务按期归还。三是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单位偿债责任,严防专项债券风险。四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切实关注地方政府债务考核指标,加强风险管控。

  (八)推进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工作。一是搭建“银企桥”融资服务平台。强化部门互联协作、信息共享,以平台为连结点,实现“三网融合”,畅通融资链中各部门环节,减轻企业负担,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建设银企合作及担保体系。继续执行金融扶持企业达标奖励及创业贷款扶持政策,把握货币信贷政策走向,引导金融部门最大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加强非法集资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以海报、公开信、电子宣传材料等方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举报途径,扩大举报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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