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czj/2024-00002
- 发布机构弥勒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10-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23年政府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3100011000
目录
一、财政决算报告(弥勒市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二、弥勒市2023年度政府决算公开表(附件1)
三、弥勒市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变动情况的说明(附件2)
四、弥勒市2023年转移支付安排情况说明(附件3)
五、弥勒市2023年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说明(附件4)
六、弥勒市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说明(附件5)
七、弥勒市2023年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说明(附件6)
八、弥勒市2023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附件7)
弥勒市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报告
(2024年9月27日经弥勒市第三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全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持续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坚决兜牢“三保”底线,严肃财经纪律,努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障财政可持续发展和债务风险可控,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258,935万元,比上年下降5.4%,减收14,809万元,为预算数280,830万元的92.2%,为调整预算数255,693万元的10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6,633万元,为预算数187,780万元的88.7%,为调整预算数161,600万元的103.1%,比上年下降8.6%,减收15,676万元。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96,340万元,比上年下降4.2%,减收4,2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7.8%;非税收入完成70,293万元,比上年下降14%,减收11,4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2.2%。上划中央、省、州收入完成92,302万元,比上年增长0.9%,增收867万元。其中:上划中央收入完成58,013万元,比上年增长8.2%,增收4,416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9,836万元,比上年增长35.2%,增收7,775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4,453万元,比上年下降71.8%,减收11,324万元,剔除上年留抵退税省级以下调库数10,256万元,实际下降19.3%。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13,133万元,为预算数418,260万元的98.8%,为调整预算数412,600万元的100.1%,比上年增长7.7%,增支29,42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6,6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1,24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88,81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708万元,调入资金39,640万元,上年结转11,049万元,收入合计606,08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3,13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7,32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8,816万元,支出合计529,278万元。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76,80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2,352万元,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452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606,082万元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605,203万元相比,增加879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由年初报告的269,601万元调整为271,242万元,增加1,641万元。其中调增项:一是结算期间认真落实相关补助政策,积极争取雄风公司及州级13家金融保险机构税收返还结算补助211万元;二是根据《红河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增加其他税收返还收入1,061万元;三是积极争取上级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69万元。调减项为调入资金由年初报告的40,402万元调整为39,640万元,调减762万元。
2.支出总计529,278万元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536,949万元相比,减少7,671万元。主要是上解支出从35,000万元调整为27,329万元,调减7,671万元,其中:体制上解根据全年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减少294万元;烟草教育附加上解减少417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省级部分需通过调库完成减少3,460万元,州级通过减少上解归还借款3,500万元。
3.由于收入支出数发生增减变化,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由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68,254万元调整为76,804万元,调增8,55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由年初报告的61,917万元调整为62,352万元,主要是积极结算期间认真与上级对账,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增加435万元;由于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上解支出减少,按规定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年初报告的6,337万元调整为14,452万元,调增8,11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8,630万元,为预算数170,620万元的40.2%,为调整预算数66,439万元的103.3%,比上年增长11.4%,增收7,005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47,046万元,同比增长14%,增收5,76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5,263万元,为预算数134,309万元的63.5%,为调整预算数84,725万元的100.6%,比上年下降22.4%,减支24,559万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减少21,500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8,6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760万元,上年结转69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42,936万元,收入合计220,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26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81,93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4,478万元,调出资金39,640万元,支出合计211,317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8,708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变化,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保持一致。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保持一致,但上解支出由年初报告的3,716万元调整为4,478万元,增加762万元,主要是因省级要求上解2020年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入补计提专项资金未上解部分增加926万元;积极与省州汇报请示,2021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省级统筹部分减少上解164万元。由于上解支出增加,调出资金由年初报告的40,402万元调整为39,640万元,减少762万元。
3.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年终结余8,708万元与年初人代会“财政报告”保持一致。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86,322万元,比上年增长6.6%,增收17,291万元,为预算数294,842万元的97.2%,为调整预算数285,722万元的100.3%。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75,737万元,比上年增长1.1%,增支3,062万元,为预算数279,033万元的98.8%,为调整预算数278,435万元的99%。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6,32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7,634万元,收入合计353,956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75,737万元,支出合计275,737万元。收支相抵,社保基金预算结余78,219万元。
社保基金预算变动情况说明: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6,322万元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286,722万元相比,减少400万元,主要是2024年1月根据州级通知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8年到2023年委托投资收益400万元形成。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无变动,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支出275,737万元一致。
3.由于收入减少,支出未变,收支相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余78,219万元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78,619万元相比减少4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万元,预算数5,000万元,调整预算数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6万元,为预算数和调整预算数36万元的100%,和上年持平。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6万元,收入合计3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6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平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财政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一致。
二、2023年全市财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统筹,不断提升财政保障能力。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准确把握“一揽子”政策机遇,全年争取各类上级补助资金279,038万元,有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全年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31,746万元,有效缓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及资金压力。持续发挥财税金融统筹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项目储备、部门协同联动、银政企合作,推进融资项目全周期管理、全程协调、全程推进、全程跟踪,全年共获批融资项目、金融产品、流动资金贷款43个,融资到位资金293,678万元,有效缓解全市资金供给压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切实提高财政直达资金效益,全年完成各项直达资金支出90,698万元。
(二)落实政策,大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优化完善税费支持和助企纾困政策体系,全年累计办理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27,515万元,减税降费成果显著,在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稳企业、保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全面贯彻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给予评审价格优惠等政策。全年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采购金额31,505万元,占总采购额的93%。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全市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3户、展示企业2户。及时拨付中小企业发展、工业企业技改扩能及延链补链扩产项目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规升规奖励等专项资金,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增强发展内生动力。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不断丰富完善财政贴息、再贷款、信贷等政策工具,全年拨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112万元,为1.12万余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群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573万元,充分发挥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推动园区提档升级。全年投入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资金7,436万元,推动印象葡萄烈酒、华润三九、宇星钻石、烟叶醇化库等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速产业集群成链发展,“一区多链”产业格局加快构建。
(三)全面推进,积极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力度。农业农村支出完成26,849万元,争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11,160万元,其中:投入产业发展项目资金7,192万元,占比达64%,实施产业发展项目55个,全力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助力农村居民和脱贫群众增收致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投入林业草原资金6,175万元,投入水利资金4,911万元,支持推进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926万元,实现国土绿化修复1.5万亩,建成省级以上森林乡村98个。全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投入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1,508万元,拨付粮食风险基金308万元,切实肩负起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政治责任。有效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全年投入交通运输发展资金9,750万元,实施农村公路改造、绿美农村公路建设275公里,处治公路隐患里程153公里,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全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257万元、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资金7,199万元、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6,914万元;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241万元,改造政策红利惠及594户危房户。
(四)加力提质,坚决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全年民生支出达343,2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1%。支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全年教育经费支出86,207万元,切实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45,721万元,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年生均850元提高到940元。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弥勒一中托管办学取得实效,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统筹疫情防控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年卫生健康支出38,875万元,其中: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4,603万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978万元;投入疫情防控资金6,926万元,其中:支付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健康驿站(第二期)工程款等费用6,845万元。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障领域资金投入,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570万元,其中:投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9,147万元,大力支持弱有所扶;安排12,284万元保障全市76,041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切实保障老有所养;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1,385万元,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629万元,支持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拨付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经费645万元,提升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强化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将文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公共文化覆盖面和实效性,投入资金155万元,全力支持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筑牢安全稳定防线。投入公共安全资金17,883万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持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公共安全水平;投入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3,992万元,着力构建应急救援体系,全力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保障。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安排民族专项及宗教专项资金870万元,巩固发展团结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全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升级版,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五)精准研判,坚决筑牢安全发展底线。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加强财政运行形势分析和监测预警,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领域风险隐患,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依法组织收入关系,严格依法依规征管税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真正将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落到实处,压紧压实“三保”责任,健全“三保”工作机制,坚决兜住基层“三保”底线,全年累计支出“三保”保障资金223,781万元。抓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审慎把控“防风险”和“稳增长”的关系,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严防专项债券风险,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用好财政部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政策红利,积极争取全国化债试点债券额度36,539万元,积极化解债务存量,确保债务按期归还,有力维护政府信用。积极配合防范化解金融和国有企业风险。加强金融监管,加大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切实维护全市良好金融秩序;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导向,精准做好项目储备包装,科学制定融资、发债计划,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和管控,确保举债规范、偿还及时、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全力防范公共安全风险。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统筹做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工作,全面加强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投入391万元支持基层消防“一队一站”实现全覆盖,防灾减灾救灾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六)固强补弱,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党对国资国企的全面领导,围绕管理、发展、脱困、改革,着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扎实做好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动弥勒高质量发展中的骨干支撑作用。先后出台《弥勒市支持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9条措施(试行)》《弥勒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弥勒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着力解决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与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潜力、动力与活力,提高投融资与抗风险能力,提升盈利水平与市场竞争实力,切实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七)蹄疾步稳,全面提升财政治理效能。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深入推进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财经纪律执行,让廉政监督常严、常在、常态。持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各项行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严格调查处理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等问题。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财政政策法规、行政权力、执法信息和通知公告等信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严格采购预算管理,大力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打造线下不见面、线上零距离的采购新模式,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率达到100%。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29个,完成采购预算33,926万元,实际合同金额32,398万元,累计节约资金1,528万元,平均节约率4.5%。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等要求,从源头上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坚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加强财会监督,聚焦热点、重点和难点,开展财政监督专项检查活动42次;强化代理记账行业监管,为全市1,430家小微企业提供财务保障。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控制和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全年审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7,049万元,核准处置资产账面原值4,236万元,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财政支出重点,积极开展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总金额76,741万元;组织全市预算单位将年度整体绩效目标、项目或政策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跟踪报告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坚持以政领财政令财行,坚决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政领财、政令财行,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积极推进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财政管理和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高质量的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财政收入目标管理,着力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加强分析研判,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高组织收入的前瞻性和准确性。切实履行组织收入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加强财税部门协同联动,确保重点税源税收及时入库,狠抓零散税源征管,以税收清理整治、加大欠税清缴、加强重点税源监管、提高综合治税能力为抓手,全面加强税收征管,为组织收入提供坚强的征管措施保障。严格规范非税收入征缴,严格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着力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统筹整合盘活各类资源资产,进一步增加可用财力,不断提高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加大土地出让进度,做好土地“文章”,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确保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完成100,000万元以上。
(三)坚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大力提倡简朴作风,把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切实贯彻和体现到经费支出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管理二十条措施》,将“三保”支出预算置于预算安排和库款保障的第一顺位,在“三保”支出需求足额保障前不得安排其他支出。严控专项资金设立、人员支出、日常运转经费、“三公”经费、各类会议费及培训费等。强化单位资金统筹,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一律不得安排支出。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及时收回部门沉淀资金和暂不使用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盘活。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安排教育、农业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民生领域支出,重点加强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集中财力办大事。
(四)坚持强化各类资金筹措,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吃透学通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策导向,切实增强争取项目资金的责任感及主动性,对各行业、各领域资金来源、投资方向全面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紧盯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和产业投资方向,围绕政府债券支持领域,进一步提高优质项目谋划、包装和申报水平,全力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找准对上争取资金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努力拓宽对上争取资金渠道,确保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取得新突破。深入落实财税金融统筹联动工作机制,紧盯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动向,科学运用各种融资工具,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持续融资能力。
(五)坚持兜牢兜实民生底线,持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用好财税政策,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强化兜底保障,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托幼机构建设,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育补短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用好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专项资金,深化落实生态综合管护机制。支持文体事业发展,积极争取彩票公益金支持,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文体需求。
(六)坚持持续培植壮大财源,努力增强财政发展后劲。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全力拼经济、稳增长,不断增强自身“造血”能力,夯实财源培植基础。加快推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等扩大投资政策,用好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工业增产增效正向激励,着力推动园区转型升级,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发展现代工业及其配套,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财政高质量发展培植更多财源。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提升科技投入效能,落实“智汇弥勒”人才引进计划,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财税营商环境,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用好用足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七)坚持强化财政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统筹安全和发展,完善财税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兜牢兜实“三保”底线。筑牢资金安全防线,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对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避免专项资金挪用、滥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严守红线底线,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压实偿债责任,积极稳妥化解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统筹衔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做到快拨快用快见效,确保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
监督索引号53250403100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