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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217-65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2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000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按照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城乡低保实施救助。2022年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 10,594户16,427人,发放低保金6,585.6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610户2,090人1,150.60万元,农村低保8,984户14,337人5,434.99万元。从2022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至5,343元/年、城市低保至700元/月。同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困难群众入户调查,按照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截至12月新增城市低保48户65人,新增农村低保651户1,416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243户259人。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325户1,395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22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和补贴1,598.72万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特困供养标准至910元/月。

  (3)城乡临时救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2022年市民政局审批城乡临时救助967户983人,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89.07万元。 

  2、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1)弥阳街道析置工作。于2022年3月启动弥阳街道析置工作,制定《弥勒市弥阳街道析置工作总体实施方案》,9月30日,经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弥阳街道析置为弥阳街道、太平街道和福城街道3个街道,完成析置申报程序。 

  (2)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投入资金3.225万元为全市符合政策的645名村(社区)干部购买2022年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发放1-12月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398人次4,179.73万元。发放2023年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补助618人,共计21.63万元;2022年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138人,合计78.951456万元;2022年度农村养老保险补助332人,合计24.9万元。 

  (3)做好边界联检工作。2022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8)要求,与泸西县联合制定了《泸西县与弥勒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平安边界创建实施方案》(泸政发﹝2022﹞41号)及《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目前已完成联检工作;无因界线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 

  (1)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弥勒市累计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4个,共有养老床位2,27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7.14张,村级养老设施覆盖率95%。2022年市中心敬老院消防改造,补助资金80万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49人,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8.98%;完成我市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00户,补助资金30万元;有序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上级资金到位398.28万元,建设3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600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完成新建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西一镇大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级资金到位60万元。

  (2)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西三镇花口龙潭街,规划建筑面积3141.08㎡,设床位98张,项目总投资953万元。

  (3)老年人福利工作。2022年12月,全市统计80周岁以上老年人10,721人,1-12月老年长寿保健补助共发放655万余元。2022年全市统计65周岁以上老年人58,847人,老年人城市公交车补贴共发放353万余元。

  (4)孤儿救助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核发157名孤儿等困境儿童2022年基本生活补助金234.59万元。 

  4、社会事务管理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61个(其中:社会团体77个,民办非企业84个)。2022年登记社会团体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7家,注销社会组织6家。 

  (2)社工站建设。印发《弥勒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弥民发〔2021〕16号),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已建立社工站13个,目前全市社会工作者由2021年34人增加至102人,下拨社工站建设资金32万元,用于各乡镇(街道)社工站设备购置,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3)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以《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实施为重点,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2021年重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4,960件,其中:结婚登记3,090对,离婚登记947对,补发结婚827对,补发离婚96本,登记合格率100%。 

  (4)殡葬改革工作。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组织,落实人员值班,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强化殡葬服务管理,2022年全市共火化832人,安葬骨灰602个;实施惠民减免368人,减免费用377,608元。 

  (5)流浪人员救助。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22年1至12月,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人次,其中男性45人次、女性10人次;未成年人8人次,其中未成年男性0人次、未成年女性8人次。 

  (6)残疾人两项补贴。2022年1至12月,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21.676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3,426人次443.982万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20,153人次161.224万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45,210人次316.4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共设内部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和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和区划地名科)、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为: 

  1、弥勒市救助管理站 

  2、弥勒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3、弥勒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弥勒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4、弥勒市社会福利院 

         5、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纳入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 

  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共计33人(离休2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表格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2,468,281.84元,收入总额比上年减少90178209.78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花口养老项目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0元,本年度没有该项目收入、困难群众支出减少、房租收入在2021年已经收取本年房租收入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456,724.31元,占总收入的99.99%,与上年对比减少89612750.22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花口养老项目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0元,本年度没有该项目收入、困难群众支出减少; 

  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其他收入11,557.53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减少565,459.56元,下降97.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房租收入在2021年已经收取,本年房租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26,304,881.92元,总收入比上年减少101,272,083.1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花口养老项目专项债券资金80,000,000.00元,本年度没有该项目收入、困难群众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89,408.75元,占总支出8.86%。与上年对比减少107,641,860.27元,下降90.58%。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78,107.97元,占基本支出的95.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1,300.78元,占基本支出的9.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等民生补助资金上年列为基本支出核算,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本年度调整到项目支出核算,导致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下降。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115,473.17元,占总支出的91.14%。与上年对比增6,369,777.17元,增长5.8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等民生补助资金上年列为基本支出核算,根据财政预算要求本年度调整到项目支出核算,导致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长。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874,984.69元,项目弥财:骨灰塔建设项目,项目按年度预算正常开展,且按时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688,386.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3%。与上年对比减少18,120,753.69元,下降12.78%,下降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会计花口片区专项债券资金、弥勒市儿童福利院建设补助资金及老年福利资金(公交车补贴)等支出减少,殡葬中心公墓经营性收入财政返回增加等原因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967,629.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4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2,518,835.16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190,000.00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755,864.56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63,652.25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40,429.4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3,255.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9,594.61元,死亡抚恤996.48元,儿童福利2,351,163.8元,老年福利7,293,431.2元,殡葬服务支出6,021,100.94元,养老服务支出784,332.00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9,216,76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504,631.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348,841.00元,临时救助支出4,220,423.74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6,625.00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0,256.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5,746,935.00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7,566.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28,489.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6,041.9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9,583.5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2,863.80元.住房公积金支出66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642.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3,325.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17.00元,完完成年初预算的8.1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单位因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和油耗增加等原因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3,900.00元,支出决算为162,642.64元,完成预算的142.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3,325.64元,完成预算的134.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17.00元,完成预算的8.1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单位因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和油耗增加等原因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增加37,241.63元,增长2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5,306.63元,增长2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35.00元,增长26.2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和油耗增加等原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325.6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325.6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民政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31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31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检查和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1,220.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7,347.40元,增长10.82%,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4,849.90元、水费3,458.42元、电费4,041.58元、邮电费9,100.02元、物业管理费52,400.00元、差旅费44,209.00元、维护费3,000.00元、会议费3,936.00元、公务接待费6,449.00元、劳务费8,100.00元、工会经费61,16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045.83元、其他交通费用136,927.2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33.40元、办公设备购置249,507.00元,专用设备购置508,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82,726,789.76元,其中,流动资产16,266,828.37元,固定资产52,373,719.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181,703.00元,无形资产502,063.00元,其他资产4,402,475.94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共基础设施4,402,475.94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997,053.9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4,216,901.55元,固定资产增加716,685.95元,在建工程增加3,660,990.47元,公共基础设施增加4,402,475.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165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2,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公共基础设施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272.68

1626.68

5237.37 

4873.797

10.85

352.73 

 

918.17

50.21 

440.25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94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94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94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财政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民政局2024011757761798431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