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218-548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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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1-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801000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国务院,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长期规划、脱贫村提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管。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市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市级项目库编制、衔接资金项目建设、衔接(扶贫)项目后续资产移交管理工作,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
(3)具体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解决全市过渡期间巩固脱贫成果中的重大问题,供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二是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三是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行业部门巩固脱贫成果工作,确保政策、责任、工作、成效落实。四是负责统筹协调金融机构巩固脱贫成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工作。五是宣传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回乡创业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成果,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及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六是协调指导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弥勒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七是统筹组织做好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及成效考核工作、行业部门工作成效考核、定点帮扶单位考核、巩固脱贫成果评估检查等工作。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焦责任落实,确保干部思想“不滑坡”。一是扛牢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抽调组织部、宣传部等43家部门组成7个工作专班,专项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今年以来,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等会议50余次(市委常委会会议13次、市委专题会议1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8次、市政府专题会议2次、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8次、联席会议11次)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确保进一步统一思想、明晰方向,保持队伍、作风、干劲不变。二是压实帮扶责任。市级“四套班子”负责同志继续联系12个乡镇(街道),市直单位继续跟进包保定点帮扶123个村,选派162名干部到54个村(社区)(脱贫村49个、乡村振兴重点村5个)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优化调整96家州市级单位和4296名干部继续结对帮扶脱贫户和“三类对象”,49家民营企业与12个乡镇49个脱贫村开展“万企兴万村"结对帮扶, 25家民营企业与12个乡镇25个行政村开展“万企兴万村”产业振兴示范点工作。形成市级领导、帮扶单位、乡镇、驻村工作队、挂联干部协同推进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格局。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用好用活脱贫攻坚时期形成的五级调度、行业联席会诊、挂联帮扶、蹲点解剖麻雀、作战小分队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一线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实际行动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同时,积极组建脱贫成果巩固专班、脱贫群众增收专班、检查督导专班,用机制推动工作高效落实。四是强化督导调度。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由市乡村振兴局牵头,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围绕“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增收、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常态化深入一线暗访督导调研,紧盯问题整改,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巩固脱贫成果。2022年以来,共开展包乡督查指导、乡镇交叉检查、督促指导11次;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日常监督累计发现和收到乡村振兴领域问题线索76件(问题29个,线索47件),处理有关责任人69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60人,通报曝光乡村振兴领域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8批次29人。发出问题整改通知12个,交办函13份,制发监察建议书18份,及时将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督办,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帮助理清工作思路,确保全市上下始终保持“紧张快干、争先进位”工作氛围。五是实现问题清零。主动对照认领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考核、州督查反馈8个方面49个问题。针对问题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细化整改措施121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实行销号管理,确保一个问题都不放过、全面整改不留死角。目前,49个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
(2)聚焦政策落实,确保持续帮扶“不断档”。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进一步强化就业、产业等措施,扶持助农增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促进脱贫成果提质增效。
一是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民生保障,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千方百计保障好群众基本生活和就医、用药等需求,加大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关心帮助力度,做好防疫政策及时告知和解疑释惑,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物流配送渠道畅通,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
二是持续强化政策帮扶。用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及边缘易致贫户发展产业。目前,完成新增放贷3,914.95万元,受益农户达881户,全市贷款存量达8,479.97万元,受益户2179户,逾期贷款19户60.83万元,逾期率0.72%。严格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创业补贴等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生活困难失业人员等发放奖补资金。目前,发放贷款1.11亿元,扶持649人创业,带动2596人就业。用好综合保障政策,兜牢返贫底线。2022年审核发放返贫风险防控资金120万元,惠及农户145户(脱贫户34户、边缘易致贫户25户、突发严重困难户30户、一般农户56户);由市财政按照每户每年230元标准,投入34.25万元为“三类人员”购买防止返贫致贫综合保险,有效提高“三类人员”抗风险能力,筑牢底线。
(3)聚焦工作落实,确保推进力度“不减弱”。 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动态监测与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项目监管等重点工作,压实责任抓落实,强化措施抓成效,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巩固提升“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质量。在全州率先制定出台教育、医疗、住房等11个衔接配套实施方案,持续强化政策落实,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教育保障方面,2022年以来,建立控辍保学“双线三级网格”包保责任体系,开展“四查三比对”,严格落实“四步法”,控辍保学实现动态清零。全市共有义务教育学生6.23万名,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8,587名学生在校就读,开展送教上门69人;兑补学生资助资金8,976.97万元(含雨露计划156.9万元),确保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医疗卫生保障方面,严格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确保不因病发生新致贫返贫。兑付补助资金811.88万元为符合条件的44,796名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落实参保资助政策;为10,730人次落实医疗救助政策,直接救助金额691.27万元;四类慢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位,履约率100%。全市参加红河惠民保6.1万人,其中脱贫户及监测对象1,065人,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住房保障方面,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拯救老屋行动”,妥善解决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目标。兑付补助资金664.6万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676户,竣工率100%,实现新增的危房户、无房户全部“清零”。饮水安全保障方面,持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动态监测排查,着力防范管护不到位、供水设施老化、季节性干旱缺水等问题。制定实施《弥勒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实施弥勒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重点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等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6亿元,覆盖人口16.54万人。2022年完成投资2.3亿元实施11件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一步提升5个乡镇60个水窖村及11个水窖辅助村3.05万人的供水保障水平;投入153万元实施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36件,覆盖11个乡镇52,660人;总投资5.09亿元,总库容达1,350万立方米的龙泉水库水源工程将于12月底启动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彻底解决西一、西二、西三、五山、巡检司等西部山区农村供水水源匮乏现状,全力保障农村群众“喝上水、喝好水”。
二是常态化抓实动态监测帮扶。落实《弥勒市2021年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及帮扶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月分析、月研判、月监测、月报告”制度,形成“找政府救助平台实现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线上网络化和5,425个网格点7,018人网格员线下网格化,从上到下、自下而上双向预警监测及行业部门横向到边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截至2022年12月25日,新识别“三类人员”101户339人,通过帮扶,稳定消除风险77户280人。目前,“找政府”救助平台接到群众申请办件2,663件,办结2,506件,未办结157件,办结率94.1%。
三是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做实2022年项目库动态调整,并把调整结果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确保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全市项目库(2021-2025年)投资规模为42.86亿元(其中:2021年2.81亿元、2022年2.82亿元、2023年17.71亿元、2024年10.97亿元、2025年8.54亿元),项目个数2,228个(不含到户措施)。2022年全市到位各级财政衔接资金5,971万元(含易地搬迁后续产业、民族发展资金和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3,544万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1,681万元,州级财政衔接资金526万元,市级资金220万元,共批复实施项目119个。截至12月27日,完工率100%,资金支出为5,971万元,支出进度100%。强化项目资产管理,对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开展清理登记和确权移交工作,已清理登记2021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134件,资产原始价值1.03亿元。
四是抓实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32项任务,全力推进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融入等各项工作,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全市共有10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涉7个乡镇脱贫户441户2,092人,同步搬迁户85户358人。2022年以来争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328万元,实施朋普镇齐格村委会香椿芒果产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东山镇将军寨社区生猪养殖场二期建设项目、西二镇西龙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二镇2022年果蔬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江边乡2022年种桑养蚕产业扶持建设项目,进一步补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短板;各乡镇与441户搬迁脱贫群众签订就业帮扶协议,转移就业1507人,其中:就近就地就业人口924人,劳务输出512人,扶贫车间带动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22人,公益性岗位就业49人,实现有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4)聚焦成效巩固,确保收入稳定“不掉线”。一是持续推进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始终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压实增收责任,抓实动态监测和集中大排查工作。聚焦增收对象,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收入过万专项行动,将“抓增减支”作为增收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多渠道促进农户增收。精准帮扶对象。在常态化做好走访排查基础上,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2轮集中排查。集中排查期间,全市累计排查农户11.27万户41.12万人,摸排出增收困难户881户3,121人,制定落实《弥勒市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4年)》、《弥勒市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过万两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若干措施》,围绕增加生产经营性、工资性、转移性、财产性收入制定了“一户一策”增收帮扶措施,目前,已全部实现收入超过7000元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帮扶、金融帮扶”等增收帮扶政策“一户一策”落细落实,其中:产业帮扶增收503户835人,占比57.09%;稳岗就业帮扶增收228户553人,占比25.87%;盘活资产帮扶增收171户179人,占比19.4%;利益联结帮扶增收188户644人,占比21.34%; 金融帮扶增收59户84人,占比6.67%;综合保障措施帮扶增收94户158人,占比10.66%。全市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人均纯收入已达1.51万元,收入过万率为99.21%,较2021年底人均纯收入1.29万元增加0.22万元。强化产业支撑。严格落实“四到县”财政衔接资金投入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的要求,2022年全市投入各级财政资金用于产业项目3,397.63万元,占到位总资金5,971万元的56.9%,通过建设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种养基地配套设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三类人员”实施“菜单式”到户生产补助等帮扶方式,共实施产业帮扶项目73个,累计受益户57,181户,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14,842户。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一批示范龙头企业、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制定《弥勒市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通过与我市辖区66家企业、102家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合作生产等方式,与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10,485户39,695人进行“双绑”,59家企业、83家合作社、1家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有产业发展条件的监测对象1,195户4,423人形成利益联结机制。投入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资金600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项目12个,带动39,552户农户增收,其中受益脱贫户和监测对象5,685户。稳岗拓岗就业。充分发挥我市在深圳设立的劳务服务工作站作用,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86万人,其中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89万人(省外务工4,845人、市外省内务工1,880人、乡外市内1,939人、乡内1.01万人);“点对点”“一站式”直通车劳务输出17车次680人,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人员,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发放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58.32万元,共惠及972名脱贫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85个班5,229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1,373人,发放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66.18万元,惠及583人;认定就业扶贫车间22家,吸纳2,347人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118人,共发放补贴129.81万元;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188个(含生态护林员),安排1,188名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共计发放补贴920.08万元。整合资产资源。盘活土地、闲置房产等资源。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2022年,新增流转土地1.3万亩,全市累计流转土地面积19.52万亩。通过“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农户方式,探索发展产业带动型、资产租赁型、农旅融合创收型等“十种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2022年,全市投入中央、省、州财政衔接资金921.05万元实施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5个,涉及11个乡镇(街道)21个行政村,其中受益脱贫村14个,村集体经济反哺群众受益。充分挖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引导各乡镇(街道)因地制宜、因村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产业,优先将有资源优势的脱贫村及低收入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促进脱贫村经济发展,带动低收入群众增收。目前,135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5,015.95万元,经营性收入2,137.76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135个,完成率100%。5-10万元的83个,10-50万元的44个,50万元以上的8个。经营性收入前三名:巡检司镇巡检社区163.48万元、西三镇马龙社区116.74万元、新哨镇招纳社区78.29万元。所有行政村(社区)村集体收入均达5万元以上。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在农户减支上做文章,实现增收。实施低保动态管理和低保提标提补,发放补助资金3,584.91万元,惠及全市脱贫人口及“三类人员”纳入低保7,683人、特困供养635人、临时救助569人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81.1万元,受益农户10.09万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003万元,受益农户10.6万户;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885.05万元,受益农户8.5万户;公益林生态补偿金899.6万元,受益农户4.13万户;农机购置补贴366.35万元,受益农户0.13万户。
二是提升群众认可度。始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持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机制,加强走访宣传,宣传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宣传各项乡村振兴政策,提升群众对党的大政方针和政策规划,各类优惠政策和鼓励措施的知晓率,尽最大努力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弥勒好人”、“文明家庭”和“好家风好家训”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以点带面,唤醒群众向善向上的力量,传递社会文明的新风尚, 开展收家治家活动,激发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内生动力,切实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提高群众满意度。
(5)聚焦有序衔接,确保接续振兴“不停滞”。一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聚焦乡村振兴20字方针,对131个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行政村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支撑、村集体经济实力、文化特色等要素进行分类,其中,2022年编制53个行政村(社区),城郊融合类4个,集聚提升类41个,特色保护类8个。分类稳步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同时结合村庄特色,科学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打下基础。
二是持续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一带两区一河谷”布局,立足自然优势和区位优势,坚持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依托温氏、立达尔、深圳光筑农业、红河烟草等50家知名龙头企业带动,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云南(弥勒)现代花卉产业园弥阳、虹溪片区建设,加速打造以南盘江低热河谷地区柑橘、芒果、葡萄、石榴、苹果等为重点的特色水果产业带,以东西两山高海拔山区、竹园朋普片区、弥阳新哨东风片区为重点的特色蔬菜产业带,以及以优质稻、玉米为重点的大宗粮食作物产业,逐步形成江边乡万亩芒果、五山乡万亩皇冠梨和柑橘、西二镇万亩柑橘、东山镇万亩冷凉蔬菜及特色养殖等“一乡一业”特色产业和绿水村香椿、舍姑及麟马村生猪养殖、钟山村半边红李子、清河村红美人桃、齐格村芒果等“一村一品”特色产品。目前,进入省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目录58个,进入州级“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目录69个。2022年,全市完成粮食播种面积83.15万亩,预计总产28.62万吨,蔬菜种植面积27.83万亩,预计总产42.29万吨,水果种植36.24万亩,预计总产35.77万吨,烤烟指导性种植面积16.61万亩,收购44.85万担,花卉园艺总种植面积7.8万亩,中药材种植5.66万亩。稳步推进温氏100万头生猪及2,000万羽肉鸡、新广农牧65万套种鸡项目、云上黑山羊10万只养羊项目实施,全市出栏生猪、牛、羊分别为86万头、8.2万头、25万只,家禽出笼1,900万羽,肉产量达11.91万吨。
三是持续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坚持市级统筹、乡镇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突出组织引领和干部带头,以“四治三融一示范”为抓手,大力推动乡村建设提档加速。“四治”同发力,推动人居环境再提升。全市累计建成农村卫生公厕561座,建成无害化卫生户厕9.6万座,覆盖率85%;投资1.26亿元建设垃圾中转站14座,建立“户清扫、村收集、镇清运、市处理”垃圾收转运处置机制;建成集镇污水处理厂10座,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45公里,投入580万元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0套,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1.18%;全面清理整治私搭乱建、残垣断壁,腾退村庄公共空间,深入推进乡村绿美行动,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花园、小果园”等小生态板块,以“小切口”带动乡村风貌“大变化”。“三融”添活力,助力乡村建设再升级。坚持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持续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新风示范村创建,全市创建文明村镇109个,着力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村寨、传统文化村落和文化主题广场,村庄文化底蕴不断增强;强化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以村规民约、家风家教引领农村新风尚,引导群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示范”增动力,引领乡村振兴再加速。突出一个示范带动,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村建设工作提速升级。整合各级各类资金18.2亿元,建成美丽村庄215个、示范村36个,打造了一批农旅融合示范村、文旅融合示范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乡风文明示范村,示范村呈现出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人精神的美丽乡村新景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共设内部机构3个,包括:综合科、项目科、督查考评科。
所属单位1个,为:弥勒市精准扶贫服务中心。
纳入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因此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中两张表格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68,677.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68,677.1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总收入10,523,681.72元增加944,995.4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由教体局划转到我局实施,导致项目收入增加。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0,523,681.72元增加944,995.4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2年雨露计划项目由教体局划转到我局实施,导致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39,677.17元。其中:基本支出1,899,407.17元,占总支出的18.92%;项目支出8,140,270.00元,占总支出的81.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总支出1,1794,831.53元减少1,755,154.36元,减少原因:上级项目资金直接划入乡镇,支出相比去年减少。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99,407.17元。与上年2,509,767.34元对比减少610,360.17元,减少原因:督查检查减少,公务用车费用随之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48,071.31元,占基本支出的81.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1,335.86元,占基本支出的18.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40,270.00元。2021年支出合计9,285,064.19元,减少1,144,794.19元,下降12.33%。主要原因:上级项目资金直接划入乡镇减少,支出相比去年减少。
基本建设项目支出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39,677.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2021年度支出合计11,794,831.53元,减少17,55154.36元,减少原因:上级项目资金直接划入乡镇,收入相比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1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家属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9,464.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医疗支出69,500.17元、事业医疗支出41,24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8,719.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774,09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41%。主要用于雨露计划、小额贴息和返返贫风险金支付;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455.00元,支出决算为24,5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37.00元,完完成年初预算的6.1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硬化预算约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6,455.00元,支出决算为24,537.00元,完成预算的1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7.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537.00元,完成预算的8.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硬化预算约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50,645.00元,下降67.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0,970.5元,下降88.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674.50元,下降57.5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硬化预算约束,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5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5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335.86元,比2021年支出483,902.98元,减少125,884.10元,增加26.01%。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经费和其他资金支出有所减少,主要用于单位运行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邮单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乡村振兴局部门资产总额9,730,454.82元,其中,流动资产9,603,287.31元,固定资产127,167.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6,619.5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712.6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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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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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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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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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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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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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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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730454.82 |
9603287.31 |
12716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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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6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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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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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