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257-76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1-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1000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实担当,敢于作为,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及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完善城市交通路网建设,构建合理的城市路网系统,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断完善城市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承载力,努力将弥勒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生态宜居旅游城市和具康养休闲旅游产业特色的“健康生活目的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人防业务科。所属事业单位有12个,分别是:
1.弥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弥勒市园林局
3.弥勒市房管所
4.弥勒市环卫站
5.弥勒市市政设施建设中心
6.弥勒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7.弥勒市标准定额站
8.弥勒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站
9.弥勒市城市房屋拆迁协调中心
10.弥勒市建设工程抗震服务中心
11.弥勒市城建档案馆
12.弥勒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49,600,207.9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600,207.9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3,009,365.93元,下降52.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2,009,365.93元,下降52.8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减少1,000,000.00元,下降100.00%。2022年收入减少主要是弥勒市美丽县城项目补助、弥勒城市主要道路品质提升一期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补助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弥勒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补助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79,801,599.80元。其中:基本支出24,351,026.91元,占总支出的8.70%;项目支出255,450,572.89元,占总支出的91.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8,831,495.00元,下降65.8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601,259.92元,下降32.27%;项目支出减少527,230,235.08元,下降67.3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2022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市政府对美丽县城项目、弥勒城市主要道路品质提升、绿化工程建设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弥勒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51,026.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10,916.73元,占基本支出的92.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0,110.18元,占基本支出的7.56%。年末实有人数307人,人均公用经费5,99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450,572.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国防支出300 000元主要用于人防机动指挥所建设项元;节能环保支出6,760,279.49元主要用于支付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代收手续费;城乡社区支出65,562,232.4元主要用于中山路提档升级改造及弥勒市城北片区七条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弥师路(锦屏路段)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改造、城市主要道路品质提升一期绿化等项目支出65,562,817.4元;住房保障支出123,182,600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以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全部用于支付弥勒市防洪排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164,488.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69%。与上年相比减少228,051,226.75元,下降50.88%,主要原因是政府减少了弥勒市美丽县城项目补助、弥勒城市主要道路品质提升一期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补助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出投入,以及弥勒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3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购置人防机动指挥所项目建设;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9,125.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当年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丧葬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58,40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和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60,279.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弥勒市污水处理费和代收手续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87,134,081.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8%。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机关正常运转支出、执法局和环卫站聘用人员工资及运转支出、弥勒市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灯光建设和维修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3,182,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95%。主要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公租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73元,支出决算为479,407.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0,091.9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0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31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我单位无出国出境支出预算,也没有发生出国出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6,618元,支出决算为460,09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55元,支出决算为19,3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73元,支出决算为479,407.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0,09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1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3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超年初预算213 473.91元。2022年因环保督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各种检查比较多,公务用车使用比较频繁,加之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3,375.15元,增长34.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8,773.15元,增长3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02.00元,增长31.2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因各项工作需要,公务用车使用比较频繁,加之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导致决算数超上年数118,773.15元。二是因环保督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工作需要各种检查比较多,接待任务较重,导致接待费决算数超上年数4,602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环保督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公务用车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保督察、住房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0,110.18元,减少7,778,888.11元,下降80.87%,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预算资金比较紧张压缩了办公费、电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等正常运转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住建局正常开展工作运转,以及执法局、环卫站因城市管理所需正常运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1,154,377,294.31元,其中,流动资产392,228,034.47元,固定资产40,030,677.3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66,164,500.36元,无形资产531,190元,其他资产455,422,892.0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5,772,807.51元,其中公共基础设施增加102,688,274.87元,保障性住房增加200,948,546.28元,在建工程减少163,983,825.80元,固定资产减少447,726.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61,526.04元;移交人防办家具和通用设备193,56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54377294.31 |
392228034.47 |
40030677.39 |
26121134.53 |
6230261.86 |
|
7679281 |
|
266164500.36 |
531190 |
455422892.09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净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4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42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