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25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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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1-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依法行政为根本,扛稳抓牢主体责任。加强政治理论和法纪条规学习。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全市714名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林草资源保护制度体系,2022年出台实施《弥勒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弥勒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机制。
2、以林长制为抓手,实现资源整体管护。建立健全四级林长组织体系和市级领导划片包保责任区+挂联乡镇机制,实行源头网格化管理,在造林绿化、森林防灭火、病虫害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发挥统揽作用,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林长制”逐步走向“林长治”。一是不断完善林长制机制建设。建立林长制“红黑榜”制度并将其纳入2022年林长制考核内容,以评促改,以督促进,利用“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落后,形成你追我赶良好氛围。二是全面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市级总林长签署发布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对林长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根据林长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林长名单及管护责任区,持续督促各级林长落实管护责任;加快督促林长公示牌建设,全市安装各级林长公示牌共计282块;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林长、护林员使用“林长通”手机APP巡山护林达101594人次,巡山护林向常态化转变。
3、以增绿补绿为目标,厚植城市生态底色。全市林草系统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开展生态保护治理修复,实施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积极申报省级“森林乡村”,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夯实林草高质量发展基底。一是开展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完成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评估工作,加快40万亩国储林规划建设步伐,组织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完成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6.25万亩。2022年,为全市免费提供优质苗木11.27万株,全市共计完成义务植树126.86万株。二是实施森林管护。加强155.96万亩天然林与公益林管护,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全年共兑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899.6万元,惠及41294户农户。三是加快推进森林乡村建设及申报工作。按照《弥勒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弥勒市第三批省级森林乡村申报认定工作方案》,由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带领五个工作组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展森林乡村申报指导工作,2022年共创建省级森林乡村28个。
4、以护绿管绿为举措,筑牢绿色生态屏障。一是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2022年,全市严格落实责任制,签订各类防灭火责任书共7256份,组建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19支共360人,开展各种培训、学习共计77期、9011人次,应急演练15场次,投入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732.55万元,为安全、科学、高效处置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打下坚实基础。强化源头防范,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认真做好护航党的二十大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编制印发《弥勒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松材线虫病、红火蚁调查防控等为重点,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遏制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确保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2022年,实施森林调查监测面积369.72万亩,发生林业有害生物5.66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面积6977亩,成灾率2.86‰;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8万亩,防治率100%,成灾面积0.25万亩,成灾率0.78%。2022年,全市调运检疫苗木164.49万株,检疫木材9864.5立方米,检疫草坪4.37万平方米。
5、以和谐共生为宗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本方针,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开展白龙洞风景名胜区、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弥勒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和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防治外来物种侵害,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古树名木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多点发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一是积极开展林草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2022年,共悬挂宣传标语54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二是持续开展植物挂牌。2022年,在甸溪河湿地公园、太平湖森林小镇、西三镇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以及西二镇下树密沼、西三镇花口、五山乡舍姑、江边乡埃村等地组织开展植物挂牌2865块,进一步完善全市绿美建设,增强群众爱护花草树木意识普及与植物认知。三是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辖区内野生蚯蚓保护和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巡护巡查工作,启动实施弥勒市野猪种群调控专项行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结构完整。2022年,全市林草系统共出动人员745人次,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农贸市场、餐饮、宾馆、酒店、商行、风景区和重点林区累计1267次。
6、以产业培育为依托,推进林草转型发展。加快发展绿色转型,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进林草先进技术应用,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利用林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着力推进林草转型发展。一是调整优化全市林业产业结构。以云南弥勒林业全域生态示范项目为载体,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治理现代化”林草投资主体多元的格局,以林业一产带动二产、三产快速发展。依托市内丰富的林草资源,积极打造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康体疗养结合等地方特色知名品牌和精品线路,巩固拓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2022年,云南弥勒云峰山国家石漠公园顺利通过国家级自然公园评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弥勒新建国家石漠公园;完成西三镇森林康养试点建设以及西三镇马龙社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和“中国森林体验基地”申报工作。二是继续推进核桃产业建设。积极推广弥勒优良乡土核桃种植,2022年共采集、蜡封弥勒2号优良乡土核桃接穗6000余枝,高接改良核桃2000余株;积极通过师带徒活动、技术指导服务等形式组织开展核桃种植管理技术培训5期50人次。三是探索发展林下经济。引进云南滇南本草大养投资有限公司在东山万亩华山松基地投资种植林下三七,流转林地8600余亩。目前,我市有国家级(吉成园林)、省级(江泰果业)林业龙头企业各1家。全市包含主要经济林水果、木本油料(干果)、林产调料及森林食品在内的经济林种植面积约75.2万亩,产量达27.98万吨,实现产值12.38亿元。四是积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林业贴息申报任务。2022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1034亿元,招商引资新签协议资金3.1亿元,兑付林业贷款贴息90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退耕还林还草科),资源林政保护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森林督查办公室),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国有林场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弥勒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2.弥勒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地工作站
3.弥勒市林长办公室
4.弥勒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5.弥勒市木材检查站
6.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7.弥勒市林火监测中心
8.弥勒市竹园国有林场
9.弥勒市苗圃
10.弥勒市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9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1人(离休0人,退休81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6,259,598.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58,214.4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84.52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266,052.23元,下降27.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138,139.87元,下降26.70%;其他收入减少1,127,912.36元,下降99.88%。2022年收入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由于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支付,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0,833,448.48元。其中:基本支出16,316,588.67元,占总支出的23.04%;项目支出54,516,859.81元,占总支出的76.9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179,988.89元,下降44.6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81,863.02元,下降21.92%;项目支出减少52,598,125.87元,下降49.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2年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人员工资调减等原因形成,部分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支付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316,588.6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721,289.39元,占基本支出的96.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5,299.28元,占基本支出的3.65%。与上年对比,2022年基本支出减少4,581,863.02元,主要为2022年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形成。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516,859.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52,598,125.87元,主要是因为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本年部分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支付形成。2022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竹园国有林场和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森林管护费社会保险费,兑现2002年、2003年、2005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兑现2022年度国家级、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项目,支付2022年集体公益林管护护林员劳务费,支付2022年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支付2022年度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费,兑现2022年政策性林业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支付2021年草原修复项目工程款,支付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工程款,支付司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项目工程款,支付林长制公示牌制作费等,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工作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57,567.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8%。与上年相比减少57,833,990.26元,下降45.33%,主要原因是上级财政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本年部分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部分项目未完工,资金未支付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22,91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25,406.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953,62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主要用于长江上中游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工程,竹园国有林场和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费,2021年草原修复项目工程款,支付森林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队伍能力建设项目款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8,524,85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0%。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2022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2022年政策性林业贴息贷款补助资金,支付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劳务费,支付2022年度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费,支付竹园国有林场、江边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森林管护费,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集体公益林管护护林员劳务费,支付2021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项目工程款,支付2022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森林抚育项目工程款,支付林长制公示牌制作费等,单位职工工资保险费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430,76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3,400元,支出决算为1,040,848.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547,640.2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2.6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86,897.7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10.2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10.2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3,400元,支出决算为1,040,848.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547,640.2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86,897.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10.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车辆2辆,单位车辆老化,检查验收等外出作业活动增加形成。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38,036.52元,增长10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547,640.2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952.99元,下降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50.76元,下降20.7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入车辆2辆形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单位原有车辆老化,造林检查验收工作任务繁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严峻。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石漠化治理等工作,林长制工作检查,植物挂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省、州林草局调研林业碳汇项目和绿桐种植工作、森林草原湿地监测,林长制调研,林地核查工作、开展森林经营调研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914.76元,减少4,522,955.24元,下降88.39%,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保洁管理服务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61,272,382.03元,其中,流动资产29,360,044.71元,固定资产30,389,243.5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523,090.78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67,815.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7,234.3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7,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19项,账面原值667,705.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回收公司于2023年4月进行回收处理);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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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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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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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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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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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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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1,272,382.03 |
29,360,044.71 |
30,389,243.54 |
20,519,578.99 |
4,690,757.95 |
0 |
5,178,906.6 |
0 |
1,523,090.78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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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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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15,46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4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29,04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