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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01-58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000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方针、政策法规宣传。

  2、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5、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等工作。

  6、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民族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

  7、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

  8、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根据“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能为: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加强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同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所属单位0个。

  1.2019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

  2.人员情况。2022年,有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公务员8人;有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1人;有退休干部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9 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 人),事业人员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409,506.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9,506.1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50,798.63元,下降43.4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50,798.63元,下降43.44%;主要原因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已完成,减少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956,958.91元。其中:基本支出1,881,005.66元,占总支出的63.61%;项目支出1,075,953.25元,占总支出的36.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7,893.05元,下降18.6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4,299.09元,下降6.20%;主要原因是:2022年“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已基本完成,接待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费用也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53,593.96元,下降33.9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2022年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已完成,减少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81,005.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7,326.12元,占基本支出的92.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3,679.54元,占基本支出的7.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5,953.2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民族团结保障经费:547,452.79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

  2、上级转移支付:支出190,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经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经费。

  3、宗教专项经费:338,500.46元,用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56,958.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77,893.05元,下降18.65%,主要原因是:部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已完成,减少了宗教活动场所改造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4,486.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6,635.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6,85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68,97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主要用于和谐寺创建工作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640元,支出决算为44,425.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6,731.2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694.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7.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6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640元,支出决算为44,425.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6,731.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32%。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348.57元,下降2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554.57元,下降1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794.00元,下降56.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数量、减少陪同人数、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31.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731.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2022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交流、宗教工作督查、检查、验收,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学习考察团、各县市之间交流等发生的接待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79.54元,减少34,429.01元,下降19.33%,主要原因是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94,995.66元,其中,流动资产10,307.58元,固定资产84,688.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754,489.1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9,49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9,251.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995.66

10307.58

84688.08

 

 

 

84688.0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我局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我局退休人员工资和抚血金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我局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 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我局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

  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为我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一、“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