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30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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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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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63001000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统一领导和管理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规划引领。一是稳步推动弥勒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专题研究。完成《国土空间现状分析与风险评估》《区域协同发展与规划定位专题研究》《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6个专题初步成果编制,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坚实基础。二是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规则,按照划定优先顺序,紧密结合弥勒实际,在充分总结四轮“三区三线”试划工作基础上,加强主动协调衔接,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做到现状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为全市今后城市建设发展合理布局划定空间。三是扎实推进行政村、自然村规划编制。2022年确定的53个任务村编制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在正组织市级审查。
2.稳步提升用地保障服务水平。一是认真开展好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编制,开发区域规模为248.8575亩。二是合理配置组合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农转征报批。上报2个城市批次建设项目78.755亩,4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5216.823亩。三是有序推进土地供应。首先要全力做好土地出让。完成建设项目用地供应40宗2330.42亩,总收入2.3626亿元。其次要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快闲置土地处置。督察认定弥勒市闲置土地14宗,通过招拍挂、签订收回协议及注销土地等方式完成处置9宗386亩,正在处置5宗314亩。最后要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已盘活利用5宗28.329亩存量低效用地,正在盘活利用3个项目的存量低效用地预计约204亩。
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一是超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任务。弥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耕地保有量为150.432万亩,三调耕地面积为164.30万亩,耕地面积大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近14万亩,超额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二是积极开展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开展全市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对乡镇耕地“进”与“出”的数量进行摸底调查,并综合2021年耕地流出图斑、耕地卫片监督图斑、土地卫片图斑等“非粮化”问题整改图斑情况,合并编制2022年耕地“进出平衡”实施方案,下达各乡镇耕地转入任务。
4.大力推动土地综合整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土地整理专班,建立项目运行管理和奖惩激励机制,推动土地整理工作。2022年以来,新开展谋划土地综合整治和增减挂钩项目15个,综合实施完毕及正在申报验收项目,预计年内能够垦造水田指标560.076亩,补充耕地1594.842亩。
5.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做好持证矿山生态修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 12 座,正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44 座,已修复面积达 260.552 公顷,累计投入资金3966.364 万元。
6.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一是完成弥勒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并通过州级评审。二是依法做好矿业权登记审查、审批工作。三是配合做好地热水整治。编制完成梅花社区、红河谷等6个地热项目地热水资源评价报告,为弥勒市地热采矿权纳入矿规和下一步的采矿权出让工作提供依据。
7.持续推进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认真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煤矿山、非煤矿山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遏制私挖乱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8.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一是全面做好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按照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项工作要求,化解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小区16个,实现全市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动态清零的目标。二是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首次、变更、转移、查封解封、注销等类型登记发证10532宗(本),抵押登记4500宗,抵押金额:53亿元。开展不动产登记现场调查3次;答复土地、房产、林权登记方面的来电、来访、来函咨询政策和业务500余人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精准查询累计12889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办公室
2.综合科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
5.规划科
6.行政审批科
7.自然资源保护修复科
8.执法监察科(弥勒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9.人事财务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阳自然资源所;
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朋普自然资源所;
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山自然资源所;
5.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江边自然资源所;
6.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新哨自然资源所;
7.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一自然资源所;
8.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二自然资源所;
9.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西三自然资源所;
10.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虹溪自然资源所;
11.弥勒市自然资源局竹园自然资源所;
12.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巡检司自然资源所;
13.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五山自然资源所;
14.弥勒市自然资源局东风自然资源所;
15.弥勒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6.弥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7.弥勒市规划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7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67,866,734.0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65,223.4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0.67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3,218,989.26元,下降67.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3,103,273.82元,下降67.8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115,715.44元,下降98.7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土地出让返还成本减少,致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返还非税收入减少,致使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74,264,390.96元。其中:基本支出16,215,913.27元,占总支出的21.84%;项目支出58,048,477.69元,占总支出的78.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4,628,355.66元,下降75.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49,357.51元,下降15.39%;项目支出减少221,678,998.15元,下降79.2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1.本年年初预算不足,厉行节约,节缩开支,导致我局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压缩减少。2.本年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减少,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215,913.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17,537.40元,占基本支出的94.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8,375.87元,占基本支出的5.54%。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949,357.51元,减少15.39%,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不足,我单位厉行节约,节缩开支,导致我局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压缩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048,477.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678,998.15元,减少79.25%,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年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减少,使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二是由于本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支出相对上年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减少。本年度具体项目开支包括:2021年第一批州级预算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支出800,000.00元,缴纳建设项目用地农转征报批耕地开垦费支出3,191,400.00元,征地和拆迁补偿经费支出13,382,180.00元,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支出10,000,000.00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12,240,000.00元,永久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经费支出400,000.00元,闲置土地有偿收回费用补助支出2,987,298.00元,弥勒市干部规划家乡工作支出361,418.86元,弥勒市土地综合整治(提质改造)项目经费支出10,790,000.00元,红河州2022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0元,弥勒市土地综合整治(东山等2个乡镇洛那等2个村)项目提质改造经费支出1,410,000.00元,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经费支出50,000.00元,2022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省对下补助支出57,300.00元,地质灾害及矿山恢复支出109,757.74元,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支出108,800.00元,州级自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支出1,524,170.00元,打非治违通讯服务等经费支出336,153.0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68,759.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95%。与上年相比减少2,435,862.17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31,15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 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15,200.00元,退休建房安家费支出3,3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72,137.7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0,213.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49,047.49元;死亡抚恤支出511,256.9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0,71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879,770.92元,公务员补助130,939.3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991,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5%。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800,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3,191,4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5,991,47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4%。其中基本支出13,072,754.95元,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918,718.86元,主要用于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具体如下:
220(类)01(款)01(项)行政运行,支出9,564,155.54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36.80%;
220(类)01(款)04(项)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361,418.86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1.39%;
220(类)01(款)06(项)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12,500,000.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48.09%;
220(类)01(款)50(项)事业运行,支出3,450,342.7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13.27%;
220(类)01(款)99(项)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115,556.71元,其中基本支出58,256.71元,项目支出57,300.00元,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的0.45%;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9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7,527.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735,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治理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773.58元,支出决算为66,54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390.2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54.9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154.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773.58元,支出决算为66,545.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390.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154.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1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维费因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单位发生保险费、车船税、燃油费、及维修费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9,773.20元,下降3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936.10元,下降4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62.90元,增长32.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不足,年中厉行节约,节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导致全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8,375.87元,减少5,695,305.24元,下降86.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局年初预算减少,年度开展工作过程中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公用经费支出,致使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部门工作所需的办公、出差、会议、培训、水电、邮电、租赁、劳务、维修(护)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508,065,851.21元,其中,流动资产487,877,943.45元,固定资产6,694,780.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200,000.00元,无形资产1,293,126.9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249,282.7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2,063,257.60元,固定资产增加3,672,531.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2,2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941,443.00元,其他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465.46平方米,账面原值5,730,675.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98,566.3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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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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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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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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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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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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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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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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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08,065,851.21 |
487,877,943.45 |
6,694,780.86 |
5,915,54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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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23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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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0,000.00 |
1,293,12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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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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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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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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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9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97,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五、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63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