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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06-3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协调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7.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导、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传达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展队伍集中整治活动,整肃队伍,从严治警,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切实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市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依法治市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

  4.推进全民守法

  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贯彻工作,编制乡镇、机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地方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抓普法品牌创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基层法治建设整体推进。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抓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打造李俊东、余林调解品牌。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水平。

  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按照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三位一体”建设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工作落实落地。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公证处、弥勒市司法局弥阳司法所 、弥勒市司法局新哨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竹园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朋普司法所、 弥勒市司法局虹溪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巡检司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一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二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西三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五山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江边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东风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太平司法所、弥勒市司法局福城司法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政治处、公证处和15个派出机构。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3.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3,224,670.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24,670.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05,170.22元,下降7.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5,170.22元,下降7.0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15,380元,增幅18.16%;公共安全支出收入比上年减少972,217.39元,减幅8.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收入比上年减少150,305.07元,减幅15.18%;卫生健康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70,684.24元,增幅10.21%;住房保障支出收入比上年0元增加31,28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933,932.87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5,491.19元,占总支出的76.69%;项目支出3,248,441.68元,占总支出的23.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5,220.23元,下降4.8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1,649.94元,下降7.78%;项目支出增加186,429.71元,增长6.0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0,330元,增幅14%;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减少677,217.4元,减幅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50,305.07元,减幅1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70,684.24元,增幅11%;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增加31,28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85,491.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80,639.37元,占基本支出的92.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4,851.82元,占基本支出的7.53%。2022年人员经费人均标准1.48万元,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人均标准1.4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8,441.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智慧矫正”中心项目建设、社区矫正对象培训等;法律援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品制作等;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展板制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法宣传材料制作等;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支付承载网运行费、法治文化公园建设等。

    上述项目支出与项目自评表执行数据差异较大,主要原因是:上述项目指部门所有项目,含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和市级财政资金项目,项目自评表执行数仅指市级财政配套的普法宣传和依法治市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33,932.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15,220.23元,下降4.8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加10,330元,增幅14%;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减少677,217.4元,减幅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减少150,305.07元,减幅1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70,684.24元,增幅11%;住房保障支出比上年0元增加31,288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6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支付村级调解员调解纠纷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135,19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546,722.57元;基层司法业务103,691.6元;普法宣传365,000元;律师管理30,664.32元;公共法律服务593,675.68元;社区矫正1,070,376.98元 ;事业运行424,712.02元;法治建设支出501,631.8元;其他司法支出498,721.3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0,47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7,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7,897.1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4,294.68元;死亡抚恤684.48元 ;

  9.卫生健康(类)支出692,292.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91,353.57元;事业单位医疗38,417.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2,521.0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2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31,28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20元,支出决算为321,215.0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3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4,023.0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9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6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320元,支出决算为321,215.03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235,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4,023.03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2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使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年初预算没在预算范围内。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5,516.69元,下降4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14,507.97元,下降47.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905.72元,下降3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03.00元,下降58.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购置了二辆执法执勤车449,507.97元,2022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车235,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单位5辆执法执勤车均已10年以上,行驶里程达15万公里以上,由于我单位承担着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职责,为保证走访安全,2021年购置了一辆红旗车和一辆大众车,2022年购置了一辆本田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851.82元,减少81,142.25元,下降9.16%,主要原因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电脑、打印机购置;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334,734.16元,其中,流动资产401,531.55元,固定资产9,933,202.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076.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5,856.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74,7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50平方米,账面原值73,92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9,4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2,51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6,0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1-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