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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15-63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301000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环食药知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为保护弥勒市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年内,森林警察大队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按照公安局党委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在组织领导上压实责任,在教育载体上突出特色,在推进工作上落细落实,确保了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促进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一是认真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制定《队伍教育整顿每日一学计划表》,细化每天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内容,举办读书班、研讨会、讲红色故事,以多种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深化思想发动;二是认真组织民警参加州、市开展的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警示教育,使民警保持警钟长鸣、利剑高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一年来共组织民警参加州、县公安机关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12次;三是开展英模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学英模、学先进,大力弘扬公安英模感人事迹和崇高品质,使民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此深化我为群众解小忧、办小案的“新五小工程”,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教育整顿以来,入户服务群众200余户,1000余人。

  2.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分析研判弥勒辖区毁林种植、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毁林种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双严2号专项行动”“打击整治边境地区破坏珍贵濒危动植物专项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集中优势警力,重拳出击,全力打击查处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3.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检查和清理整治力度,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全面推进辖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涉野生动物场所、区域巡查管控。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协同作战,定期对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集贸市场、花鸟市场、古玩市场、超市、饭店、物流寄递等涉野生动物经营场所开展清理检查,不间断加大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和出没区域的巡查保护力度,从源头上预防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今年以来,共出动警力500余人次,开展联合清查53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36处、花鸟古玩市场54处、餐饮场所90家、集贸市场36处,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斩断了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二是强化巡查整治,深入开展“昆仑2021”、“打击破坏南盘江、甸溪河等弥勒水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攻坚战”等专项行动,以“河湖警长制”为载体,主动协同水利、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对生态环境日常联合检查和整治力度,对弥勒辖区内重点水域、河流、山林、工厂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生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年内,共出动警力40余人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9次,巡河巡湖巡库巡渠19次,清查景区8个,重点河流水域5处,工厂5个,清理河湖库渠13条,清理污染物1吨,清理排查入河排污口1个,查处非法采矿案件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3人。

  4.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整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消费实际,立足公安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职责职能,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疾控防疫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食品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今年以来,共开展日常检查135次、专项检查6次、联合检查5次,检查各类市场、超市、学校、商铺、餐饮店、药店等953家,受立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起、侵犯知识产权案1起、生产销售伪劣药品案1起,查扣涉案假药关节再生胶囊1513瓶,涉案价值16643元,协助外地公安机关核查涉食品药品商标等违法犯罪案件线索16件57条,确保了良好的食品药品消费市场环境安全。

  5.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先治边、治国必治边”重要战略思想和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市公安机关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要求上来,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认真开展核查反馈工作,加强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入弥人员等重点人员的核查稳控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全体民警、辅警及工作人员认真落实戴口罩、消毒、量体温、扫健康码等日常防控要求,严格执行到位。按要求抽调警力到耿马、河口参加边境防控10人次。

  6.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立足公安宣传工作实际,组织开展“4+N”主题党日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反诈安全宣讲、三查四告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时机,组织民警深入企业、学校、商户、村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典型案例释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破坏生态环境安全行为,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主题宣传13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300余份、张贴悬挂宣传标语36条,受教育群众3000余人次,逐步形成了社会广泛监督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群防群治局面。

  7.认真做好COP15暨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大队结合工作实际,以森林火灾、重点物种、重点区域、林区治安、涉林纠纷、生态负面舆情等6个主要风险点作了研判分析,针对摸排出来的3条风险隐患线索进行整改落实。一是加强林区林区社会治安管控,严防发生重大林区纠纷事件;二是对排查出的隐患线索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处置,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认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安排,严格执行COP15安保期间一级勤务,全员在岗在位,参与社会治安巡逻管控,严格执行保密、值班备勤等纪律,未发生民警违纪违法情况。

  8.完成森林警察大队机构及职能调整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决策部署,围绕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强化我市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工作,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通过积极沟通协调,11月29日,举行了弥勒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揭牌仪式,顺利完成了森林警察大队机构及职能调整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刑事侦查中队、治安中队和技术中队6个内设机构,下设江边、竹园、西山、四家、洛那5个林区派出所。目前,除江边林区派出所开展工作外,其余四个派出所因无人无房只保留机构和牌子,均未开展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年末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467,911.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66,723.64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87.85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同期9,225,259.37元减少1,757,347.88万元,减幅19.05%。减少原因为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年初预算从2020年的人均3.54万元*31人计算调整为2021年人均0.77万元*28人计算,及2021年人员减少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896,910.98元。其中:基本支出6,954,911.49元,占总支出的88.07%;项目支出941,999.49元,占总支出的11.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同期8,842,120.54元相比,减少945,209.56万元,减幅10.69%,减少原因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年初预算从2020年的人均3.54万元*31人计算调整为2021年人均0.77万元*28人计算,及2021年人员减少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54,911.49元。与上年6,834,968.09元对比增加119,943.4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资、辅警工资调增及保运转成本增加形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411,167.32元,占基本支出的92.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3,744.17元,占基本支出的7.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41,999.49元。与上年1,948,536.77对比减少1,006,537.28元,减幅51.66%,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用市级经费支付江边派出所基建工程款等原因形成。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环食药知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支出为邮电费、水费、电费、交通运行费用及车辆更新及购置通用设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95,723.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8,783,504.86元对比减少887,781.73元,减幅10.11%,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用市级经费支付江边派出所基建工程款等原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913,31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5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安装备购置、办案经费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辖区工作有序开展的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8,59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4,959.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8,85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1%。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辖区工作有序开展的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8,900.00元,支出决算为554,227.25元,完成预算的89.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50,307.25元,完成预算的9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20.00元,完成预算的29.0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做好公务车辆及公务接待管控。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222,699.52元增加331,527.73元,增长148.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1,328.73元,增长151.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9.00元,增长5.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变动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费比上年同期增加391,400.00元,增幅100%,增加的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新购执法执勤车辆2辆,金额391,400.00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同期减少60,100.00元,下降27.4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车辆2辆,减少了车辆修理费及燃油费,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成本形成;(3)公务接待费增加200.00元,增幅5.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COP15暨建党100周年安保工作及相关案件检查工作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307.25元,占99.29%;公务接待费支出3,920.00元,占0.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0,307.2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1,423.00元,购置车辆2辆,因为车辆老化,损坏不能使用,严重影响单位执法办案工作,本年处置2辆执法执勤车辆,新购两辆执法执勤车辆,以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减少车辆运行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8,884.2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单位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执法案件等检查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2,556.32元,与上年300,229.00元对比增加242,327.32元,增长80.71%,主要原因分析为2021年单位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并入公安系列,而2020年市级安排公用经费因要支付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而列入项目经费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2,889,040.06元,其中,流动资产908,347.48元,固定资产11,980,692.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341,826.9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2,786.9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03,868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48,03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889040.06

908347.48

11980692.58

10277878.58

631706

 

107109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2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