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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17-65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1901000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弥勒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一是编制全市数据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弥勒市数据发展支持政策,推动大数据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弥勒市数据发展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编制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全市政府网站、OA系统、视频会议等应用系统和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运维;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是建立和完善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拟订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数据应用平台、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负责数据中心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智慧城市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按照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横向对接、纵向联系,结合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各相关行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抓好数字经济发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电子政务外网基础设施保障及推进智慧城市建成运营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质按量完成年终考评目标任务。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助力我市数字经济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按照《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关于印发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分解的通知》及《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贯彻落实红河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心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精神要义,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密切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牢抓实各项工作,助力我市数字经济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市数字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积极配合做好数据迁移上云工作,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支撑能力。按照州级的安排部署,整合市级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将市级信息系统及数据资源逐步迁移至州级云数据中心统筹管理,达到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互联互通的目的,为大数据应用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加快我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积极配合推进智慧城市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横向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融合,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四是争取资金支持,加强电子政务外网防护。积极争取各级项目资金支持,紧紧围绕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推进IPV6升级改造工作,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和等级保护建设,提升电子政务网络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的安全性。五是积极筹建智慧城市运营技术团队,增强运维管理力量。整合优化人员队伍力量,积极争取配备专技运维人员参与到数字经济、新基建、数据分析、数据治理等数字化、智慧化工作中来。积极筹建智慧城市运营技术团队,为下一步智慧城市建成运营,提升数据采集、数据标注、数据存储、数据清洗等数据分析环节处理能力奠定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内设综合科、数据发展规划科、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科、系统网络管理科四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项目资金,因此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中公开07表、公开08表、公开12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801,627.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1,627.9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9,602.55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人员增加2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801,627.98元。其中:基本支出678,211.98元 ,占总支出的84.60%;项目支出123,416.00元,占总支出的15.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21,458.48元,项目支出增加20,000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收到公安局划拨智慧城市项目前期经费并完成相关工作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8,211.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458.4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6,517.06元,占基本支出的9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1,694.92元,占基本支出的9.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3,41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元,主要原因是收到公安局划拨智慧城市项目前期经费并开展相关工作导致。其中103,416元用于支付电信、移动公司视频会议系统租用费,2021年共保障视频会议227场,其中:全国性视频会议14场、省级视频会议95场、州级视频会议105场、市级视频会议17场;20,000元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临聘人员劳务费,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持续推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1,627.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上年对比增加141,458.4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9,26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3%。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70,898元、津贴补贴89,693元、奖金9,982元、绩效工资203,18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618.8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740.3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963.79元、住房公积金37,434元、办公费35,998.88元、差旅费2,900元、公务接待费1,129元、劳务费17,779.04元、工会经费3,888元、移动电信会议视频保障租赁费103,416元、智慧城市项目前期工作支出2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618.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740.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50元,支出决算为2,051元,完成预算的7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51.00元,完成预算的74.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789.00元,增长682.82%。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89.00元,增长682.8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弥勒市智慧城市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导致来访客商增加,故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051.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弥勒市智慧城市项目前期工作接待来访客商。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度无变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大数据发展中心资产总额76,405.72元,其中,流动资产3,864.81元,固定资产 72,540.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84.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733.65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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