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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29-24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2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000

  弥勒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抓实统计调查,落实工作职责。市统计局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劳动工资等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2022年1-3季度,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78.79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96亿元,同比增长5.3%;第二产业增加值199.33亿元,同比增长2.1%;第三产业增加值148.5亿元,同比增长1.1%。1-11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8%。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2.29亿元,同比增长1.0%。

  (2)加强分析研判,提高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做好统计咨询服务。一是抓实数据指标监测。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特别是GDP核算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报数期间,市统计局对企业上报统计数据认真审核,做到即报即审。对各专业数据指标实行日监测,每天将汇总的数据及时报送市分管领导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数据异常时,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共同对企业开展核实查询。二是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市统计局依据每月统计数据,结合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判,研判出各行业经济走势,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统计监测预警的前瞻性和准确性。三是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资料编印。编印《弥勒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手册、《弥勒统计信息与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弥勒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022)》等统计服务资料。目前,共撰写统计信息与分析231篇,工作专报11篇(市级主要领导批示3篇),为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统计根基。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不断筑牢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实根基。一是抓实基层业务培训。每年利用专业年报会、业务培训会等各种契机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1-12月共开展工业、投资、贸易、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农业、服务业等培训27场次,856人次参加培训。二是零距离服务基层。推行统计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单位)制度,把全市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业和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劳动工资、服务业中的重点企业(单位)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深入企业了解基本情况,指导基层不断完善统计台账,规范基层统计行为,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质量可靠。今年以来,共服务企业100余家次。三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待遇保障。根据2021年出台的《弥勒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市级财政在上级未明确保障标准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社区、村(居)委会统计协管员劳动报酬,从2021年8月开始执行,有效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强名录库更新维护。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1-12月新增单位817个,变更单位信息963条,剔除单位177个。共修改表内错误197条,表间错误51条,对无法修改的错误已经备注说明。五是扎实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全年抽取辖区内新入库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4户贸易企业、3户服务业、4户工业企业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4)加强协调配合,抓实纳规纳限。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局、工商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对纳规纳限和项目入库工作进行衔接和沟通,并深入企业现场服务,积极做好企业纳规纳限和项目入库相关工作。2022年1-12月,弥勒市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333个,入库总投资285.04亿元。建筑业企业月度入库12户,房地产企业月度入库1户,房地产入库项目3个,零售业企业月度纳规1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户。目前,全市在库规上工业企业70户,建筑业在库企业36户,房地产在库企业27户,房地产在库项目25个,批发业在库单位14户,零售业在库单位28户,住宿业在库单位16户,餐饮业在库单位19户,规上服务业在库企业14户。

  (5)加强依法统计,提高数据质量。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一是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常态机制,对照《弥勒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以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为重点,开展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加强统计监督。根据《红河州统计局转发云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22〕3号)要求,分别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1次会议上关于统计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国家、省、州学习贯彻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三是认真开展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对由省统计局统一随机抽取的30家企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其中:29家“四上企业”(单位)和1个乡镇的农业统计。四是开展入退库专项检查。结合《弥勒市统计局2022年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2021年以来全市798个入退库项目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726个、工业24个、贸易17个、建筑业5个、房地产22个、服务业4个。主要检查入退库和数据报送的真实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单位)台账不健全、不规范的问题已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工作落实落细。五是认真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工作。根据国家、省、州统计局要求,在全市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及行业部门认真开展清理工作,暂未发现问题。六是认真开展统计基础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与各行业主管理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分专业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4次,印发《致广大统计调查对象的一封信》200余份。制定并印发《弥勒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案》(弥统发〔2022〕12号),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数据源头质量。七是做好迎接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对照反馈问题,认真查缺补漏,杜绝口头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再次梳理整改措施完成情况,查缺补漏,不断完善台账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八是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按照州、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围绕“四必查”“三个一批”,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督查、个别检查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深入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专题调研、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工业能源统计科、投资贸易统计科、法规与设计管理科(统计执法支队)。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勒市统计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归属事业单位弥勒市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572,941.7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44,532.68元,占总收入的96.4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8,409.03元,占总收入的3.5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8,618.41元,下降17.7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7,027.44元,下降16.22%;其他收入减少101,590.97元,下降44.17%。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人口普查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685,261.59元。其中:基本支出2,890,610.82元,占总支出的78.44%;项目支出794,650.77元,占总支出的21.5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2,262.51元,下降12.6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11,960.96元,下降19.76%;项目支出增加179,698.45元,增长29.2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90,610.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86,353.82元,占基本支出的8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4,257.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3%。弥勒市统计局2022年实有人员18人,日常公用经费按每人每年平均16,903.1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4,650.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开支是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州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后,及时发布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同时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全面做好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数据支撑。目前正在准备编印出版人口普查相关汇总资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44,532.6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47%。与上年相比减少667,027.44元,下降16.22%,减少了人口普查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63,35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3%。主要用于2010501行政运行1,545,944.50元,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000.00元,2010507专项普查业务经费494,281.86元,2010508统计抽样调查60,000.00元,2010550事业运行628,133.01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0,089.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5%。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离退休3,6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9,774.0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6,715.2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6,51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21,512.62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58,175.9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6,827.4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568.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100.00元,支出决算为16,7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1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7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7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100.00元,支出决算为16,7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52%。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116.10元,下降41.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002.10元,下降7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14.00元,下降25.5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各县市之间统计和普查工作的调研、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3,897.00元,减少4,604.24元,下降1.49%,主要原因今年参加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比去年少,各项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307,853.74元,其中,流动资产124,265.73元,固定资产183,588.0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6,174.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3,029.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7853.74

124265.73

183588.01

     

183588.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2.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0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生产总值(GDP):国家称国内生产总值、各省区市称地区生产总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农林牧渔业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四上”企业: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指构成经济增长的各组成部分占经济增长总量的比重,是进行因素分析时常用的一个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i/△。△i表示第i部分对经济增长量,△表示经济增长总量,△i/△表示第i部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于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为GDP,因而一般就用GDP增长的贡献率来具体反映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际工作中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从生产角度分析产业(行业)部门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如第一(或第二、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2)从最终使用角度分析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如消费(或投资、出口)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3)从区域角度分析各地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业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总产出减去其中间投入的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计算,主要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按“生产法”计算,即等于从农林牧渔业总产出(为一定时期的用货币表现的全部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总成果)中,减去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如种子、饲料、肥料、燃料、农药、用电量和小农具购置费等)和劳务价值(如利息净支出、保险费、广告费)等中间消耗后的余额。按“收入法”(或称分配法)计算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即等于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 

    粮食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从1964年开始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1989年全国和各省区市粮食产量数据开始使用抽样调查数据。 

    油料产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猪、牛、羊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包括全社会范围内的产量。国家统计局开展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抽样调查,并用抽样数据作为国家定案数据使用。未开展抽样调查的地区和品种,仍使用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数据。 

    农村经济总收入:是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质量。包括三个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应遵循三个原则: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不管最终产品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厂法”原则。即以工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工业增加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总成果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即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组成部分,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是一个核算指标。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亦称要素分配法。其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1)生产法(投入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即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直接材料和制造、销售、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部分及利息支出等。 

    (2)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能源生产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全国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通常为万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 

    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又称房地产企业开发工作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土地开发工程、商品房屋建设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在现行统计制度中,纳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其计算方法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一致。 

    投资率:通常是指总投资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但是,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由于受进出口的影响,又有生产额与使用额的区分,因此,投资率也可以从以下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 

    投资率=总投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生产额×100% 

    或: 

    投资率=总投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国内使用额×100%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行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目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渠道区分的,所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都可以分别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划分。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也作为扩建。 

    (3)改建: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以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的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物价指数:是反映计算期销售或购进的全部商品价格总水平比基期水平升降变动程度的相对数,通常以计算期(年度、季度或月度)与基期(某年度、季度或月度)相对比,以百分数表示。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城乡居民所购买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的平衡,影响到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因此,该项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其编制目的是了解农业生产中物质资料投入价格的变动状况,服务于国民经济核算。1994年以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仅仅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一个类别,此后,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该项指数可以客观反映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其中某代表品生产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全部有出售该产品行为的调查单位的个体指数进行几何平均求得的,类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其所属的类(或代表品)的价格指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得的。季度累计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与分季指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工业企业售给本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的各种产品和直接售给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产品。该指数可以观察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的影响。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企业作为生产投入,而从物资交易市场和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统计指标,是扣除工业企业物质消耗成本中的价格变动影响的重要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品及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三部分组成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应首先分别编制上述三部分投资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求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 

    该项指数可以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投资品和取费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消除按现价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的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为国家科学地制定、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这四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