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52-81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000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21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2021年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有机关应急公务用车编制1辆,实有公务用车1辆。

  根据“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职能为: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等工作。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牢牢把握“两个共同”主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全力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企业、进景区、进园区、进家庭、进军警营”活动;组织实施2021年“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项目;组织完成2020年项目点的验收;积极做好2022年“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二是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民族宗教系统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要求,结合1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1月“红河州民族团结活动月”民族团结友爱活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推进民族体育、教育、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按要求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项目,做好2022年民族文化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开展少数民族优秀大学生救助工作。四是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民族特色产业培育、民族风情旅游开发等重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倾斜和帮扶力度。五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做好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事项管理及事项办理工作;做好民族成份变更初审上报工作。六是做好民族宗教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以宗教和顺为主题,依法开展宗教工作。

  3.以转变职能为首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全面建设,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二是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努力推进政务公开。三是完善机关管理,狠抓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有利监督、注重实效,对各类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如实公开。五是认真办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 个。1个行政单位位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设置情况 :2019年,根据中共弥勒市委、弥勒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市民族宗教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市民族宗教局仍列市政府工作部门系列。局机关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与市委统战部合署)、政策法规科、民族事务科、宗教事务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9 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 人),事业人员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7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260,304.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0,304.7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比上年数增加1,689,842.75元,增加39.66%,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有一部份分配到单位上再由单位划到其他部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634,851.96元。其中: 基本支出 2,005,304.75元 ,占总支出的 55.17%;项目支出 1,629,547.21元 ,占总支出的 44.8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比2,850,964.67元增加783,887.29元,增加21.57%,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有一部份分配到单位上再由单位划到其他部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5,304.75元。 与上年2,324,462.00元对比减少319,157.25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一名在职人员退休 。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827,196.20元,占基本支出的91.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108.55元,占基本支出的8.8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9,547.21元。 民族专项经费和第一批宗教专项经费:用于巩固和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已按时完成项目验收合格;省对下民族宗教专项资金:弥勒市成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省级示范单位2个;州级示范单位20个、示范家庭200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2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个;市级示范单位172个,示范家庭300户、教育基地2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个;弥勒市全年无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矛盾纠纷和问题发生,市域内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完成100%。第二批宗教专项经费:用于宗教活动场所修缮及“五进”“四创”工作任务。改造宗教活动场所,保证信教群众依法依规、合法正常开展宗教活动,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稳定已按计划100%完成,完成房屋风貌改造11个已按要求全部完成,资金支付率达86.4%,因剩余部份验收未合格暂时没有支付。 与上年526,502.67元对比增加1,103,044.54元,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有一部份分配到单位上再由单位划到其他部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634,85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与上年2,850,964.67元对比增加783,887.29元,增加21.57%,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有一部份分配到单位上再由单位划到其他部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88,191.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0%。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41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

  (1)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400.00元,用于行政退休公用经费;

  (2)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2,417.60元,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3)208(类)05(款)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420.34元,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4)208(类)08(款)01(项)死亡抚恤支出175.5元,用于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6,22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

  (1)210(类)11(款)01(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4,868.89元,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2)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57.67元,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151,02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7%。

  213(类)01(款)99(项)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151,020.5元,用于民族宗教的修缮、改造。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51,200.00 元,支出决算为 61,773.84元,完成预算的 120.6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285.84元,完成预算的 129.5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88.00元,完成预算的102.87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1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功,接待各州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学习考察团、承办红河州楚雄州玉溪市丽江市四地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框架协议签订仪式等,接待人次和支出较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7,602.88元,增长3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949.88元,增长41.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653.00元,增长36.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原因是我局202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功,接待各州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学习考察团、承办红河州楚雄州玉溪市丽江市四地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框架协议签订仪式等,接待人次和支出较上年度大幅度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285.84元,占71.69%;公务接待费支出17,488.00元,占28.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4,285.8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44,285.8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7,48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7,48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局2021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功,接待各州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学习考察团、承办红河州楚雄州玉溪市丽江市四地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联盟框架协议签订仪式。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108.55元,与上年297,486元减少119,377.45元 ,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 754,489.16元 ,其中,流动资产682,999.42元 , 固定资产71,489.74 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在建工程0元 ,无形资产0 元 ,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34,417.8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0,071.29元,其中固定减少14,113.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54489.16

682999.42

 

 

 

 

71489.7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08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