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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55-53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201000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弥勒市公安局既是承担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性质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各类案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法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起草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或计划,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及时、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研究、贯彻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督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律,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5)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协助组织部门开展公安机关领导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负责全市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7)领导、指挥、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和参与侦查、处置全市各类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及骚乱。

  (8)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领导、组织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的落实,检查和监督。

  (10)负责管理出入境、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依法承担的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与执法活动。

  (12)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联防、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3)依法组织实施、监督、参与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组织、协调、处理全市境内的特大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和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查处,协助盗、抢机动车辆等案件的侦破组织,负责对机关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14)组织公安科研项目的立项、鉴定评审、应用和科技交流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公安技术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规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反犯罪案件。

  (15)承办弥勒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弥勒市公安局把“护航建党100周年暨COP15”作为第一任务,以大事要事难事为牵引,配套建立视频巡查、舆情监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重大涉稳事件预防处置,提升风险防控应对处置和能力,实现COP15“六个严防四个不发生四个确保”的目标。并积极应对新一轮疫情防控形势,抽调人员分批次参与支援河口、金平和临沧市耿马县的边境巡逻管控、疫情防控工作。把攻克“反诈防骗”作为第一目标,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将反诈攻坚作为公安机关重要的主责主业,努力实现控案提质。主要聚焦扫黑除恶、刑侦、禁毒、经侦、治安、出入境、强边固防、森林警察等领域打防管控任务,以精细思维抓工作落实,组织开展以“打现行、控发案、破案件、强基础”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全市上下整体联动,构建“全方位反诈、全链条打击、全社会防诈”工作体系。引导群众安装注册“国家反诈APP”12余万人,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告知书》50万份。研发“弥勒扫码识诈”二维码有7万余人注册。选派100余名民警作为反诈宣讲员,联系学校、企业和社区宣讲525场次,受众17.8万余人。把落实“改革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实现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在公安改革方面,统筹推进“情指勤督舆”一体化实战化建设,全方位打造“实体中枢”、全时空打造“合成战队”、全链条打造“智慧应用”,提升了警务实战能力。深化城区派出所“一室两队”改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启动户口迁移及开具户籍类证明“跨省通办”业务,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抓好公安交管改革,推进公安交管业务“一窗办、一证办、网上办、掌上办”,承诺窗口服务当日办结。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三调一确认”机制的生动实践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最好民生答卷。黑腊沼警务室被市委政法委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前哨”的示范标杆。全力以赴做好COP15大会环昆圈层防控工作,完成数据交通管控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COP15会议期间交通保卫指挥调度扁平化、可视化,远程信号灯控制。

  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党支部建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取政治轮训、党史教育专题讲座、专题党课、学习重要论著读书班、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网上党史学习培训、“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先进事迹宣讲报告会、“红色故事大家讲”、廉政教育课、观看影视、集体研学、个人自学等系列的政治教育、忠诚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提升公安队伍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肃清各种流毒余毒影响,做到所有公安网、互联网门户网站、个人电脑、办公区域所有内容都干干净净、清清爽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市公安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部机构涉及保密不予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人员编制情况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6人。

  实有车辆编制72辆,在编实有车辆76辆。其中3辆是巡逻车,不核定撤编,1辆车辆已年久失修,正在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49,813,217.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944,520.33元,占总收入的99.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8,697.09元,占总收入的0.58%。 与上年收入合计143,815,940.55元,增加5,997,276.87元,增长4.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调整增加警务辅警人员工资标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51,082,539.99元。其中: 基本支出 127,594,093.66元 ,占总支出的 84.45%; 项目支出 23,488,446.33元 ,占总支出的 15.55%;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147,750,341.41元,增加3,332,198.58元,增长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调整追加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保障标准和羁押收教场所经费保障年初预算归入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594,093.66元。 与上年117,730,439.57元,增加9,863,654.09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及羁押收教场所保障经费年初预算从项目经费纳入运转经费批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14,172,733.80元,占基本支出的89.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421,359.86元,占基本支出的10.52%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88,446.33元。 与上年30,019,901.84元,减少6531455.51元,减少的原因是2021年邮电费、车辆运行费用、被装购置经费减少及羁押收教场所经费因预算批复口径不在项目支出,导致整体减少,因具体项目开支涉及公安工作秘密,不予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0,351,096.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52% 。 与上年147,519,171.78元,增加2,831,924.88元,主要的原因是增加警务辅助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30,23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 主要用于智慧城市前期建设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5,958,05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3%。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运转日常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26,73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死亡抚恤金发放。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6,0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 主要用于购买单位农转城购置户口簿、迁移证及办公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3,710,300.00 元,支出决算为 2,234,494.24元,完成预算的 60.2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33,145.24元,完成预算的60.7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9.00元,完成预算的3.6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弥勒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2,484,697.72元,下降52.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79,418.72元,下降 52.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79.00元,下降79.65%。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弥勒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33,145.24元,占99.94%;公务接待费支出1,349.00元,占0.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2,233,145.2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156,525.66元,购置车辆1辆。 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是因为单位车辆自公务用车改革以后,车辆编制数减少,因公安工作任务艰巨,导致车辆出勤频繁且已达使用年限,无法使用,2021年购置一辆执法执勤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076,619.5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6辆。 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安保维稳所、案件办理、接处警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34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3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市局接待州局业务部门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92,876.13元, 与上年10,619,707元相比,增加2,273,169.13元,主要原因是因安保维稳压力增加大,市财政局调整预算追加公用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办案支出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资产总额18856.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1.27万元,固定资产11645.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168.32万元,无形资产51.6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60.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35.8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6551.41平方米,账面原值3211.2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21.4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928项,账面原值271.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32.57万元,其中出租资产99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32.5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51,9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093,3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8,858,6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部分涉密事项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2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弥勒市公安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