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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358-47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2
  • 有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8601000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市直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更好地发挥好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及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为根本遵循,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认真践行机关党建“走在前、做表率”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为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云南样板而努力。

  截至2021年12月,工委下辖11个机关党委、13个党总支部、44个党支部,共195个党组织2982名党员。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153个、国有企业党组织1个、离退休干部党组织28个、非公企业党组织7个、社会组织党组织6个。

  1.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抓实思想政治建设。一是着力强化理论武装,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机关党员头脑、指导具体实践、推动各项工作。二是着力抓好教育培训。举办入党前培训班1期共52人;举办2021年“万名党员进党校”暨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班三期,培训市直机关各党组织中的普通党员、预备党员和转正后1年内的新党员共871名。举办党组织书记培训班一期122人,党务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制发理论中心组(小组)学习专题12个。三是着力提升党建宣传质效。抓好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以及平安建设工作。利用“弥勒机关党建微课”,向市直机关广大党员推各类视频278个,理论2052条,坚持不懈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注重提高政治生活质量。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进一步推动党内政治生活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年内,所属党组织召开支部委员会议1303次、党员大会1226次,以“党课开讲啦”“领导干部上讲堂”讲党课647次,组织“4+N”主题党日活动1455次,参加党员19977人次;推荐省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名,州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市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6名、先进基层党组织9个,工委于“七一”期间开展“两先一优”表彰活动,表彰优秀党员2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基层党组织10个。向185名老党员颁发了“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

  (三)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党组织组织力。一是着力压实责任。制发《2021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党建工作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切实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年内召开述职评议会议1次,组织11名党组织书记现场述职、其余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机关各党委、总支分别组织所属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评议,实现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全覆盖。二是规范组织设置。年内批准成立行业党委1个、机关党委2个,党总支部1个、党支部3个,整建制转入党组织50个(其中党总支部1个,党支部49个),更改党组织名称1个,撤销党支部8个、整建制转出党支部3个,调整充实党组织班子27个。发出换届提醒通知书20份,指导任期届满的21个党组织完成换届选举。三是规范日常党务工作,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共发展党员7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37名,确定发展对象14名。落实每月1日“党费日”制度,共收缴党费631941元,按规定返还离退休党支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党费117679元,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514567元。转接党员组织关系1148人。

  (四)推进智慧党建,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党员远程教育设备全覆盖,《云岭先锋夜校》等学习实现常态化;“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党员积分等纪实上传“云岭先锋”APP,实现基础党务信息化。支委会纪实上传1303次,党员大会纪实上传1226次,党课纪实上传647次,主题党日纪实上传1455次。

  (五)强化政治引领,全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制发《关于深入推进市直机关“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的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市直机关对标学赶、争创一流、干在实处、勇立潮头,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市直机关56家单位已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并找到对标单位扎实对标开展工作。对照创建模范机关标准,年内评选命名首批“弥勒模范机关”15个,并完成授牌工作。二是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把“清廉弥勒”建设与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史学习教育同步推进,注意培育典型、总结提炼、以点带面,推荐“清廉机关”先进单位2个。三是助力城市基层党建。工委直属的62个党组织(不含市公安局和市生产监督管理局)到指定社区累计报到服务346次,累计服务时长1101.14小时;1482名在职党员中,1482人已参加常住地社区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长12507.64小时。四是切实抓好党代表选举工作,按市委要求,认真组织所选举产生出席中共弥勒市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38名。五是推进民族团结。成功创建州级示范机关23个,市级示范机关55个。认真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机关测评指标》收集整理台帐资料,现共装订108册。

  (六)严格工作要求,持续抓实工委自身建设。一是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工委率先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工作责任制要求,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用好的作风、严的标准推进工委班子和工委机关自身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甘于奉献、爱岗敬业的党务干部队伍。二是聚焦主题,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工委党支部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始终,努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积极征订指定学习材料人手一册,开展专题学习宣讲15次120人次,领导干部讲授党史专题党课2次,组织党员到西一镇朱家璧纪念馆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奋斗精神”参观学习体验活动1次,专题主题党日活动2次。聚焦民生尽力实事。共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大党委疫情防控排查、爱国卫生运动等为民办实事活动80余人次,3名党员为西山民族中学的贫困学生捐款助学700元。三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东山镇将军寨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并安排了2万元的社区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根据人员变动和挂联情况,及时调整五山乡四家村挂联帮扶人员,做到挂联帮扶全覆盖。年内走访3次,其中在建党100周年来临之际,为25户挂联贫困户送去价值3000元的大米和食用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中共弥勒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

2.中共弥勒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管理中心,为股所级单位,纳入中共弥勒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编报。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7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 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4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 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552,853.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2,853.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度收入合计1,286,185.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6,185.77元,2021年度比上年度增加266,667.58元,增长20.73%,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比2020年增加1人,有1名事业人员职级晋升增加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552,853.35元。其中: 基本支出 1,532,853.35元 ,占总支出的 98.71%; 项目支出 20,000.00元 ,占总支出的 1.29%;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比上年度支出1,286,754.47元,增加266098.85元,增长20.68%,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比2020年增加1人,有1名事业人员职级晋升增加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2,853.35元。比上年度支出1,286,754.47元,增加266098.85元,增长20.68%,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比2020年增加1人,有1名事业人员职级晋升增加调整。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349,657.35元,占基本支出的88.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196.00元,占基本支出的11.9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0.00元。比上年的1,402.70元增加18,597.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有组织部拨入的工作经费20,000元,用于维护办公日常运转开支(包括办公用品、打印机碳粉、征订报刊等)14068元、聘用人员工资支出2932元、驻村工作人员生活补助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52,853.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比上年度支出1,286,754.47元,增加266098.85元,增长20.68%,主要增加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比2020年增加1人,有1名事业人员职级晋升增加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32,366.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0%。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党建业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65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 主要包含行政退休人员经费16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4050.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4,83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1425元,支出决算为360.00元,完成预算的25.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0.00元,完成预算的25.2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来访人员减少,年内仅有一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60.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0.00元,增长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一次接待支出,为接待州级党建调研组用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6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支出3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直机关党建调研组到弥勒进行党建工作调研发生的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3,196.00元,比上年197,871元减少14,675元,下降7.4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响应国家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厉行节约原则,规范工作经费支出,节减办公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日常物管费、办公费、印刷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5082.62元,其中,流动资产1465.57元,固定资产 15641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无增减变化。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8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88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六、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七、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人员编制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大类。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8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