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402-95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1-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000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规划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按照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居民纳入城乡低保实施救助。2021年我市有城乡低保对象11041户17074人,发放低保金5925.62万。其中城市低保1835户2419人1193.79万元,农村低保9206户14655人4731.83万元。从2021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至4770元/年、城市低保至660元/月。同时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强化动态管理,认真开展困难群众入户调查,按照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截至12月新增城市低保24户36人,新增农村低保332户673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111户116人。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1170户1236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2021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和补贴1356.54万元,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金1219.5523万元,照料护理补贴136.9877万元。提高特困供养标准至858元/月,从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3)临时救助。为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问题,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2021年市民政局审批城乡临时救助940户998人,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49.53万元。
2.基层政权和地名区划工作
(1)新一届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建立联审机制,认真开展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及备案管理工作,会同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对6041名村组干部进行资格联审,审核出合格人员6007人、不合格人员34人。2021年2月,顺利完成新一届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换届选举工作。全市149个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755名,其中102个村选举产生成员510名(主任102名,副主任102名,委员306名),47个社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245名(主任47名,副主任47名,委员151名)。
(2)弥阳镇撤镇设街道工作。2021年2月,弥阳镇撤镇设街道获省级批复:《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弥勒市弥阳镇和个旧市锡城镇撤镇设街道的批复》(云政复〔2021〕9号),认真制定《弥勒市弥阳镇撤镇设街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弥阳街道办事处设立工作,并于4月底完成弥阳街道正式挂牌运行。目前,街道工作人员就位,机构运转正常,各项工作平稳过渡,社会和谐稳定。
(3)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投入资金3.255万元为全市符合政策的651名村(社区)干部购买2021年村(社区)干部意外伤害保险。发放1-12月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426人次44.73万元。发放2022年村(社区)干部医疗保险补助605人,共计19.36元;2021年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119人,合计64.6027万元;2021年度农村养老保险补助326人,合计24.45万元。
(4)农村社区试点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6万元,完成6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我市在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基础上,利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了《弥勒市标准地名图》和《弥勒市地名志》的制作。六是做好边界联检工作。2021年弥勒市、丘北县对两市县联合勘定的“丘弥线”及红河州第四轮地州间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的“建弥线”开展了联合检查工作。
3.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
(1)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弥勒市累计建设各类养老服务设施49个,共有养老床位182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2.09张,村级养老覆盖率95%。2021年开展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工程,实现1个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补助资金37.5万,完成上海洪天弥勒养老院的县级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改造,市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100%;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2人,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我市今年新增护理型床位195张,现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0.2%;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建设1个“老年幸福食堂”补助资金16万元,挂牌运营“城东社区新时代老年幸福餐桌”;完成我市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困难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80户,补助资金24万元;新建 3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省州资金到位220万元(朋普镇新车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五山乡舍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和东山镇铺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2)编制《弥勒市养老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计划建成红河养园养老产业园、弥勒健康城养老公寓、太平湖康养小镇弥勒东风康养社区项目,弥勒失能失智老人照护中心5个养老项目和竹园敬老院、五山敬老院、西一敬老院、东风敬老院及11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弥勒创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增动力。
(3)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弥勒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西三镇花口龙潭街,规划建筑面积3141.08㎡,设床位98张,项目总投资710万元。
(4)老年人福利工作。2021年12月,全市统计80周岁以上老年人10991人,1-12月老年长寿保健补助共发放648万余元。2021年全市统计65周岁以上老年人58005人, 老年人城市公交车补贴共发放348万余元。
(5)孤儿救助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核发142名孤儿2021年基本生活补助金191.6万元。
4.社会事务管理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换证等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有103个(其中:社会团体74个,民办非企业29个)。2021年以来登记社会团体(协会)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注销社会团体19家。
2.社工站建设。印发《弥勒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弥民发〔2021〕16号 ),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市已建立社工站13个,现有社工站工作人员42人,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
3.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以《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实施为重点,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2021年重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截至2021年12月22日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5023件,其中:结婚登记3182对,离婚登记864对,补发结婚证842对,补发离婚135本,登记合格率100%;
4.殡葬改革工作。强化清明节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组织,落实人员值班,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强化殡葬服务管理,2021年共火化遗体719具,安葬骨灰658个,实施惠民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294人36.5万元。
5.流浪人员救助。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认真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21年1-12月开展联合执法2次,街面主动救助4人次,安置人员医院救治3人次,共救助60人次(其中智力残疾人7人)。
6.残疾人两项补贴。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28.071万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3523人次444.661万元,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19765人次158.12万元,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46470人次325.29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弥勒市民政局(本级)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有关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承担党风廉政日常工作。
2、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承担城乡低保、城乡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农村敬老院建设;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认定)、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养老服务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登记机关和溅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底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4、基层政权科(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承担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市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市)界线争议,调处乡镇边界线争议,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对乡镇边界线争议行使裁决权;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
5、规划财务与人事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检查监督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拟订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掌握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解决离退休人员、职工的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
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单位名称:弥勒市殡葬服务中心
主管部门:弥勒市民政局
机构规格:股所级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负责火化与管理,骨灰和遗体的处理与公墓管理,丧葬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2人(社会救助经办员)。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22,646,491.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069,474.53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7,017.09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对比增加550,529.76元,增加95.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三是殡葬上缴公墓经营性非税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27,576,965.02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31,269.02元,占总支出52.22%;项目支出108,745,696.00元,占总支出的47.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加0.00%,增加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831,269.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9,712.51元,增加0.79%。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7,389,805.93元,占基本支出的9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3873.00元,占基本支出的0.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745,696.00元,其中2080201行政支出602,735.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支出2,897,869.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2081001儿童福利支出5,090,000.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2081002老年福利支出4,502,616.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2081004殡葬支出10,794,976.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80,000,000.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857,500.00元,项目按正常工作安排完成。与上年对比增90,531,821.71元,增加497.0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弥财基指〔2021〕26号2021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弥勒市花口片区养老公寓建设项目支出80,000,000.00元;付 弥阳镇棚户区改造临时安置补助552,73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809,139.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31%。与上年对比增加7,088,749.68元,增加5.2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二是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提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组织事务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227,104.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5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3,031,764.5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1,646,377.20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864,481.58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20,444.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20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9,933.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749.13元,死亡抚恤643.50元,儿童福利7,006,341.90元,老年福利14,336,944.00元,殡葬服务支出15,661,252.66元,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9,278,190.0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1,937,981.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0,179,046.00元,临时救助支出5,247,085.28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0,849.18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63,392.0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3,392,711.00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77,71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2,03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5,174.00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9,615.9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7,245.5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5,401.01元,完成预算的12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019.01元,完成预算的94.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82.00元,完成预算的5.8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单位因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和油耗增加等原因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633.17元,增加19.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500.17元,增加1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133.00元,增加73.7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不足,年度中间单位因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和油耗增加等原因超预算执行,导致决算数超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19.01元,占94.11%;公务接待费支出7,382.00元,占5.8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019.0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019.0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相关民政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7,3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检查和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87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74.30元,增加2.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度中间单位因车辆车况老化,维修成本和油耗增加等原因导致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5,273.14元、咨询费20,000.00元、水费1.615.00元、邮电费38,333.73元、物业管理费6503.62元、差旅费75338.50元、维护费1,100.00元、会议费520.10元、培训费82,850.00元、公务接待费7,382.00元、劳务费61,550.00元、工会经费158,60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543.01元、其他交通费用152,851.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8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68,61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9,729,735.85元,其中,流动资产2,049,926.82元,固定资产61,812,683.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520,712.53元,无形资产502,063.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29,164.58元,其中固定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1,33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72.97 |
204.99 |
6181.27 |
5497.07 |
196.31 |
0 |
487.89 |
|
552.07 |
50.21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4,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6,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28,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4,9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要求: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业务由民政部门负责实施。2021年高龄津贴及老年人乘座公交车补贴从卫计局转入民政局预算及发放故本年收入支出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部分。
财政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