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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409-32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2
  • 有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动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议。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弥勒市法学会。完成市委和州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着力提升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化解水平,筑牢公共安全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3.持续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以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抓手,强化“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4.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持续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强化行业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确保实现长效常治。5.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抓实政法队伍整顿。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对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的支持和监督,筑牢政法干部廉洁意识,根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在全市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1个行政单位为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因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三定”方案涉密,内设机构情况不宜公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6 人。其中:行政编制 16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21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4 人),事业人员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8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8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5,355,618.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5,618.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57006.11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方面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021年我委的每年550000元的依法治市经费调整到市司法局、另外综治经费方面年初调整预算至各乡镇的资金比上年度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5,353,714.00元。其中: 基本支出 4,202,699.34元 ,占总支出的 78.50%; 项目支出 1,151,014.66元 ,占总支出的 21.5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74383.54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方面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021年我委的每年550000元的依法治市经费调整到市司法局、另外综治经费方面年初调整预算至各乡镇的资金比上年度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02,699.34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685197.32元 ,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方面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比上年度减少。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3,808,884.04元,占基本支出的90.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3,815.30元,占基本支出的9.3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1,014.66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89186.23元 ,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我委的每年550000元的依法治市经费调整到市司法局、另外综治经费方面年初调整预算至各乡镇的资金比上年度多 。具体项目开支为综治经费、护路队工作经费及保险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353,71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74383.54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方面本年度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支比上年度减少;2021年我委的每年550000元的依法治市经费调整到市司法局、另外综治经费方面年初调整预算至各乡镇的资金比上年度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36,87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8%。 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保运转正常开支、业务运行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 主要用于本年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印刷方面的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5,22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 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1,618.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委政法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8900元,支出决算为59908.64元,完成预算的40.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912.88元,完成预算的41.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995.76元,完成预算的38.5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实行“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的原则。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5898.8元,下降48.2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094.56元,下降44.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了29804.24元,下降52.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实行“三公”经费只降不增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12.88元,占54.94%;公务接待费支出26995.76元,占45.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912.8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912.8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综治维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扶贫、护路及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6995.7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995.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治维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815.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085元 ,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随工资发放的公务交通运行费没有算在机关运行经费中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开支,工会经费开支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379913.65元 ,其中,流动资产2240.32 元 , 固定资产377673.33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元 , 在建工程 0 元 , 无形资产0元 , 其他资产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292.8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8.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2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6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111

相关附件:

附件【P02024051040849821791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