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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415-23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有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3号),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由党的弥勒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弥勒市纪律检查机关;弥勒市监察委员会(简称市监委)由弥勒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弥勒市监察机关。市纪委与市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弥勒市委和中共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市监委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市纪委持之以恒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思想武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常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引导督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纪检监察机关的初心使命、党员个人的初心使命,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践行学以致用,坚持边实践边学习,把思想、工作、职责摆进去,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方法、找策略,用科学理论解决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四个不直接分管”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八个肃清”,以查处的秦光荣、和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开展常态化政治性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坚决全面彻底肃清秦光荣流毒及和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恶劣影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弥勒市监察委员会共同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干部监督室、第一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三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四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五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六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第七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室共15个内设机构。设15个派驻机构,分别是: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水务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及中共弥勒市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设中共弥勒市委巡察办, 中共弥勒市委第一巡察组、中共弥勒市委第二巡察组、中共弥勒市委第三巡察组、中共弥勒市委第四巡察组、中共弥勒市委第五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6人。其中:行政编制1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2,343,666.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43,666.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21,843,178.48元对比,支出增加了500,488.42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工资;根据弥委(2021)39号、弥组通〔2021〕102号等文件,单位新增行政人员10人,减少6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非税收入、“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资金、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1,768,854.07元。其中:基本支出21,653,414.07元,占总支出的99.47%;项目支出115,440.00元,占总支出的0.5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度支出21,843,178.48元对比减少74,324.41元,减少0.3%。减少的原因是本年干部的变动、职工正常晋升工资、职级并行职务变动,留置看护队伍等经费的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653,414.07元。与上年基本支出数21,503,178.48元对比增加150,235.59元,增长0.6%,增长的原因是本年度职工正常晋升工资、职级并行职务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568,155.51元,占基本支出的81.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85,258.56元,占基本支出的18.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440.00元。与上年340,000.00对比,减少了224,560.00元,主要原因是700,000.00元项目资金12月份才下达,列支115,400.00元,结余584,600.00元,导致本年项目支出下降。2021年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项目购置笔记本电脑3台、服务器主机3台,打印机19台、执法记录仪1台、电视机1台、话筒1套、音响1对,保密柜6组、办公桌椅(桌子13张,椅子6把)。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68,854.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21,843,178.48元对比,支出减少了74,324.41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工资;根据弥委(2021)39号、弥组通〔2021〕102号等文件,单位新增行政人员10人,减少6人,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非税收入843,200.00元,新增代林江病故“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资金211,800.00元,新增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补助资金300,000.00元,新增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经费400,000.00元,减少留置监管看护队伍经费900,000.00元,减少留置监管看护人员工资3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35,533.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7%。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机关运转所需的日常办公费、差旅费、办案伙食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印刷费、驻村队员工作经费、购置办案设备款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0,97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4%。主要用于死亡职工葬丧抚恤费、遗属补助、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22,3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及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900.00元,支出决算为283,448.98元,完成预算的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3,101.98元,完成预算的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347.00元,完成预算的10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顺利开展,出车次数增加;执勤执法用车使用年限久、油价上涨,维修、加油费用随之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74,080.58元,增长35.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3,495.58元,增长27.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0,585.00元,增长61.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顺利开展,出车次数增加;执勤执法用车使用年限久、油价上涨,维修、加油费用随之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101.98元,占71.65%;公务接待费支出80,347.00元,占28.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3,101.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3,101.9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监督检查、查办案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34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3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督察工作以及查办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5,258.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3,971.00元,增长17.35%。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入9人,调出3人,退休2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报销差旅费、办案伙食费、物管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印刷费、驻村队员工作经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50519.29

660012.31

1790506.98

  

288051.01

  

 1502455.9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2,450,519.29元,其中,流动资产660,012.31元,固定资产1,790,506.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1,873.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09.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552,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3,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