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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416-266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000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市人社局基本职能为: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牵头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或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准开展工作,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行政审批项目,以弥勒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稳就业保就业为目标,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贯彻落实省、州鼓励创业促就业等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开展技能培训,积极鼓励创业带动就业。2021年,城镇新增就业807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3696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68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0%,农村劳动力培训42571人。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行动。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发挥村组干部、挂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劳动力信息调查员等力量,对农村劳动力逐户逐人开展调查摸排,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变化;开展送温暖、送岗位大走访,全面跟踪、服务好外出务工人员,稳定思想减少返岗;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点对点”“一站式”直通车劳务输出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顺利实现返岗就业,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9.87万人,其中省外转移就业2.94万人。二是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搭建交流服务平台,提供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信息,办理托管人事档案关系,受理自主就业创业与就业见习、技能培训与鉴定等服务,不断提升服务力度和广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及时将“线下”招聘活动转至“线上”开展,整合已开发的就业岗位信息,在“就业彩云南”“弥勒人社”“弥勒职场”公众号上推送,积极利用微信、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广大企业和劳动者网上招工找岗;落实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从政策咨询、项目评审、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等方面对各类创业者进行全方位的服务指导。今年以来,线上发布就业信息岗位49期,推送就业岗位5300余个;全市共举办招聘会17场,提供就业岗位7000个,达成用工意向近1200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853人,共发放贷款1.503亿元,带动3400余人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15人45万元,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600余人。三是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紧贴弥勒产业发展需要、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实际,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原则,开设了田间蔬菜种植管理、畜禽养殖、焊工、电工、美容师、网络创业培训等多工种培训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种手段组织培训。线上,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利用“弥勒职场”微信公众号采集劳动力培训意愿,让有培训意愿的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在线学习提升职业技能;线下,大力实施技能培训进农村劳动力行动,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天6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20元的交通费补贴。2021年,共开设140个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班,培训7068人次,发放培训补贴1047万元。

  (2)以促改革降负担为重点,持续提高社保惠民水平。以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不断提升覆盖人群,完善社保服务,确保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一是做实参保扩面。通过数据比对、稽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准确掌握未参保、断保企业和人员信息,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办理参保。及时掌握市内就业情况,努力使“新增就业”转化为“新增参保”。截至12月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38.6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46178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13267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327425人,工伤保险参保50911人,失业保险参保24533人,均已完成州人社局下达目标任务。二是规范待遇发放。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7月起每人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5元,连续17年调整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资160元。规范社保待遇发放,2021年全市累计支付各项社保待遇9.46亿元,其中支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4.03亿元,支付城乡居民养老金1.1亿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3.87亿元,支付失业保险3055万元;支付工伤保险1519万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939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降费4993万元,失业保险降费4406万元;审核发放235户企业稳岗返还资金289.59万元,惠及职工11842人。三是推动社保改革。全面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无缝对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和区域转移业务全面开展,社保关系不再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的区域流动,参保人根据意愿办理市内、州内、省内、省外四个区域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转出业务;完成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收申报缴费322人,符合补缴285人,缴费并做实账户285人;依托“云南人社12333”、“一部手机办事通”开展待遇领取人员人脸识别资格认证,认证率100%;有序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成12201人身份认定,完成1877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助,补兑资金333.6万元;开展社会保险待遇多领、冒领违规支付行为专项治理,追回多领、冒领社保待遇170余万元,有力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

  (3)以筑平台注活力为关键,全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营造有利于引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一是稳步推进人才引进。按照州级部署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2021年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88人,其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考58人,弥勒市人民医院定向招聘援鄂医务人员5人,特岗教师转聘12人,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免费医学生1人,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校园公开招聘1人。二是规范实施人事管理。完成202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6835人,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奖励1359人;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196人,其中市内调动144人,外市县调入28人,调出本市24人。审核推荐上报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审核推荐上报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获得三等奖1人,审核推荐上报云南省第八届科技兴乡贡献奖5人,获奖1人。设置审批复核市卫健局所属9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总计设置岗位270个,设置审批复核全市12个乡镇72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总计设置岗位522个。审核推荐上报2020年专家基层工作站3家,获得批复建站1家,为“洪琼花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举行授牌仪式。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重新确定工资、新录用工资审批等工作。

  (4)以抓预防严治理为突破,积极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持续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抓好预防,从严治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一是抓好源头防范。对重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风险动态监测,加大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工作力度,对重点企业劳动关系进行风险动态监测,做好尘肺病重点行业劳动关系签订指导,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扎实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开展企业薪酬调查,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截至12月底,云南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累计注册备案单位1424户,共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27526人(其中农民工11103人),签订率98.97%。二是妥善处置争议。围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等,积极稳妥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到劳动仲裁申请79件,涉及劳动者79人,立案受理69件,不予受理10件。受理案件中,裁决结案31件、调解结案27件、撤诉11件,受理结案案件涉案金额为177.85万元,时效内结案率为100%。各基层调解组织调解案件共162件,涉及劳动者193人,涉案金额为205.56万元,综合调解率为81.82%。三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解决欠薪问题为主线,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和有影响的网络舆情事件为底线,对欠薪问题“零容忍”,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全市检查在建项目137户次,开展日常巡查229户次,全平台受理欠薪案件830件,核实查处回复830件,涉及5800余人8600余万元。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14.6万元;接受电话咨询及投诉850余人(次),接待来人来访1800余人(次)。严格落实“六制一金一表”制度,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在建工程项目信息推送至“红河州用工实名制信息化平台”,针对数次欠薪的项目多次督促整改并下发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使我市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5)以固成果防返贫为抓手,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用好扶贫车间就近就地促就业。一个乡镇至少建设一个就业扶贫车间,在各村委会、村小组开发适合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三无”劳动力的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对扶贫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及时拨付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鼓励扶贫车间吸纳更多贫困劳动力就业。认定就业扶贫车间20个,共吸纳2260人就业,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143人,发放就业扶贫车间奖补资金86.16万元。二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就业援助。将公益性岗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安置的重要渠道,对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了托底安置,最大限度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各乡镇合理开发扶贫工作信息员、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三无”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对符合条件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截至12月底,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385个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发放补贴358.89万元;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1083名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发放补贴572.65万元。审核发放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199.5万元惠及2192名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三是社保扶贫持续推进。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要求,做好已脱贫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重症残疾、已脱贫重点监测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2021年,为全市5092名低保人员、39名特困人员等符合代缴条件的困难群体代缴51.31万元。

  (6)以提效率优服务为核心,全力提升人社服务“满意度”。以群众满意为导向,通过练兵比武推进作风提升,在全市打造培养了一批政策通、业务通、技能通、服务通岗位精兵,建立人社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多渠道高效做好人社服务工作。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社保、就业等服务窗口6个,设置“跨省通办”、“一件事综合办理窗口”3个,全面打造高效办公平台和提升群众、企业办事便捷度。同时借力数据共享,深化互联网+智慧人社,持续推进一站式、自助式、下沉式服务,实现群众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打包办”。今年以来,线上受理劳动登记备案、参保登记、缴费申报等业务信息1万余次;引导参保群众使用“掌上12333”、“一部手机办事通”、“就业彩云南”等掌上程序办理社保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补助金及保险金线上申领等业务1.5万件次,实现“足不出户、数据跑路”的自助式服务;依托 “群众办事不出村”综合服务平台由村(居)委会代办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业务400余件次,实现“家门口一站式”业务办理;梳理4个人社“打包一件事”事项,强塑流水线生产办件模式。严格落实取消证明事项材料要求,已经明确取消的不得变相保留、明减暗留,共梳理取消15项办理事项索要证明材料。强化政务大厅事项入驻率,政务服务大厅人社服务事项入驻175项,实现100%入驻,办理时效均提升50%以上,好评率明显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具体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人社系统宣传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州、市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督促检查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年度考核、国有资产、固定资产监管、财务统筹管理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2、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及优秀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专家基层工作站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核报批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合同鉴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和机关工勤人员的流动调配、转正定级、年度考核、工龄认定、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人和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和休假制度;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工资统计分析、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转正定级及流动调配人员的工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市域内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集体合同审核及工资总额备案工作;负责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贯彻执行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核上报和正常退休审批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认定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域内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 

  负责全市事业人员、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失业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省、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政策,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接收、动态管理、经费预算、社区服务等工作;承担弥勒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分析研判工作,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基础能力建设、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有关援助、贷款项目。 

  根据国家、省、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内部审计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审核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就业资金、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工作。 

  5、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的分配方案及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就业、创业工作;负责技校、职业院校招生工作;负责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 

  拟订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按照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首席技师工作站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及年审工作;负责务工人员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登记、就业指导、档案保管、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代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6、执法监察与信访仲裁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负责落实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准备金、应急周转金;负责组织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及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用工单位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和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参与、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管辖范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基层(企业)劳动争议、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劳动人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事务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坚持仲裁员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事项;承担弥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00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 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74,265,517.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982,545.85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82,972.00元,占总收入的0.16%。 与上年收入273,277,474.34元对比减少99,011,956.49元,主要原因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基金款项2021年决算由财政部门编制。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75,668,929.9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61,886,573.56元 ,占总支出的 92.15%; 项目支出 13,782,356.36元 ,占总支出的 7.85%;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支出272,471,779.23元对比减少96,802,849.31元,主要原因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基金款项2021年决算由财政部门编制。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886,573.56元。 与上年272,345,779.23元对比减少110,459,205.67元,主要原因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基金款项2021年决算由财政部门编制。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59,977,255.63元,占基本支出的98.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9,317.93元,占基本支出的1.1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82,356.36元(其中: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13,581,835.63元,支付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款200,520.73元)。与上年126,000.00元对比增加13,656,356.36元,主要原因分为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放在项目里核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75,272,09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77% 。与上年272,149,391.08元对比减少96,877,296.22元,主要原因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等基金款项2021年决算由财政部门编制。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627,505.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4%。 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980,48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3,664,10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生活补助,财政对企业贴息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 62,256.40元,完成预算的 5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341.40元,完成预算的10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915.00元,完成预算的29.89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减少 14,735.63元,下降 1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638.63元,下降15.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97.00元,下降24.46%。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341.40元,占64.80%;公务接待费支出21,915.00元,占35.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40,341.4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40,341.4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会、出差、培训、调查欠薪案件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21,91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21,91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对口部门、科室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3,150.69元, 与上年3,392,973.12元对比减少1,879,822.43元,主要原因为本年财政对企业贴息资金支出放在项目支出中反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24,273,966.41元,其中,流动资产12,658,828.90元,固定资产342,896.2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6,382,750.73元,无形资产4,889,490.5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33,124.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3,526.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5,8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6.85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9,827.97元(资产在2019年底已处置,待清算资产手续完成后,房租交由购买方收取)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273,966.41 

12,658,828.90

342896.22

 

 

 

342896.22

 

6,382,750.73

4,889,490.5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93,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2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2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4004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