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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425-60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11-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101000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大队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弥勒市辖区的道路交通管理。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2)、预防和处理辖区道路交通事故;

  (3)、对交通参与者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4)、对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管理;

  (5)、对辖区内五小车辆驾驶人的培训考试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提升。2021年,大队坚持“以党建引领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工作”的思路,按照市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推进辅警管理考核,队伍建设行稳致远,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队伍形象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第一阶段会议安保等系列政治任务。一年来,大队转正式党员1人,荣立三等功1人、省州通报表扬3人、市局嘉奖1人、先进个人6人、通报表扬9人。一是紧紧围绕“四项任务”、聚焦“三个环节”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学开路、以查为基、以改促效,开展民警集中学习教育,开展案件大起底排查,开展顽瘴痼疾问题整改,完善各中队内控制度,完善案件审批制度,强化日常勤务督查。一年来,民警职工集中学习教育65次,辅警集中学习教育16次,大队下发了督查通报24期。二是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一年来,大队召开支部会议19次、党员大会2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次。三是紧盯纪律作风,突出顽瘴痼疾,开展警示教育,观看《警钟》《孙小果案》等警示教育片,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召开“以案促改”专题警示,开展谈心谈话,开展对照检查,使民警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教育民警以案为镜,坚决肃清流毒。一年来,大队召开党风廉政教育、专题警示教育2次、专题组织生活会4次,对照检查5次。四是以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为导向,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便民措施,实施了首违警告、轻微不罚、车管下乡、网上服务、高峰岗、护学岗等便民服务措施赢得了民心。一年来,首违警告、轻微不罚64697起,车管下乡24次,“帮小忙、解小忧”229起。

  (二)事故预防成效取得明显提升。大队按照省州总体部署,全力推进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城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公路安全风险防控、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交通安全宣传重点提升、部门协同共治联动“六大攻坚行动”,抓源头、排隐患、管路面、遏事故,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2021年,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4036公里,机动车同比增加15934辆、保有量达163257辆,驾驶人同比增加18741人、总量达到159317人,电动自行车5.8万辆,全市接处警交通事故6128起,其中一般程序处理100起,事故死亡37人,与去年同比减少13人,下降35%,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基本实现“减量”和“控大”的目标。调解事故案件矛盾纠纷142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综合治理能力取得明显提升。主动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充分发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平台作用,出台《弥勒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推动各乡镇(街道)、东风农场管理局成立乡镇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交安委主任,将乡镇有关部门、村委会纳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起市、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级责任制”,协同共治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取得明显提升。2021年,排查道路隐患22次,推动完成隐患治理49处,市级挂牌督办5处,弥小线等5条道路提升改造。进企业检查935家次,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527份,集中约谈企业12次,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

  (四)路面管控能力取得明显提升。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紧紧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和COP15大会等重大政治任务,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路面,通过集中整治、弹性勤务、派出执法小分队等方式,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梯次提升等级勤务,波次开展整治攻势,一仗接着一仗打,持续推进酒(醉)驾、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18类交通违法行为常态化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托数据交通建设应用,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加强网上巡查管控,一年来数据交通项目建设采集大型汽车交通违法1699起、小型汽车95015起、“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交通违法采集140起。城区分片分段定岗,实施网格化勤务,全面推进高峰岗、护学岗、巡查夜查、劝导服务,全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化净化交通环境。一年来,查处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95万起,同比增长102.6%,其中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一般程序案件9987起,移送起诉281件,行政拘留186人,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交通安全风险。

  (五)宣传教育成效取得明显提升。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在事故预防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新的宣传模式和宣传途径,通过各方力量、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大力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危害后果,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七进”宣传活动、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和“美丽乡村行”巡回宣传等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效果良好,有效提升了驾驶人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一年来,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七进”宣传活动142场次,电视、报刊宣传67条,编发微信、头条、抖音等3220条,驾驶人“两个教育”26场次,驾校“五个一”活动89场次,执法直播27场次,编发手机短信38条,印发宣传资料4万份,更新制作宣传展板(栏、屏)87块。

  (六)便民利民服务取得明显提升。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开展“车管下乡”等便民服务,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通违法处理、车辆驾驶人业务互联网服务,竹园中队、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增设车驾管窗口服务,为广大群众最大限度提供便利,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一年来,窗口办理机动车业务、驾驶证业务4.6万件,依托互联网交管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和“警企合作”等推行车驾管业务下乡办、网上办、自助办、就近办等“六办”服务8.4万笔,调解交通案件矛盾纠纷147件。

  (七)交通安保能力取得明显提升。把建党100周年、COP15大会、五一、国庆、两会、各级领导来弥等重大交通安保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紧扣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启动高等级勤务,勤苦奋战,全力以赴做好交通管控、事故防控和警卫安保,确保重大活动期间全市未发生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未发生因执法造成的负面舆情,圆满完成各项交通安保工作。一年来,大队完成各类交通安保警卫工作92场次。

  (八)交管工作亮点展现可圈可点。一是紧紧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采取“轮班查缉+集中整治+执法小分队下乡”结合方式,推进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形成常态。一年来,查处酒驾1588起、醉驾617起、无证驾驶5123起,醉驾案件移送起数281件,行政拘留186人。二是组建工作专班下乡,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清源”行动,全力追查车辆逾期未报废等突出安全隐患。一年来,监销报废车辆1274辆,追查督促车辆报废2361辆,其中重型货车6辆、面包车648辆、摩托车1247辆、小型汽车460辆。三是推进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三调一确认”机制实践,实现交通案件办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2021年,受理调解交通案件147件,调解成功142件(其中死亡案件16件),涉及金额1389.7万元,调解协议司法确认3件,调解成功率96.6%,工作满意率98%,为群众直接节省律师费、诉讼费等5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即: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中队、法宣中队、勤务保障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一中队、交通秩序管理二中队、新哨中队、交通机动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一中队、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二中队、车辆与驾驶人管理中队、竹园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63 人。其中:行政编制63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59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1 人)。

  离退休人员 21 人。其中:退休21 人。

  实有车辆编制 27 辆, 在编实有车辆 27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2,323,746.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223,746.95元,占总收入的99.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31%。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30,395.76元,增加比例为1.0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3,325,672.78元。其中: 基本支出 26,449,501.81元 ,占总支出的 79.37%; 项目支出 6,876,170.97元 ,占总支出的 20.63%;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1,144,440.85元,减少比例3.32%,主要原因是上年有972万元的基建项目支出,今年只有121万元的基建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49,501.81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891,012.85 ,主要原因政策性调资和辅警人员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23,848,886.81元,占基本支出的90.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00,615.00元,占基本支出的9.83%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76,170.97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035,453.7元,下降50.5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上年有972万元的基建项目支出,今年只有121万元的基建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是数据交通建设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结算,由于财力紧张,无法按进度支付款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3,225,672.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9.70% 。 与上年对比减少1,144,440.85元,减少比例3.32%,主要原因是上年有972万元的基建项目支出,今年只有121万元的基建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1,517,02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6%。主要用于购置装备、维护单位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辖区交通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1,914.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死亡抚恤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6,734.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506,400 元,支出决算为 783,999.67元,完成预算的 15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2,362.67元,完成预算的 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37.00元,完成预算的 96.29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费增加,目前,大队车辆实有数27辆,平均使用年限12年,6辆车已不能正常使用,失去维修价值,导致今年车辆维修费和燃油费支出比较大,车辆运行费较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 217,798.33元, 增长 3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增加 0.00元, 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218,997.33元, 增长3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9.00元,下降42.2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大队车辆实有数27辆,平均使用年限12年,车辆使用频繁,车况欠佳,车辆老化严重,因车编问题不能购置新车,为保证正常工作开展,只能多次进行大换修,导致车辆维修费和车辆燃油费剧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362.67元,占99.79%;公务接待费支出1,637.00元,占0.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782,362.6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782,362.6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 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6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6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组、交管业务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0,615.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58,097.74 元,增长43.51%,主要原因分析大队人员增加,办公费相应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资产总额 41,832,214.8 元 ,其中,流动资产497,337.62元 , 固定资产 40,712,374.6 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 , 在建工程 18,645,639.27 元 , 无形资产 0 元 , 其他资产0 元 。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9,506.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225,034.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832214.8  

497337.62  

40712374.6  

26555210.61  

4323817  

  

9833346.99  

  

18645639.2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7,9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72,800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5,100 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47,900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7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