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429-24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11-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000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5)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9)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13)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4)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紧扣中心,打好市场监管“主场战”
1.巩固推进“净餐馆”“管集市”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效。制定印发农贸市场提升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巩卫爱卫网格化工作方案、“净餐馆”“管集市”集中攻坚方案、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等;通过“硬件达标、靓度升级、管理精细、安全加码、文明提速”举措,指导农贸市场提升改造5个,佛城商都农贸市场被列入全省标准化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26份,立案查处72起;集中力量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及“回头看”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4.03余万家次,督促问题整改2.6余万项;全面推广运用“餐饮安心码”2869户,发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管理通告5期,红榜22家、黑榜24家;拍摄《弥勒市“管集市”展新颜 爱卫惠民实处见》专题片和弥勒市“净餐馆”“管集市”宣传片进行广泛宣传,全市餐饮服务环境和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善。
2.抓实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州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认真做好高风险地区在弥经商办企业市场主体排查、疫苗接种宣传与监管、冷链食品监管等工作。选派2名干部职工参加红河州强边固防突击队,动员协调全市爱心企业参与全市“携手抗击疫情•合力强边固防”募捐活动,共募集人民币6.04万元和价值5.25万元的物资。督促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3.32余万次,组织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2万余份;检查冷库160个次,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506户次,督促涉冷链环节核酸检测852份,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核酸检测2526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激发活力,打好市场主体“保卫战”
1.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制度改革,通过“一窗通”服务、“双告知”制度、“区块链”签名、“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破除企业开办限制,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的7个小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市共有市场主体49157户,同比增长20.48%,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9285户,同比增长29.6%。
2.畅通企业退出通道。开通“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通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与税务部门共享清税信息,简化注销程序,优化企业一般注销登记,推行企业简易注销,解决企业注销难、退出难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249户,实现了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3.强化信用监管。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打通信息共享通道,夯实信用监管基础,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涉企信息归集3期、抄告企业信息12期。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引导企业积极履行年报、及时信息公示义务,全年企业年报率91.9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4.86%;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4.34%。进一步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分类监管,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65户,限制“老赖”任职5人次。
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完善事项清单,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汇总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32项和部门抽查计划71项,共开展双随机检查109次,录入检查结果1673条,收录检查对象样本量5934家,收录执法人员933名。
三是防范风险,打好坚守安全“底线战”
1.抓实食品安全监管。以大型商超、大型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旅游景区、学校及周边摊点等为重点,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野生菌中毒防控、散装白酒、农村食品安全、“净餐馆”“管集市”等专项检查15次,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余万家次,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27场次,学校食堂、景区景点“明厨亮灶”率100%;完成各级食品安全抽检1146批次,其中农村食品抽检52批次、白酒市场抽检42批次。
2.抓实药械化安全监管。切实把好药械化安全关,加大对疫苗、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儿童化妆品等监督检查力度,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560家次、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482户次、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86家次;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558例,药品、化妆品抽检15批次。
3.抓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以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景区客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站等特种设备为重点,完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3家次846台次的风险隐患排查,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35份;注销淘汰燃煤锅炉使用登记手续13份。
4.严把产品质量关。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产品、液化石油气、电动车、车用燃料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9户次,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01个批次。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查办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案件17件,坚决防止因质量安全隐患导致发生公共安全事件。
四是强化服务,打好推进质量“提升战”
1.推进质量提升行动。深化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实地走访生产企业59家次,解决质量技术服务问题8条;完成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云南省弥勒市芒果种植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协助市农科局参与制定云南省地方标准《马铃薯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DB53/T 1018-2021);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41家企业公开企业标准117项;开展强检计量器具备案、报检工作,检定计量器具2923台次,合格率99.97%;开展眼镜制配场所、加油站等计量专项监督检查29家次、计量器具112台,处理计量举报1件;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全市共有管理体系、强制性产品、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53家、证书121张;组织11家企业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培训及低碳产品认证和绿色产品认证宣贯培训。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加大商标、专利宣传力度,推进弥勒工业园区建设成为“云南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切实提升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目前,全市共有有效注册商标2705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2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发明专利有效量33件,新增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
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侵权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查处,持续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共检查市场主体46家次,处理知识产权类投诉举报3件;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商标、专利代理行为,督促整改非正常申请专利13件;扎实开展“双打”工作,开展涉农领域制假售假违法和互联网文化出版领域侵权假冒行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知名企业或商品标识等侵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是重拳出击,打好维护市场“秩序战”
1.强化重点领域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可邑小镇、东风韵、太平湖等旅游景区景点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广告监测,开展“护苗助老”虚假广告、农村户外“假乱俗”广告整治行动,共清除违规广告333条,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30条。加大网络监管力度,重点监测防疫物资、长江禁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网络交易行为,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清真食品标识专项整治,共检查网络经营单位204户次,其中检查清真食品经营单位54户。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工作,针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人流密集场所,加强对防诈知识的宣传力度,督促市场主体安装激活“国家反诈中心”APP,发放反诈宣传资料3000余份。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聚焦民生领域,集中优势资源,精准重拳出击。持续推进价格执法,以教育收费、校外培训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收费等为重点,加大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和民生价格监管,共检查收费单位249家、责令退款186余万元。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执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市场主体90户次。推进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21”和“绿滇2021”行动,严厉打击活牛、生猪等偶蹄动物及制品和成品油走私行为,清查整治冻库224个次、冷链食品经营单位1205户次,严防冻库存放物品出现“涉疫”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涉众涉稳风险隐患的摸排整治。深化巩固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共开展扫黑除恶摸排112次,走访摸排各类市场主体1.4余户次,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成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流程及要求,确保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积极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质量,全力推进依法行政。至目前,查办案件219件,收缴罚没款383.48万元。
六是聚焦民生,打好为民服务“持久战”
1.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强12315投诉举报热线处置工作,及时办理消费投诉举报,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处理机制建立,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创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店8个。2021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850件,信访件13件,12345平台办件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58万元。
2.打造市场监管普法新高地。采取“法律进企业、进市场”等方式,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3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7万份,加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完成政务信息公开477条次,有效提高消费者的知晓率。
3.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围绕“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组织干部职工订购扶贫农产品共计3.15万元;派驻驻村队员4人,共划拨25万元帮扶款项帮助朋普镇团结村、东山镇洛那村、江边乡干田村、江边乡小裸份、西二镇四道水村等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在档监测户数据比对4843户,排查出企业法人、个体经营者等共308户。
七是加强党建,打好提质增效“升级战”
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对党章党规党纪、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等重要内容全覆盖、全方位系统学习,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清单,构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的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周一政治业务学习19次,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200余次;组织传达学习违纪通报75起138人,向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出廉洁提醒信息618条。
2.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开展“学史明智·知史励行”“红色故事大家讲”“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专题读书班等一系列活动100余次,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将党史学习教育与爱国卫生“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相结合,在全局党员干部和广大市场主体中深入开展“三亮”活动,建立党员服务岗133个,共产党员经营户30余户,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弥勒市美团外卖骑手流动党支部,着力打造新兴行业党建示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成立12支在职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福心社区大党委开展垃圾清扫、法制宣传、文明劝导等志愿服务;做客弥勒广播电视台《弥勒热线》直播节目,及时回应群众关注,切实把学习教育丰硕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场规范监管科、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人事教育监察科、政策法规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8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4,583,064.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09,653.11元,占总收入的95.6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73,411.84元,占总收入的4.37%。 与上年对比增加1,832,188.29元,增长8.0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拨入执法办案及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导致其他收入增加92.32万元;本年增加28名市场监管协管员,在职转退休2人等人员变动导致财政拨款增加90.9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4,582,370.20元。其中: 基本支出 22,277,257.20元 ,占总支出的 90.62%; 项目支出 2,305,113.00元 ,占总支出的 9.38%;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30,799.04元,增长6.1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其他支出增加92.32万元;本年增加增加被装购置及地抽等项目经费50.7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277,257.2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06,587.5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28名市场监管协管员导致日常支出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9,702,731.31元,占基本支出的88.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74,525.89元,占基本支出的11.56%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5,113.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4211.50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增加被装购置及地抽等项目经费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1,661,183元,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150,000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442,430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1,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509,653.1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5.64% 。 与上年对比增加508,950.70元,增长2.2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28名市场监管协管员导致相应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152,05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 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013801行政运行14,211,479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2,897,795.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4,147.8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536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3,284,783元,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150,000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997,630元,2013850事业运行1,456,658.53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409,277.5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261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0元),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1,5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63,007.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0,4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3,251.36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1,318.39元,2080801死亡抚恤418,03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4,594.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 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928,380.15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28,247.7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7,966.8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预算为 178,900元,支出决算为 161,213.07元,完成预算的 90.1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7,208.07元,完成预算的106.29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05.00元,完成预算的34.67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 增加 3,660.42元, 增长 2.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减少 0.00元, 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1,534.42元, 增长 1.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26.00元, 增长 17.9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上级开展各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任务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长,公务用车老化维修等运行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7,208.07元,占91.31%;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5.00元,占8.6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147,208.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147,208.0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4,00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4,0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督查检查专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1,808.8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7,254.26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 33,304,335.93元 ,其中,流动资产15,880,187.04元 , 固定资产17,416,548.89元 ,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 在建工程0 元 , 无形资产7,600元 , 其他资产0 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462.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3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958平方米,账面原值496,688.8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76,143.1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33304335.93 |
15880187.04 |
17416548.89 |
10567014.89 |
2657207 |
|
4192327 |
|
|
7600 |
|
|
||||||||||
|
|
|
|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92,5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1,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1.98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