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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1-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000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全市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2)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弥勒中央、省、州属单位及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7)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备案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协助乡镇管理乡镇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由中央、省、州和市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11)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12)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13)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推进统计工作。一是加强政治建设。二是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三是抓实党建工作责任。四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五是抓实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
(2)开展各项普查调查。一是按时完成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续工作。三是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3)提高统计服务水平。认真编印《弥勒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手册、《弥勒统计信息与分析》等统计服务资料。
(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二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统计台账的通知》,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统计台账做出要求。三是加快推进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弥勒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文件,主要从构建协同高效的大统计格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智慧统计”建设、加强统计分析服务、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完善重点统计制度方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统计干部队伍、加强统计经费保障8个大的方面提出28项具体任务,每项具体任务明确工作措施、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
(5)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经积极向相关部门汇报和请示,于2021年9月7日获中共弥勒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弥勒市经济监测中心的批复,同意成立弥勒市经济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并于10月9日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弥勒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核准管理岗2个。
(6)加快统计法制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监察建议整改落实。二是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力度。四是加强统计执法工作。
(7)狠抓企业纳规和纳限。加强与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作,对纳规纳限工作进行衔接和沟通,并联合深入企业摸底,积极做好企业纳规纳限相关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勒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3、工业能源统计科,4、投资贸易统计科。5、法规与设计管理科(统计执法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4,341,560.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1,560.12元,占总收入的94.7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30%。与上年4,609,370.81元对比,减少267,810.69元,减少5.8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4,217,524.1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2,571.78元,占总支出的85.42%;项目支出614,952.32元,占总支出的14.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4,677,220.29元对比,减少459,696.19元,减少9.8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经济普查项目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2,571.78元。与上年3,587,960.12元对比,增加14,611.66元,增加0.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99,415.64元,占基本支出的88.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03,156.14元,占基本支出的11.19%。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实有人员17人,日常公用经费按每人每年平均23,715.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4,952.32元。与上年1,089,260.17元对比减少474,307.85元,减少43.5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经济普查项目经费支出。项目开支是弥勒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省、州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发布后,及时发布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同时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全面做好普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数据支撑。目前正在准备编印出版人口普查相关汇总资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1,560.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9%。与上年4,506,370.81元对比减少394,810.69元,减少8.7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27,967.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4%。主要用于2010501行政运行1,901,643.93元,201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967.04元,2010507专项普查业务经费603,643.24元,2010550事业运行708,712.84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985.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5%。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离退休6,064.2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9,489.76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934.23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7,60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1%。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28,984.09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保险55,436.95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186.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400.00元,支出决算为28,901.10元,完成预算的63.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12.10元,完成预算的7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989.00元,完成预算的60.7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费用的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974.90元,增长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95.90元,增长2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1.00元,下降4.4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到企业、乡镇统计执法检查次数比去年多,造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2.10元,占30.84%;公务接待费支出19,989.00元,占69.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2.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12.1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和普查出差、下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98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各县市之间统计和普查工作的调研、检查、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统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8,501.24元,与上年317,770.00元对比,减少9,268.76元,减少2.91%。主要原因是今年参加统计业务指导、培训比去年少,各项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统计局资产总额604,027.82元,其中,流动资产347,410.69元,固定资产815,4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903,242.9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9,215.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9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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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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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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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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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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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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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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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604027.82 |
347410.69 |
8154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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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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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6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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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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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生产总值(GDP):国家称国内生产总值、各省区市称地区生产总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地区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分配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三次产业:三次产业的划分是世界上通用的产业结构分类,但各国的划分不尽一致。中国的三次产业划分是:
第一产业: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
第二产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和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农林牧渔业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四上”企业: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指构成经济增长的各组成部分占经济增长总量的比重,是进行因素分析时常用的一个重要指标。用公式表示为:△i/△。△i表示第i部分对经济增长量,△表示经济增长总量,△i/△表示第i部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于衡量经济增长的核心指标为GDP,因而一般就用GDP增长的贡献率来具体反映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实际工作中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从生产角度分析产业(行业)部门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如第一(或第二、第三)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2)从最终使用角度分析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如消费(或投资、出口)需求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3)从区域角度分析各地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农、林、牧、渔业全部产品和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的价值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农林牧渔业生产总规模和总成果。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计算方法通常是按农、林、牧、渔业产品及其副产品的产量分别乘以各自单位产品价格求得;少数生产周期较长,当年没有产品或产品产量不易统计的,则采用间接方法匡算其产值;然后将四业产品产值及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相加即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是指农林牧渔业各生产单位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总产出减去其中间投入的值。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计算,主要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两种方法。按“生产法”计算,即等于从农林牧渔业总产出(为一定时期的用货币表现的全部农林牧渔产品生产和服务活动的总成果)中,减去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物质产品(如种子、饲料、肥料、燃料、农药、用电量和小农具购置费等)和劳务价值(如利息净支出、保险费、广告费)等中间消耗后的余额。按“收入法”(或称分配法)计算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即等于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营业盈余之和。
粮食产量:指全社会的产量。包括国有经济经营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和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产量,还包括工矿企业办的农场和其他生产单位的产量。粮食除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及其他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豆类。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包括甘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从1964年开始按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如马铃薯等)按鲜品计算,并且不作粮食统计。其他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1989年全国和各省区市粮食产量数据开始使用抽样调查数据。
油料产量:指全部油料作物的生产量。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亚麻籽)和其他油料。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
猪、牛、羊肉产量: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即胴体重)的重量。包括全社会范围内的产量。国家统计局开展猪、牛、羊、禽等主要畜禽品种的抽样调查,并用抽样数据作为国家定案数据使用。未开展抽样调查的地区和品种,仍使用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数据。
农村经济总收入:是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经营的收入中可以用于抵偿本年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那些不能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国家事业单位在农村兴办的属于集体性质的实体,如养鸡场、养猪场等,如果土地所有权仍归乡、村集体所有,当地农民参加生产劳动,其全部收入都应统计在内;如果土地已征用,所有权已转移,则只统计农民参加劳动应分得的那分收入。
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的开采,对采掘品和农产品进行加工和再加工的物质生产部门。具体包括:(1)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如采矿、晒盐等(但不包括禽兽捕猎和水产捕捞);(2)对农副产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粮油加工、食品加工、轧花、缫丝、纺织、制革等;(3)对采掘品的加工、再加工,如炼铁、炼钢、化工生产、石油加工、机器制造、木材加工等,以及电力、自来水、煤气的生产和供应等;(4)对工业品的修理、翻新,如机器设备的修理、交通运输工具(包括小卧车)的修理等。
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独立核算盈亏,并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质量。包括三个部分: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应遵循三个原则: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均应包括在内,不管最终产品是否在报告期内销售。凡不是工业生产的产品,均不得计入工业总产值;最终产品的原则。即企业生产的产品价值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要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企业对外销售的半成品也应视为最终产品计入工业总产值,而在本企业内各车间转移的半成品和在制品只能计算其期末期初差额价值;“工厂法”原则。即以工业法人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是其报告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总价值量。
工业增加值: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总成果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即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组成部分,是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工业增加值不是直接统计的指标,二是通过相关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是一个核算指标。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生产法;二是收入法,亦称要素分配法。其计算方法分别如下:
(1)生产法(投入法)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总产出是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即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包括直接材料和制造、销售、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部分及利息支出等。
(2)收入法(分配法)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能源生产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全国能源生产水平、规模、构成和发展速度的总量指标。一次能源生产量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电、核能及其他动力能(如风能、地热能等)发电量,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产量、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的利用和由一次能源加工转换而成的二次能源产量。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时期内,全国各行业和居民生活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该指标是观察能源消费水平、构成和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能源消费总量包括原煤和原油及其制品、天然气、电力,不包括低热值燃料、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的利用。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单位(通常为万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计算公式为: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能源消费总量÷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
固定资产投资额: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费用的总称。该指标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发展速度的综合性指标,又是观察工程进度和考核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投资按登记注册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其他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
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又称房地产企业开发工作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土地开发工程、商品房屋建设工程所完成的投资额。在现行统计制度中,纳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其计算方法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一致。
投资率:通常是指总投资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但是,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由于受进出口的影响,又有生产额与使用额的区分,因此,投资率也可以从以下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观察。
投资率=总投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生产额×100%
或:
投资率=总投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国内使用额×100%
固定资产投资按建设性质分: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经济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按整个行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目前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渠道区分的,所以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都可以分别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划分。
(1)新建: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2)扩建: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总厂之下的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也作为扩建。
(3)改建: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以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建筑业总产值(即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1)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2)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增加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目前建筑业增加值采用分配法(收入法)计算,即从收入的角度出发,根据生产要素的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计算。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直接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个人包括城乡居民和入境人员,社会集团包括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等。
物价指数:是反映计算期销售或购进的全部商品价格总水平比基期水平升降变动程度的相对数,通常以计算期(年度、季度或月度)与基期(某年度、季度或月度)相对比,以百分数表示。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年、季、月)内城乡居民所购买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是对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综合汇总计算的结果。该指数可以观察和分析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和服务项目价格变动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费支出的影响程度。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城乡商品零售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支出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影响居民购买力和市场供需的平衡,影响到消费与积累的比例关系。因此,该项指数可以从一个侧面对上述经济活动进行观察和分析。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其编制目的是了解农业生产中物质资料投入价格的变动状况,服务于国民经济核算。1994年以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仅仅是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的一个类别,此后,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
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农产品生产者出售农产品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及幅度的相对数。该项指数可以客观反映全国农产品生产价格水平和结构变动情况,满足农业与国民经济核算需要。其中某代表品生产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全部有出售该产品行为的调查单位的个体指数进行几何平均求得的,类价格指数是通过对其所属的类(或代表品)的价格指数进行加权平均求得的。季度累计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与分季指数的计算方法相同。
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部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工业企业售给本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的各种产品和直接售给居民用于生活消费的产品。该指数可以观察出厂价格变动对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的影响。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购进价格指数:是反映工业企业作为生产投入,而从物资交易市场和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统计指标,是扣除工业企业物质消耗成本中的价格变动影响的重要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品及项目的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固定资产投资额是由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和其他费用投资完成额三部分组成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应首先分别编制上述三部分投资的价格指数,然后采用加权算术平均法求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指数。
该项指数可以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中涉及的各类投资品和取费项目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消除按现价计算的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中的价格变动因素、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为国家科学地制定、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为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
房地产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房地产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包括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房屋租赁价格指数、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和物业管理价格指数。这四套指数的计算方法相似,均采用由下到上逐级汇总的方法。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