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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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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和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7.负责领导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导、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协助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123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1.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2.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不断加强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逐级传达压实责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认真开展队伍集中整治活动,整肃队伍,从严治警,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2.切实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作用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市业务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善依法治市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3.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持续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
4.推进全民守法
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贯彻工作,编制乡镇、机关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加强地方法治文化建设,创作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抓普法品牌创建,深化“以案释法”工作;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带动基层法治建设整体推进。
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抓好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打造李俊东、杨忠有调解品牌。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评查,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水平。
6.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按照实体、网络、热线平台“三位一体”建设机制,推进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服务“三大攻坚战”等工作落实落地。持续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1个行政单位为弥勒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政治处、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 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 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 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19 人。
实有车辆编制 5辆,在编实有车辆 5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4,229,841.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29,841.13元,占总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收入比上年13,831,890.86元增加397,950.27元,增幅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8,920元,减29%;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205,985.45元,增幅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增加69,864.21元,增幅8%;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118,478.40元,增幅14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32,542.21元,增幅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649,153.10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587,141.13元 ,占总支出的 79.10%; 项目支出 3,062,011.97元 ,占总支出的 20.90%;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 与上年对比支出比上年14,055,003.61元增加了594,149.49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3,870元,减幅24%;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621,908.42元,增幅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减少1,661元,减幅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增加69,864.21元,增幅8%;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118,478.40元,增幅14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加32,542.21元,增幅6%。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587,141.1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1,057,599.9元增加529,541.23,增幅5%。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308,656.41元,增幅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188,342.61元,增幅20%;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比上年增加32,542.21元 ,增幅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10,701,147.06元,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85,994.07元,占基本支出的7.65%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62,011.97元。与上年对比比年支出2,997,403.71元增长64,608.26元,增幅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18,820元,减幅20%;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83,428.26元,增幅3%,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减少310,363.15元,减幅41%;普法宣传支出比上年减少418,093元,减幅65%;律师公证支出比上年增加520.18元,增幅3%;法律援助支出比上年增加165,821.45元,增110%;社区矫正支出比上年增加690,088.45元,增幅166%;其他司法支出比上年减少61,223.68元,减幅7%。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社区矫正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智慧矫正”项目建设、矫正对象培训等;法律援助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品制作等;普法宣传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展板制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普法宣传材料制作等;律师公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法律检索系统费、办证系统服务费、律师公证办案费等;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用于法律服务机器人购置、视讯平台建设、法律文化园建设、密集架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649,153.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00% 。与上年对比比上年13,831,890.86元增加817,262.24元,增幅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减少23,870元,减幅24%;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增加621,908.42元,增幅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比上年减少1661元,减幅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增加69,864.21元,增幅8%;抚恤支出比上年增加118,478.40元,增幅143%;卫生健康支出比上年增32,542.21元,增幅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主要用于支付村级调解纠纷补贴 ;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812,41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385,716.5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5,000元;基层司法业务446,967.07元;普法宣传228,000元;律师管理19,335.68元;公共法律服务316,213.67元;社区矫正1,104,676.23元 ;事业运行364,035.16元;其他司法支出854,130.32元;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8,339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0,78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7,2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5,501.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6,834.65元;死亡抚恤201,245.1元 ;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1,60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561,474.8元;事业单位医疗26,87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 33,263.28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业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23,500元,支出决算为 586,731.72元,完成预算的 475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1,436.72元,完成预算的 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95.00元,完成预算的 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购置2车辆执法执勤车449,507.97元;由于我局3辆执法执勤车已经10年已上,维修维护费增加34,267.77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483,190.74元,增长46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增加 483,775.74元,增长49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5.00元,下降 9.9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1购置2车辆执法执勤车449,507.97元;由于我局3辆执法执勤车已经10年已上,维修维护费增加34,267.7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436.72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5,295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581,436.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449,507.97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我单位5辆执法执勤车均已10年以上,行驶里程达15万公里以上,由于我单位承担着社区矫正对象走访职责,为保证走访安全,用社区矫正监管经费购置了一辆红旗HS5和DHW646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131,928.7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为5辆。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 5,2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 5,2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交叉检查和上级检查11批次,68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发生无此项业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5,994.07元, 与上年926,192.59元对比减少40,198.52元,减幅4%,主要原因是2020年职工职级晋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242,758.63元 ,其中,流动资产1,035,167.68元 ,固定资产7,193,470.16 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 ,在建工程 5,014,120.79元 ,无形资产0元 ,其他资产0 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32,730.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34,775.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36,325元;报废报损资产43项,账面原值88,067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84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242758.63 1035167.68 7193470.16 6423169.27 770300.89 5014120.7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1.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 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1,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3,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