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457-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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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6
- 有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000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决定,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动平安弥勒、法治弥勒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治理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加强对全市政法工作的督查,大力支持和严格督促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组织推动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拟定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市委提议。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及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弥勒市法学会。完成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2.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维护稳定责任,着力提升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化解水平,筑牢公共安全防控网络,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4.持续深化政法领域全面改革。以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抓手,强化“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配合”,不断提升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5.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组织力量集中攻坚,持续扩大专项斗争成果,持续强化行业治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6.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强化对政法单位依法履职的支持和监督,筑牢政法干部廉洁意识,根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在全市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512,624.8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2,624.8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55241.58元。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方面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019年度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政法津贴。项目支出方面2项目支出总金额变化不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628,097.54元。其中:基本支出4,887,896.65元,占总支出的73.75%;项目支出1,740,200.89元,占总支出的26.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77994.45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019年度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政法津贴。项目支出总金额变化不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87,896.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42514.33元,主要原因分析因为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019年度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政法津贴。另商品和服务支出部分我委也是严格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及本着厉行节约的进行合理开支,所以这部分支出也是有所减少。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68,847.65元,占基本支出的89.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19,049.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40,200.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480.12,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部分合计数和上年度变化不大,但具体项目还是有所变化。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0年我委共有项目支出4个,分别是综治经费1435380元,依法治市经费84000元,铁路护路联防费用支出153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28,097.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177994.45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比上年度减少;2019年度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政法津贴。项目支出总金额变化不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26,5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关保运转正常开支、业务运行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620.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主要用于维护公共安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6,25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缴纳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7,65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700元,支出决算为115,807.44元,完成预算的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007.44元,完成预算的7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6,800.00元,完成预算的77.0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弥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弥勒市进一步规范国内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规定规范接待管理,履行勤俭节约,尽量减少支出;严格遵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出差到昆明等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支出,到乡镇调研下乡的做到提前谋划,能几件事合并到一起下乡就尽量合并,减少用车次数;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减少维修费用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49,202.57元,下降2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8,356.57元,下降32.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846.00元,下降26.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弥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弥勒市进一步规范国内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规定规范接待管理,履行勤俭节约,尽量减少支出;严格遵照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出差到昆明等尽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支出,到乡镇调研下乡的做到提前谋划,能几件事合并到一起下乡就尽量合并,减少用车次数;平时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减少维修费用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007.44元,占50.95%;公务接待费支出56,800.00元,占49.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007.4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007.4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我委开展综治维稳、依法治市、下乡扶贫走访等开展工作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56,8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6,8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指导相关业务工作及各县市政法部门、乡镇上来交流学习时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9,04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3218.43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批制度,减少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接待费、差旅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69812.43元,印刷费6438元,物管费35253元,差旅费10987元,接待费6025元,工会经费2264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607.94元,办公设备购置2276.63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弥勒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56206.48元,其中,流动资产80201.97元,固定资产376004.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1606.5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668.2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2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