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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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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000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市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省、州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和国家、省、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林草重点生态工程进展顺利。按照国家、省、州林业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抓建设进度、抓工程质量,全面推进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完成2019年石漠化综合治理人工造林1万亩、2019年天保二期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1.4万亩、2020年天保二期人工造林0.5万亩、2019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0.3万亩、2020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0.2万亩(其中:废弃定居点0.1万亩,矿山修复0.1万亩)。完成《2020年度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初步作业设计》《2019年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作业设》等编制,修改完善了《弥勒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石蒙高速弥勒南、北连接线道路景观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弥勒市2020年木本油料林(核桃)提质增效项目作业设计》,组织完成《云南省弥勒市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2、项目造林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一是完成2015年、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市级第三次检查验收,兑现2019年、2020年两年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24.56万元;兑现2019年、2020年两年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共计109.6万元。二是完成2016年、2017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市级第三次检查验收和2019年第一次验收工作,三年面积核实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3、森林管护稳步推进。加强实施森林管护344.03万亩,其中:国有林66万亩、集体公益林89.96万亩、集体商品林188.07万亩。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修编工作,全市现有公益林总面积126.8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92.78万亩、省级公益林34.1万亩。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宣传力度,在全市新建公益管护宣传标志牌共计27块,修缮维护共计15块。完成2020年度弥勒市森林生态效益公益林补偿资金899.6万元兑现工作。
4、机关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完成。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强化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考核机制,印发了《弥勒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弥绿发〔2020〕3号);组织完成2020年市级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和状元林植树活动,完成植树1800余株;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成义务植树121.27万株,参加植树人员41.67万人,尽责率达101.43%。
5、苗木生产井然有序。一是加强育苗基地的监督管理,2020年共办理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4份,变更注册地址1份。二是抢抓节令,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春播苗木培育,共播种香樟、黄连木、桃花心木种子65公斤,培育产出苗床苗20万株,确保培育袋装苗18万株任务。其中今年首次从竹园国有林场采收桃花心木种子进行播种育苗实验,苗床播种苗成效显著。2020年,市干冲苗圃共为乡镇森林督查林地恢复、义务植树、美丽乡村等建设等免费提供苗木30.5万株,折合苗木款价200万元。
6、全面加强林地审批和采伐限额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林地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和采伐限额管理流程,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力保障了各类建设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民生类项目的顺利实施。
7、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控力度。做好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年共开展巡查1432次,发放宣传材料约4300份,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市未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情。
8、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情况。按照省、州、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全面完成了人工繁育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和补偿工作。
9、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强化依法治林,全面清理、整治和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非法侵占林地违法行为,严守林地和森林生态红线,维护林业生态安全。
10、开展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对锦屏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白龙洞风景名胜区等两个自然保护地进行合并重组。在调查掌握规模和分布现状的基础上,编制了《红河州弥勒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州级审查、汇总。
11、森林草原防灭火成效显著。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五个关键人”制度,以依法治火和宣传教育为主线,以提高防灭火应急能力为手段,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为突破口,狠抓责任、队伍、经费、措施、督查等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2020年度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考核为优秀。
1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做好沙漠蝗林草灾害防控工作。成立草原蝗灾防控指挥部,制定《弥勒市沙漠蝗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弥勒市沙漠蝗林草灾害监测方案(试行)》,在全市12个乡(镇)草原分布较多的地方设立沙漠蝗固定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实现了全面监测,及时预警。二是完成实施森林调查监测面积313.61万亩,认真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率、测报准确率、防治率均达100%。三是认真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调运木材、苗木和苗木产地检疫率均达100%。四是积极进行检疫性害虫红火蚁的防控,认真开展宣传、发放资料和农药、组织培训,指导防治。
13、切实做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2020年,弥勒市林草局组织开展实施弥勒市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工作,目前,已建成弥勒市湿地保护小区面积2859.28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853.96公顷,人工湿地面积2005.32公顷)。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加上省级森林公园覆盖的保护湿地,全市湿地保护小区自然湿地保护率达84.15%,湿地保护率达88.23%,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1%,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2%的任务指标。
14、继续推进核桃产业建设。加强苗圃20.5亩核桃采穗圃管理,采收优质核桃嫁接用枝条1.5吨,为全市核桃产业发展,核桃提质增效提供10万株嫁接苗用芽。实施完成2019年度核桃提质增效项目0.5万亩。加强核桃种植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累计开展核桃种植管理技术培训5次,指导服务核桃种植户20余户。2020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弥勒市中央造林补贴(木本油料林)项目资金75万元,建设任务5000亩,建设期为冬春季节,跨年度实施项目。截至12月底,已经编制完成《弥勒市2020年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作业设计》,完成实施地块调查规划和落实工作,待上级审查通过后将及时组织实施。同时,市林草局进一步加强林业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加快发展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监管弥勒市2个龙头企业,其中1个国家级、1个省级;目前我市共有7家林业专业合作社,计划申报省级林业龙头企业3个。
15.太平湖环湖截污生态治理项目。目前已完成项目四项审批,完成项目建设所需土地流转3647亩,成功审批获得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亿元,小太平村部分环湖道路、截污管道已开工建设,目前完成投资9600万元。2020年12月13日,《弥勒市太平湖环湖截污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专家评审通过。
16、以林业生态为抓手,深入推进生态扶贫工作。继续深化学习领会中央“四个不摘”相关要求,持续加强脱贫攻坚挂牌作战,统筹产业就业帮扶,完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后半篇文章”。一是继续将各项国家林业建设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公益林补偿等林草工程和政策,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生态基础,让广大贫困群众从生态保护中获取经济收入。二是继续实施生态护林员精准脱贫。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乡镇考核合格按月兑现报酬,享受劳务工资收入。2020年,市林草局续聘生态护林员300名,报酬标准为1000元/人·月,年收入可达12000元,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的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其中包含竹园国有林场业务用车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其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此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2,523,61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490,619.04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000.00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对比,2020年收入增加60,213,758.9元,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9,769,241.1元,其他收入减少17,000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比去年减少,主要是因为上级对林业项目投入减少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0,839,864.44元。其中:基本支出16,646,271.71元,占总支出的9.74%;项目支出154,193,592.73元,占总支出的90.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20年基本支出减少3,389,569.97元,主要为将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形成;项目支出增加65,165,739.28元,主要是因为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本年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兑付项目资金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46,271.71元。与上年对比,2020年基本支出减少3,389,569.97元,主要为2020年将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从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形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329,113.71元,占基本支出的92.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17,158.00元,占基本支出的7.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193,592.73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65,165,739.28元,增长73.2%,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1亿元太平湖环湖截污生态治理项目,部分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本年项目完工,支付工程款、兑付项目资金形成。
2020年度项目支出154,193,592.73元,占总支出的90.26%,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430,540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工作;
天然林保护支出12,637,800元,主要用于竹园国有林场和江边林业局森林管护费;
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2,245,255.96元,主要用于兑现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现金补助,兑现2019年、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兑现2016年、2017年、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
行政运行支出20,782.15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项目经费;
森林资源培育支出2,898,970.28元,主要用于兑现2019年、2020年政策到期退耕还林森林抚育补助款,江边林业局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人工造林款;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0,125,257.07元,主要用于兑现2018年、202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工作经费;
动植物保护支出464,284元,主要用于兑现处置禁食野生动物补偿金等;
贷款贴息支出9,058,799.5元,主要用于兑现2020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37,926.44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179,884元,主要用于国家森林城市验收考评编制费,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生态扶贫护林员经费,湿地督察涉及整改事项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项目经费,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补助经费支出;
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支出1,994,093.33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项目工作经费;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太平湖环湖截污生态治理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19,082.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1.45%。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8,075,293.66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存在跨年度实施,项目未完工未付款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发放核桃协会党支部书记专项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7,35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遗属补助,伤残抚恤金,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人员工资,竹园林场退休人员双渠道发放工资,死亡抚恤费,江边林业局职工刘光明生活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6,348.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444,22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3%。主要用于林草监测物资款,竹园国有林场、江边林业局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现金补助,兑现2019年、2020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款,兑现2016年、2017年、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补助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9,706,86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07%。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化,林业防灾减灾,其他林业支出,单位职工工资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994,09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2%。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劳务费、防火车辆运行经费、防火物资、宣传材料费等。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8,100元,支出决算为924,750.41元,完成预算的20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3,985.41元,完成预算的20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765.00元,完成预算的61.8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购置消防车两辆,车辆购置费增加形成。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42,547.94元,增长91.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0,091.94元,增长9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544.00元,下降41.2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消防车两辆,车辆购置费增加形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985.41元,占98.84%;公务接待费支出10,765.00元,占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3,985.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4,945.14元,购置车辆2辆。2020年6月按照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采购,弥勒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购买森林草原消防专用车辆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9,040.2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0,7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7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督察、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验收考评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7,15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01,392.1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生态扶贫护林员劳务费调整为项目支出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车辆运行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公务接待费、行政人员公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131,135,789.95元,其中,流动资产91,787,968.46元,固定资产29,975,977.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371,841.32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2019年资产总额132,777,965.75元,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2,175.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949,671.94元,固定资产增加464,625.96元,在建工程增加7,842,867.18元,无形资产增加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39.8平方米,账面原值261,465.1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580,510.94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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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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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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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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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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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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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31,135,789.95 |
91,787,968.46 |
29,975,977.17 |
20,519,578.99 |
4,757,023.68 |
0 |
4,699,374.5 |
0 |
9,371,841.32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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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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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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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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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23,9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848,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23,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