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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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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000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州、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检查、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和应急救援。
(5)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查和备案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技术规范与化妆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规范管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6)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依法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负责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7)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工作。
(8)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资企业除外)、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依法承担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职责;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9)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11)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侵权行为除外),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2)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3)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推进质量兴市和品牌发展战略,建立质量分析制度。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证后监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15)负责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负责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6)负责《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协助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7)负责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举报和处理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18)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负责指导市个体私营经济、市消费者、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工作。
(19)承担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0)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行者
一是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围绕“放管服”要求,大力推进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商事制度改革,并通过“一窗通”服务、“双告知”制度、“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等便民服务措施,着力破除企业开办限制,初步实现“只进一扇门”“只跑一次腿”的目标。截至目前,企业开办时间已压缩至1个工作日,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4167户,同比增长7.78 %,其中,2020年新登记市场主体7553户,同比增长19.89%,新设企业1171户,同比增长32.02%。
二是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开通“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与税务部门共享清税信息,通过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渠道,优化注销流程,降低企业注销成本,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全年共办理企业简易注销248户。
三是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通过广宣传、严督促、优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年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深入开展联合惩戒工作,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信息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市场主体列入异常经营“黑名录”,向社会发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2020年企业年报公示率达90.07%,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575户,限制“老赖”任职13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抄告企业信息12期。
2.坚持执法为民,当好民生安全底线守护者
一是严把食品安全关。制定印发《弥勒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弥勒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2020年组织召开及参加省、州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5次,举办食品小作坊登记备案培训会3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16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和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工作动员部署会2期,共计3301人次参加培训,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告3期,开展食品安全保障20次,保障18256人次用餐安全;开展全市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及校园、食品加工小作坊、网络订餐、旅游景区景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616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662户次,食品加工小作坊354户次,餐饮、食品经营店14156家次,商场、超市1197家次;对辖区内“美团”“饿了么”两家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203名员工进行信息采集,加强对1119户入网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1451批次。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示范食品生产企业中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建设,目前,已有5家企业通过了HACCP认证。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是严把药械安全关。制定印发《弥勒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提前介入,现场指导,认真统筹,强化培训,开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4次505人次,积极倡导辖区从业人员参加“两法”知识网络竞赛,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以城郊结合部、农村、旅游景点为重点监管地区,扎实开展疫苗储存运输质量安全专项行动、高风险“两品一械”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全年共检查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207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户100户次,完成药品抽检6批次,化妆品抽检2批次,完成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上报532例,积极推进药品零售经营换证、发证工作,已完成177家药品零售企业及17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办证发证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是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以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为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跟踪巡查,着力强化商场超市、旅游景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监管,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570台,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55份,淘汰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7台,督促办理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注销使用登记手续49份,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10户,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以烟花爆竹经营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经营点等为重点,开展质量执法专项检查,全年共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5户,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户85户、烟花爆竹存放点1处,取缔非法经营户15户,没收各类不合格烟花爆竹80件,检查成品油经营点55个,巡查165户次,检查电动车经营户132户次,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9个批次,完成27家次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巡查回访,21张生产许可证年度信息提交、申证及延期现场核查工作,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防疫用品产品质量、认证活动、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工作,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51份。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40个批次,切实保障了全市产品质量安全。
3.主动开拓创新,当好市场监管效能的提升者
一是积极推进市场主体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馆、企业、药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场所指导安装市场主体公示牌,亮明市场监管局的职能职责、消费者维权的具体渠道、市场主体的有关承诺及生产经营制度,督促市场主体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人人了解市场监管、人人参与市场监管的浓厚氛围;在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悬挂市场监管公示牌,亮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职能职责及相关的办事流程,切实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提质、服务增效,全年共完成“市场主体”公示牌安装5439户,并在东风和新哨市场监管所开展市场监管公示牌安装试点工作。
二是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推进市场监管热线“五线合一”(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整合为12315热线),实现一个号码对外,为广大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投诉服务。同时,通过云南信访网、12345政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12件,信访件13件,12345平台办件59件。
三是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认领省级联合抽查清单和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工作的基础上,梳理形成责任清单,确定联合抽查的领域、事项、对象等。制定《2020年度弥勒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召开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2020年全市共有31家部门、12个乡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共收录执法人员795名、检查对象6349家。各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已按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共完成33项抽查任务,检查对象165户次。
四是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成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制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流程及要求,确保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积极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云南海阔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以律师坐班接受咨询、案件讨论分析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质量,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全年共查办各类案件141件,收缴罚没款284.12万元。
4. 聚焦社会关切,当好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5. 强化质量提升,当好高质量发展的倡导者
6. 始终勠力同心,当好脱贫攻坚的推动者
7. 加强队伍建设,当好市场监管精神的践行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6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均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22,750,876.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00,682.91元,占总收入的99.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193.75元,占总收入的0.66%。与上年对比增加528,344.27元,增长2.38%,主要原因分析: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87800元;退休13人,职业年金缴费增加378900元,工资减少524500元;在职死亡1人,退休死亡2人,死亡抚恤增加4861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23,151,571.16元。其中:基本支出21,570,669.66元,占总支出的93.17%;项目支出1,580,901.50元,占总支出的6.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5,726.94元,增长0.85%,主要原因分析: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70,669.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0,888.8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887,53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2.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83,131.81元,占基本支出的7.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0,901.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161.86元,主要原因分析:因疫情影响,本年上级部门拨入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350元,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1,799.5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1,187,712元,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44,04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0,702.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5%。与上年对比增加216,837.32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分析: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85,99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1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350元,2013801行政运行15,310,162.96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3,830,238.4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4,709.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5,215元),2013804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41,799.50元,2013805市场监管执法1,187,712元,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551,417.56元,2013850事业运行1,443,509.18元(工资和福利支出1,400,048.1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36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25元),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44,04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82,059.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8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47,651.04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9,044.18元,2080801死亡抚恤720,56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32,65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1,007,161.96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3,444.59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22,045.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5,300元,支出决算为157,552.65元,完成预算的43.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673.65元,完成预算的4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879.00元,完成预算的27.8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26,679.11元,下降59.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4,067.81元,下降5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611.30元,下降73.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673.65元,占92.46%;公务接待费支出11,879.00元,占7.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673.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673.6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1,8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8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9,063.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798.79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办公、水电、物业管理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3,931,747.70元,其中,流动资产15,890,109.59元,固定资产17,216,163.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8,867.8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4,9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元;出租房屋958平方米,账面原值496,688.8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87,629.41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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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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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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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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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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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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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931747.7 |
15890109.59 |
17216163.89 |
10567014.89 |
2657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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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9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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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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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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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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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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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8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5,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6.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7.资产: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资产。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