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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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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000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发挥森林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查处森林火灾,为保护弥勒市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以赴做好动物防疫、保护野生动物工作任务。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全力以赴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迅速行动,及时部署。迅速成立了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警动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弥勒市森林公安局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到队室、个人,不折不扣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社野生动物场所、区域巡查管控。疫情防控期间,定期组织警力对集贸市场、花鸟市场、超市、饭店、物流寄递等经营场所进行巡查、整治、清理整顿共计2344次,查获收缴野生动物281只,死体4只,动物制品及皮张2件,收缴猎具、枪支28件。三是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违法犯罪行为。多次与辖区乡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清查行动。四是加大宣传讲解力度。组成宣传小组,深入到各村寨、野生动物栖息地广泛宣传,开展“不捕杀、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题宣传活动,共出动警力1100人次、警车270台次,深入到乡镇街道、村委会开展普法教育220次,粘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11789份,与群众面对面宣讲4次。五是警力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遍访排查。我局以市公安局党委开展的“4+N”主题党日活动为依托,将53名民警职工及辅警人员组成6个“疫情防控突击队”,深入弥阳镇俊峰社区、花好月圆小区、弥阳镇保平村等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对住户逐户开展“一看二问三测四登记”工作,对摸排出的重点人员进行扫码登记和书面登记。因工作成绩突出,我局2位民警分别受到了云南省公安厅和弥勒市公安局的通报表扬。
2.全面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
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防火期工作重点,按照上级机关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实行民警“片区责任制”,强化与乡镇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及时侦破火灾案件。防火期内,共受立森林火灾案件11起(其中:刑事案件10起、林业行政案件1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11名,发现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34起,劝解教育群众65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同时,利用市级、州级等电台媒体,加大对已侦破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教育,最大限度地放大“打击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从源头上震慑森林火灾肇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全力推进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
年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大队合理分配现有警力,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从严从快打击一批涉林违法犯罪,按时限按质量圆满完成了2019年、2020年度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4.深入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按照省、州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动”、“COP15安保暨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行动”、“ 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走私贸易”、“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5.整合力量,全面提升林区治安管控能力。
以“平安弥勒”建设为契机,扎实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林区”创建。充分整合乡镇林业站、村委会、村民小组、护林员等基层护林力量,着力构建“统一协调、信息共享、打防并举、联防联治”的综合防控体系。深入开展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全面落实禁种铲毒、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排除林区治安隐患。年内,共出动警力560余人次,开展专题宣讲活动4次,排查化解涉林矛盾纠纷5起,整治林区治安乱点3个,踏查历年涉毒种植地块13块,查获自制枪支3支,悬挂、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林区群众同涉毒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林区治安逐步形成了情报灵、信息畅、发现得了、控制得住的良好局面。
6.强化措施,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国家林草局、公安部决策部署,结合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民警下乡办案的机会,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动员,进一步提高林区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一是重点排查木材加工场点、出租出让林地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环节,积极核查涉林领域黑恶举报线索。年内,组织开展集中走访4次,排查涉林场所23处。二是严格落实“六清”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线索核查,截至目前,大队共收到涉黑涉恶举报线索7条,其中涉及民警、内部人员“保护伞”问题线索2条,经核实后,该线索反映情况均不属实,无民警、职工及辅警涉黑涉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三是通过“12389平台”受理举报投诉1件,现已核查完毕,未发现涉及民警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7.抓实队伍建设和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圆满完成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市各级有关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协调配合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拟定森林公安管理制体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机构编制设置请示和人员转隶申报审批等工作,顺利完成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二是完成森林公安职级序列改革工作。加强请示汇报,积极协调配合市委组织部,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前,率先在全州森林公安系统完成执法勤务警员职级套转工作。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后,加强请求汇报,积极与市公安局政治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执法勤务警员职级晋升工作,目前晋升工作正有序开展中。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考评制度。根据《弥勒市公安局党建及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结合森警大队实际,制定了《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党建及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激励鞭策作用;建立定期对领导干部测评工作制度,在全队范围内按季度定期开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测评工作,构建从严管党治警大监督格局。四是深入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按照省、州、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弥勒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教育整顿“强化学习教育、纯洁公安队伍、整治顽瘴痼疾、整改总结提升”四项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任务清单(推进表),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人、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全面深入统筹推进55项工作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加强过程管理,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建档、归档、对账、核账、销账,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要求同步完成市局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持续巩固推进55项工作任务。五是形成了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教育整顿试工作开展以来,狠抓队伍学习教育,以集中学习为主,强化个人自学,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公安夜校”、“政治轮训”“学习强国”、“云岭先锋”、微信等平台载体强化学习教育,形成了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为提升队伍素质和推动整体工作开展,打下坚实根基。六是落实从严管党治警。针对监督管理不到位、“两个责任”传导不畅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局“1+4+X”民警个人政治档案工作,督导全队民警职工共30人建立健全了个人政治档案,按照思想动态“一月一汇报”、交心谈心“一月一访谈”、思想状况“一季一评定”、政治考核“一年一评议”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可量化、可操作的政治素质监督考察方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深层次记录民警政治表现。
8.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件审核力度,提升案件质量。年内,法制室审核刑事案件59起114人(不包含串并案件数),审核林业行政案件54起54人。以开展执法突出问题大起底、大排查案件整改核查工作为契机,对大队受立案、取保候审的问题全面进行排查,发现业务不熟练、执法程序把握不准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全面审核,督促整改,案件质量得到逐步提高,没有听证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赔偿案件。二是认真完善执法台账,积极开展法制宣传。着重对接处警及登记表填写情况、取保候审、执法场所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台账。积极深入林区村组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5场次。三是认真开展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调查测评宣传工作。对辖区群众发放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测评告知书》,宣传12340调查测评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广大群众给予正面回应和好评。四是全面开展民族团结工作。同时,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积极组织学习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对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下乡办案和脱贫攻坚为契机走访群众,广泛宣讲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民族团结及“警民一家亲”的良好氛围。五是抓好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进行涉野生动物场所清查。
9.出实招献爱心,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总攻”专项行动。派出3个脱贫攻坚作战小分队,由大队领导分组带队,深入到定点帮扶的西一镇油榨村委会,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总攻”专项行动。对油榨村委会烂泥箐小组、油榨地小组、野猪塘小组7户未脱贫户和152户已脱贫户进行了入户走访,查找到存在的突出问题7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共同与挂包乡镇协商解决。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单位出资4.4余万元,同时动员民警职工捐款3万元,全面用于解决挂包村、挂联户存在的生产生活问题,新建住房1户,解决入户道路、庭院硬化、毛墙毛地板、无卫生厕所等问题95户。三是消费扶贫助力产业发展。动员挂联干部带头推进“消费扶贫”行动,在弥勒市消费扶贫公共平台及扶贫832平台,累计采购农副产品21,4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9人为单位聘用辅警。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为执法执勤车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绩自评表》为空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9,225,259.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22,995.80元,占总收入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63.57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收入9,053,317.64元对比,增加169,678.16元,增幅1.87%。主要原因是拨入中央、省级转移支付公安业务经费形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842,120.54元。其中:基本支出6,893,583.77元,占总支出的77.96%;项目支出1,948,536.77元,占总支出的22.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支出9,172,707.42元对比,减少330,586.88元,减幅3.6% 。主要原因为2019年购置作战指挥中心设备配置和竹园、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竣工及本年公务费支出减少等原因形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93,583.77元。与上年支出6,888,893.38元对比,增加4,690.39元,增幅0.07% 。主要原因为车辆老化,导致交通运行费用增加形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34,739.09元,占基本支出的94.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8,844.68元,占基本支出的5.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8,536.77元。与上年支出3,305,645.31元对比,减少1,357,108.54元,减幅41.05%。主要原因为2019年购置作战指挥中心设备配置和竹园、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竣工,本年公务费支出减少等原因形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83,50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4%。与上年支出9,147,433.80元对比,减少363,928.94元,减幅3.98%。主要原因为2019年购置作战指挥中心设备配置和竹园、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项目进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竣工及本年公务费支出减少等原因形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9,2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用于单位保运转中警察办案公务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4,73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新退休人员安家建房费及缴纳记实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5,890.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主要用于单位履行林业执法办案日常公务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807,643.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9%。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及保运转工作中林业案件执法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4,600元,支出决算为222,699.52元,完成预算的94.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8,978.52元,完成预算的99.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21.00元,完成预算的26.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及本年上半年因疫情限制的工作制度等形成。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4,325.78元,下降9.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062.78元,下降5.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263.00元,下降75.1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及本年上半年因疫情限制的工作制度等形成。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978.52元,占98.33%;公务接待费支出3,721.00元,占1.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变化原因:无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8,978.5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变化原因: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8,978.5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林业案件执法及保运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3,72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运转中案件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0,229.00元,与上年支出337,582.00元对比,减少37,353.00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提倡节约办事原则,在公务费支出中严格报备、审批制度,控制办公费等原因形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自然资源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13,341,826.97元,其中,流动资产1,339,361.39元,固定资产12,002,465.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731,91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9,910.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10,729.21元为转入完工竹园、江边林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及购买办公设备形成。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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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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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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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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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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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13,341,826.97 |
1,339,361.39 |
12,002,465.58 |
10,277,878.56 |
631,706 |
|
1,092,8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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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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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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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 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 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4003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