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6454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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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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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6001000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2.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新型农村服务体系、村镇规划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3.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4.加强镇党委、政府班子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党建和村级政权建设,加强对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领导。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我镇财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纪委的大力监督、指导下,在市财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和部署,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时调整财政政策,加强管理、知难而进、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狠抓各项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等措施的落实。在财政预算执行的过程中,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本着“保工资、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安排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财税法规,加大培植财源建设力度,壮大地方经济,从而保证了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正常运转所需较低资金的需求。圆满地完成了市财政下达的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虹溪镇人大
2.虹溪镇人民政府
3.虹溪镇党委
4.虹溪镇财政所
5.虹溪镇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虹溪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虹溪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虹溪镇林业和水务服务中心
9.虹溪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10.虹溪镇应急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32,507,368.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92,223.66元,占总收入的99.9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44.80元,占总收入的0.05%。2019年度收入合计49,181,523.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92,298.97元,占总收入的94.74%。其他收入2,589,224.06元,占总收入的5.26%。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16,674,154.5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原因:本年项目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6,199,473.02元。其中:基本支出32,390,788.29元,占总支出的70.11%;项目支出13,808,684.73元,占总支出的29.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9年度支出合计35,448,754.02元。其中:基本支出34,417,754.02元,占总支出的97.09%;项目支出1,031,000.00元,占总支出的2.91%。支出合计与上年相比增加10,750,719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于今年内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390,788.2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6,965.73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680,266.21元,占基本支出的48.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10,522.08元,占基本支出的51.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08,684.7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77,684.7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于今年内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81002款 老年福利,上年结转结余570万元,支出570万元。用于虹溪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项目实施有助于解决特困群众供养难题,维护虹溪镇社会稳定。
2120399款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本年财政拨款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万元。支出49.2万元。系村民小组活动场建设项目款及镇区公厕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虹溪镇16个村级党员活动室建设补助,解决了基层党员开会难,办事难的问题,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了场地保障。
2130124款 农村合作经济,上年结转结余0.8万元,支出0.8万元。系农村清产核资经费。主要用于虹溪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2130199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财政拨款253万元,支出252万元,资金结转结余1万元。系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文笔杨梅冲提水工程建设及招北振东二区道路沟渠建设,有效促进了虹溪农业产业科技发展。
21300504款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拨款212万元,支出212万元,系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道路硬化、提水工程等扶贫项目,有效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2130599款 其他扶贫支出。财政拨款40万元,支出40万元。系州级扶贫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小红坡水库灌区管道建设项目,对于发展节水灌溉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有很大作用。
2130701款 村级一事一议补助,上年结转结余136.4万元,支出136.4万元。系文笔四位一体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2230105款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财政拨款0.47万元,支出0.47万元。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预拨资金。项目有助于实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2296002款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财政拨款60万元,支出60万元。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款。为虹溪养老及殡葬改革事业发展提供了场地保障。
2296099款 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财政拨款60万元,支出60万元。系白云村委会则沛小组文体活动室建设项目款25万元、太和村委会太和小组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款35万元。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了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59,911.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0%。与上年相比增加12,304,217.4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于今年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63,98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2%。主要用于人大、政府、党委及财政所相关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4,512.4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54,733.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540.00元,资本性支出252,200.00元;
2.教育(类)支出1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捐资助学支出,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000.00元;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61,775.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文广中心各项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332,398.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377.00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37,627.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93%。主要用于社保中心、退休及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95,483.2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45,02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7,118.20元;
5.卫生健康(类)支出1,163,72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3%。主要用于计生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8,712.4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520.3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2,694.00元,资本性支出10,800.00元;
6.节能环保(类)支出925,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人居环境提升相关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66,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400.00元;
7.城乡社区(类)支出4,74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3%。主要用于城乡环境卫生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749,600.00元;
8.农林水(类)支出18,276,436.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9%。主要用于农综中心、村委会及其他扶贫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58,684.4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7,046.9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30,406.00元,资本性支出600,299.00元;
9.交通运输(类)支出91,166.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公路养护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1,166.73元;
1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生猪养殖示范项目。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500.00元;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1,6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违法图斑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1,690.00元;
12.住房保障(类)支出1,23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危房改造补助。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000.00元;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883,00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应急中心各项支出及消防协管员补贴。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8,737.0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0,18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08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8,600,00元,支出决算为527,031.78元,完成预算的9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1,447.18元,完成预算的10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584.60元,完成预算的80.9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12,740.75元,增长67.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41,458.15元,增长12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717.40元,下降23.1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系虹溪林水中心本年新增购置森林消防巡逻车一辆,公车购置及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447.18元,占81.86%;公务接待费支出95,584.60元,占18.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1,447.1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4,800.00元,购置车辆1辆。虹溪林水中心本年新增购置森林消防巡逻车一辆,公车购置及维护费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6,647.18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全镇公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5,584.6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5,584.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党建、扶贫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6,028.4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1,739.29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部门资产总额46,659,079.91元,其中,流动资产41,142,046.72元,固定资产8,517,033.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306,245.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08,157.1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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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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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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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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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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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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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9659079.91 |
41142046.72 |
8517033.19 |
7166852.34 |
91662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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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5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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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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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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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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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14,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2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14,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的具体构成情况:
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1.51万元,为殡仪馆汇入殡葬改革经费1.51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
监督索引号53250401056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