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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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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主要担负着普法宣传、依法治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工作;律师业务;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等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治市工作稳步推进
挂牌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筹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草拟“两规则一细则”及《中共弥勒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报请委员会审议,成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四个协调工作小组。依法治市工作经费55万元足额拨付到位。各协调小组相继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则,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形成了强劲的工作合力。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推行实施“行政三项制度”,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公示,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开展证明事项清单清理工作,目前我市基层保留的开具证明材料清单共6项,各行业、各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166项,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共50项。加大行政纠纷化解,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件,办结6件,代表市政府参加应诉8件次;参与研究、讨论各类重要涉法事项、审查协议、决定、通告40余件次。
(3)发挥职责,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氛围。切实加强对律师办案的监督管理,建立“接案审查、请示报告、集体研究、检查督导”四项制度,强化对律师依法依规辩护代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查核实及监督指导工作。积极动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2018年以来,全市律师共接受委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35件次,其中,侦查阶段43件次,审查起诉阶段39件次,审判阶段53件次。指派机关人员到庭旁听19人次。收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4件,经查3件属于无效线索,向市扫黑办移交线索1件。
(4)强化特殊人群监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估、人员交付接收、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及考核奖惩、解除矫正逐步规范。2019年组织开展调查评估66件,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告27人次,提请撤销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执行5人。认真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无缝对接、必接必送工作,强化教育帮扶,完善对重点人员管控举措。组织远程探视会见帮教286例684人次。
(5)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围绕平安弥勒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专项化解行动。强化调解业务培训,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评查,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和素养。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发挥李俊东、杨忠友等优秀人民调解员的品牌效应作用,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保障了一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年内,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072件,调解成功率达96%。
(6)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法律服务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完成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149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分别投放5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到五山、东山、江边等三个贫困乡镇及市政务服务大厅、局机关一楼供办事群众免费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金秋惠民”公共法律服务活动。
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农民工讨薪、土地流转、扶贫领域等方面的群体性法律援助工作,使群众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案件中及时得到援助,2019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7件。
抓实公证工作,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升公证的办证质量。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违章建筑强拆等专项工作办理现场公证法律服务,2019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事项653件。
拓展律师服务“三大攻坚战”,督促、引导律师为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鼎鑫基金公司群体性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服务。2019年律师共办理诉讼案件1530件。推进律师参与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组建民营企业律师法律服务团深入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滇武职业教育集团、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公司等20家重点民营企业“一对一”提供“法治体检”服务。
开展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市49个贫困村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贫困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回应率达到100%,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法律援助38件,受援率达到100%;化解贫困户矛盾纠纷55件,调解成功率98%。
(7)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
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推进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以“法律六进”为契机,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三八”妇女权益保障、全民国家安全日、“控辍保学”、扫黑除恶、“12.4”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行媒体公益普法机制,制作完成《你在我身边》普法微电影,拍摄12期《平安法治弥勒》宣传专题片在弥勒电视台循环播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9月弥勒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并对外开放。全市组织各类送法活动228场次,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161期,编印法治宣传资料7万余份,展出展板207块。
(8)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
稳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视讯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投资26.8万元对13个基层司法所开展规范化建设。
(9)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队伍政治素质,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机关党建。制定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要点,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以“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为契机,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支撑,运用“云岭先锋”夜校、“云岭先锋”APP、红河党建网、微党课、支部书记上党课等形式,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
严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工作要点,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干警的监管。在全局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员以及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干警中开展违规提供法律服务专项清理活动,对三名违规提供法律服务的干警进行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以“思想政治、担当作为、能力素质、严格执法、纪律作风”为整治重点的“正风肃纪树形象、善作有为能战斗”司法行政队伍整治活动,着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整体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453,927.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0,687.32元,占总收入的99.4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3,240.00元,占总收入的0.6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78491.08元,下降率为:8.9%主要原因上年有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经费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4,791,931.17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1,995.33元,占总支出的81.75%;项目支出2,699,935.84元,占总支出的18.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45600.25元,下降率为:10.45%,主要原因是:上年有中央拨款基建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91,995.3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9,935.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3048.6元,下降主要原因分析比上年减少中央拨款基建支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04,559.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对比减少1095492.66元,下降率为7.5%,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湖泉、白龙律师事务所2019年上半年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435,53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7%。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08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5,688.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900元,支出决算为136,928.34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510.34元,完成预算的86.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418.00元,完成预算的13.4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一致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832.35元,增长15.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685.35元,增长2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53.00元,增长27.1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依法治市办公室及政府法制办的业务并入公务接待事项增加所以较上年增加,二是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过长车辆老化经常出现故障,需要经常维修维护,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510.34元,占86.55%;公务接待费支出18,418.00元,占13.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510.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510.3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41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41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2,187.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86636.21元,下降率为21.4%,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经费和其他资金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2150157.25元,其中,流动资产2,084,543.38元,固定资产6046613.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019,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3,5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5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3,5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