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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164604-53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000

  弥勒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弥勒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州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主要担负着普法宣传、依法治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公证工作;律师业务;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队伍和纪律作风建设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根本,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发展理念、“三大攻坚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政治业务学习35次,专题党课4次,党性教育2次,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小组活动70次。强化机关党建。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谈心谈话制度,开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激发党组织的整体生机和活力,实现“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与社区大党委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工作相融合。强化队伍建设。在全局干警中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认真开展“肃流毒、除影响、清源头、树正气”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制度建设“立、改、废”工作,聚焦薄弱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出台《弥勒市司法局律师参与办理重大案件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暂行规定》、《弥勒市司法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总要求,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严治警 以史为鉴激奋进”集中整治活动,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始终履行“一岗双责”、始终坚持正风肃纪、始终贯彻“三个规定”、始终强化能力建设、始终严守生活纪律、始终执行禁酒规定“七个始终”措施,持续加强司法行政干警纪律作风建设。

  2.持续推进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依法治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制定下发《弥勒市依法治市工作约谈办法(试行)》,规范党委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中共弥勒市委及市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制度性措施,组织全市领导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及测试。发挥依法治市的职能作用,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抓实依法防控疫情,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统筹做好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实地督察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整改,为打好三大攻坚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得到加强

  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推进《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标任务的落实。对43家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进行清理调整,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文明执法、效率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强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乡环境整治、旅游专项整治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分管领导、法制审核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件,办结8件;依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查备案10件。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题宣传活动,编印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9600余份,制作宣传展板39块,通过新闻媒体推送《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解读》、《以案释法》17期。围绕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做好全民国家安全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专项宣传活动。抓好民法典实施学习宣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集中学习活动,购置14000余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全市干部职工中进行发放,录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音频资料U盘1200余个通过乡村大喇叭在全市所有村组循环播放,组织7个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村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活动,营造学习宣传氛围。组成四个验收组对全市13个乡镇,56家单位“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圆满完成州对市“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一年来,全市组织各类送法活动117场次,开展法治讲座和培训83期,编印法治宣传资料9200余份,展出展板221块。

  5.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

  强化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交通事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商会等6个领域建立21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室16个,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健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弥泸一体化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合作机制逐步完善,强化调解员业务培训,规范“以奖代补”案卷评查、奖补资金审核发放工作。一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1960件,成功1901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7%。

  6.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

  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在部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等人流较大区域投放法律服务机器人6台,完善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建成弥勒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法律服务分中心,鼓励、引导普法志愿者、律师、公证员等广泛参与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体检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为红河爱尚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89名农民工工资群体性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优化公证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为老、残、病、监所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开通办证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服务、上门服务。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抓实律师违规兼职行为专项清理行动,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以案促改”集中整治活动。组织律师开展“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应对风险能力活动。组织律师为鼎鑫基金、湖泉万象合同纠纷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50余人次;组织28名律师驻市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诉讼引导、法律咨询。安排20名执业律师轮流驻市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协助开展认罪认罚工作494件605人次。一年来,办理公证386件,办结法律援助案件670件,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808件。

  7.强化特殊人群管控

  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落实每日报告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持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912人,累计解除2371人,现在册541人,其中缓刑538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2020年办理警告22人次,办理训诫8人次,使用电子定位腕带监管7人,下发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整改通知17份,开展调查评估108件,撤销缓刑8人,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收监执行1人,涉嫌重新犯罪2人。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时与监所、村(社区)、亲属联系做到无缝对接。截至目前,全市在册刑满释放人员1824人,其中54人列为重点帮教对象。

  认真组织开展远程探视帮教活动,一年来,成功组织探视帮教340例,探视人员937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831,890.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31,890.8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528,796.46元,下降率为:9.95%主要原因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到位资金没2019年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055,003.61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7,599.90元,占总支出的78.67%;项目支出2,997,403.71元,占总支出的21.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4,791,931.17对比减少736,927.56元,下降率为:4.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付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绩效工资和2017年综合考评奖剩余部份348,189元,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政法津贴1,308,406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27,872.31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41%。主要原因是:2020年加强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复印纸、碳粉、矫正对象资料档案盒用量增大。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弥勒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7,403.7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7,467.8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支出346,848.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31,890.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上年15,360,687.32元对比减少1,528,796.46元,下降率为9.95%,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律师办案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20,3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6%。主要用于司法行政运行、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52,438.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金、遗属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9,06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540.98元,完成预算的79.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660.98元,完成预算的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80元,完成预算的5.6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不一致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136,928.34元减少33,387.36元,降低24.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849.36元,降低17.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38元,降低68.0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660.98元,占94.32%;公务接待费支出5,880元,占5.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660.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7,660.9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工作产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勒市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6,192.59元,与上年959,558.60对比减少了33,366.01元,下降率为3.48%,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日常公用经费和其他资金支出有所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弥勒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4,070,432.02元,其中,流动资产1,713,641.05元,固定资产6,663,541.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670,720.79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用于与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直接相关的办案(业务)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基层司法所业务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信息通讯专线租费及设备消耗经费、普法宣传费、社区矫正经费、帮教安置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业务会议费、法律援助经费、教育培训费。

  四、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由于开展业务工作购置的业务设备、装备支出的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具体包括:业务交通工具购置费、信息通信设备经费、宣传设备经费、司法所设备购置经费、其他业务装备经费。

  五、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0400231501111